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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德開公司及經營民宿 違法兼職遭監委彈劾

上報快訊/蘇欣儀 2018年09月18日 11:52:00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在擔任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及高雄市副市長期間,兼任2家營利事業負責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遭監察委彈劾。(圖片取自陳金德臉書)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在擔任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及高雄市副市長期間,兼任2家營利事業負責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遭監察委彈劾。(圖片取自陳金德臉書)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在任職於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及高雄市副市長期間,兼任「白馬花園屋」民宿及「長安文創有限公司」2家營利事業負責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禁止經營商業之規定,監察院於9月18日通過監察委員仉桂美、李月德提案彈劾陳金德。

 

彈劾案文指出,陳金德在2007年間買賣取得一間位於宜蘭縣五結鄉孝威南路的農舍,於2011年4月11日以該農舍辦理「白馬花園屋」民宿營業登記,截至2015年5月16日始辦理停業,該民宿在停業前確有營業事實。但他在2013年2月5日至2014年12月24日擔任高雄市環保局局長,於2014年12月25日至2016年9月11日擔任高雄市副市長,因此有違《公務員服務法》規定。

 

此外,陳金德在2012年11月5日辦理「長安文創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該公司於2013年2月5日至2013年8月18日及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間確有營業之事實,此有營業稅稅籍資料表及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可稽。

 

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明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為公務員是否實際參與公司經營及有無領取報酬,均不得作為免責之論據,亦不得主張不知違法而解免違失之責。

 

陳金德自2013年2月5日起陸續擔任高雄市環保局局長及高雄市副市長職務,具公務員身分,負有禁止經營商業之義務,仍續兼任上開兩家營利事業負責人,且兼職期間確有營業之事實,違失事證明確,因此提案彈劾。(小野帶職任競選總幹事遭批行政不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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