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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聚炒股案拖延20年  傅崐萁入獄前出庭全程緘默不語

王怡蓁 2018年09月21日 19:12:00
花蓮前縣長傅崐萁深陷炒股案官司,本月25日入監服刑,21日還因20年前另一樁凱聚炒股案出庭。(攝影:王怡蓁)

花蓮前縣長傅崐萁深陷炒股案官司,本月25日入監服刑,21日還因20年前另一樁凱聚炒股案出庭。(攝影:王怡蓁)

花蓮前縣長傅崐萁深陷炒股案官司,合機案於12日依《證券交易法》定讞八月有期徒刑,將於本月25日入監服刑。而另一起案子為20年前的凱聚炒股案,傅崐萁一審遭判6年,更二審改判3年,但再度被最高院發回,今(21)日傅崐萁出庭更三審,開庭過程中,傅崐萁並未發言,全程由辯護律師代表。

 

傅崐萁在1997年間以投資股票為業,尚未從政,當時他與已故股市金主黃任中、台鳳公司時任董事長黃宗宏等人炒股,衍生「凱聚炒股案」,然而,因共用他人帳戶炒股難以認定,最高院再度發回更審。

 

傅崐萁遭控與黃宗宏等人炒作凱聚、昱成、長億、華隆四家公司的上市股票,並以電話聯絡證券公司營業員,涉嫌提高價買出賣出。傅崐萁否認炒股,在凱聚的部分,他指買股票是為了保衛經營權,而其餘三公司則是投資,但一審到更二審都認為,傅崐萁涉犯《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等罪。同案被告黃宗宏等人已判刑定讞入監,僅剩傅崐萁與其餘兩名被告林家榛和馬志芳尚未定讞。

 

開庭過程中,檢方指出,本件被告有使用人頭帳戶,連續高價買入,低價賣出的違法行為。檢方認為,最高院在合機案判決時,採用了有參與就要負「共同正犯的責任」,且最高院在審理時,認為被告等行為有影響市場價格秩序之虞,認定有罪,因此,檢方建議高院應參考最高院在合機案的判決。

 

但傅崐萁的辯護律師表示,就目前的證據來看,沒辦法釐清哪些是被告的交易,且帳戶資料中很多交易沒有姓名,銀行提供的資料也沒有被告的交易明細。傅崐萁辯護律師認為,這諸多未釐清的部分,也是最高院一再發回的理由。

 

另兩名被告的部分,馬志芳的辯護律師表示,馬志芳只是黃任中的經理人,並非金主,其他同仁都無罪,建議法院按照一審對馬志芳的判決。林家榛辯護律師表示,檢方指控林家榛媒介金主,買出賣出的行為,本來就是營業員的工作,並非如檢方所稱的林家榛很有能耐,林家榛只是與其他營業員做同樣的事。

 

法官諭知,全案將於11月14日上午繼續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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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傅焜萁 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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