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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淑芬」非彼「淑芬」 菜市場名背140件爛訴黑鍋達三年

王怡蓁 2018年09月17日 18:42:00
一位名為「淑芬」遭誤植「140件」濫訴長達三年,卻無法解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17日赴監察院陳情,要求調查法務部系統疏失,予以改善。(攝影:王怡蓁)

一位名為「淑芬」遭誤植「140件」濫訴長達三年,卻無法解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17日赴監察院陳情,要求調查法務部系統疏失,予以改善。(攝影:王怡蓁)

「淑芬」是2016年女性菜市場名排名第一名,遭誤植「140件」濫訴的淑芬自行向新北地檢署與法務部陳情三年多,卻無法解決,因此求助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17日在司改會的陪同下,要求監察院調查「刑事資料智慧查詢系統」的缺失,並改善系統,避免再度發生同名同姓資料誤植的狀況。

 

本案的淑芬在2015年向新北地檢署提起妨害自由案件的刑事告訴,檢察官在偵結時,做出不起訴處分,不起訴書中記載:「O淑芬曾多次(約140件)向他人提告的告訴紀錄」,認定她濫告,以此作為不起訴處分的理由之一。

 

這140件的提告紀錄,並非淑芬所提出,只是同名同姓的其他淑芬。司改會表示,檢察官可能是在法務部內部的「刑事資料智慧查詢系統」中鍵入淑芬的姓名,沒有進一步核對其他個人資料,如身分證統一編號與出生年月日等,因此造成將系統中,所有同名同姓的「O淑芬」統統算在本案的淑芬頭上。

 

司改會指出,因之前新北地檢署拒絕更正,因此在淑芬另一起台南地檢署的案件時,還是持續引用錯誤的處分書,甚至曾發生將陌生人的案件資料寄給淑芬的情況。

 

爛訴污名讓淑芬覺得很丟臉

 

淑芬說,她在該刑事告訴中是因為被恐嚇,當對方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還被對方嘲笑濫訴,她說,這三年來都覺得很丟臉。淑芬表示,她三年多來向新北地檢署、法務部陳情,卻仍無法解決,因此求助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淑芬表示,當她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十分氣憤,先前她僅有一次因搶劫上法院當證人的經驗,突然變成140件提告的紀錄,讓她很訝異。淑芬也曾提起再議,但並不成功,因此身上就還是背著140件的提告紀錄,她相信台灣司法可以回她公道,因此才會選擇至法務部還有監察院陳情。

 

司改會:雙重疏失導致

 

司改會法務主任黃盈嘉表示,這樣的情形顯示了人為與系統的雙重疏失,在人為的部分,是承辦檢察官未仔細確認告訴人的身份資料,而在系統的部分,則是因為「刑事資料智慧查詢系統」僅能查詢告訴人的姓名,沒有身分證統一編號的查詢功能。司改會指出,官方曾回應,該系統的確沒辦法查詢告訴人的身分證統一編號,僅能查詢被告的身分證統一編號。

 

新北地檢署:已進行更正

 

新北地檢署今作出回應,表示針對該疏失已進行全部的更正。地檢署新聞稿指出:「經查證後,已更正並重新送達不起訴處分書。而不起訴處分之結果,不因此更正而受影響。」地檢署受訪表示,無論是140件誤植的部分,還是淑芬收到陌生人的不起訴處分書的部分,都已進行更正。

 

地檢署也指出,「刑事資料智慧查詢系統」在鍵入告訴人資料時,只有姓名與地址,因此無法查詢身份證統一編號。至於系統的改善,地檢署表示,這應該要由法務部來進行評估,但個別檢察官在作業時必須謹慎核對資料。

 

改善查詢系統並要求監察院調查

 

淑芬表示,對於該系統的問題,地檢署說這是法務部設計的系統,但法務部又說,責任在檢察官的查證核對。由於淑芬的名字較常見,黃盈嘉說,目前雖然只收到淑芬的案例,但不排除全台灣有其他的類似案件。

 

為避免類似情況繼續發生,司改會建議應改善告訴人查詢的系統,但法務部曾回文指出「告訴人身分證統一編號的查詢非屬必要,也已轉知個別檢察官要進行查證。」司改會認為,除了檢察官仔細查證外,法務部更應該積極改善系統缺失,否則淑芬的案例將不是第一例,這也會對人民的名譽及權益造成損害。

 

司改會上午也已將陳情書送入監察院,監委也表示將會調查法務部的「刑事資料智慧查詢系統」,如有問題將會一併檢討。

 

 

 

 

 

 

關鍵字: 濫訴 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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