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詹婷怡兩度棄守 層峰授意NCC攔截中嘉案

鄭閔聲 2016年10月01日 18:01:00
中嘉案到底是不是能過NCC這一關,主委詹婷怡態度從「棄守」轉為「保守」。(攝影:葉信菉)

中嘉案到底是不是能過NCC這一關,主委詹婷怡態度從「棄守」轉為「保守」。(攝影:葉信菉)

NCC從來沒有說過不審或拒絕審查中嘉案!」九月二十九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詹婷怡在立法院回應中嘉案問題時一再澄清,NCC是發現併購方摩根史丹利並未提供完整資料,才主動調查投資關係事實證據,若發現全案違反「黨政軍條款」,也不排除依《行政程序法》撤銷原先行政處分的可能性,沒有「重審」問題,中嘉案也非遭經濟部投審會「退回」。

 

這套說法,顯然與詹婷怡八月剛就任時的消極態度有極大出入。據了解,NCC起先確實有意「棄守」中嘉案,兩度要求投審會依法定職權審議。直到一位深受蔡英文總統信任的黨政高層親自出面提醒:「NCC不出手,等於讓中嘉案過關,政府沒辦法交代。」詹婷怡才了解事態嚴重性,著手要求摩根史丹利提供資料,釐清中嘉案是否違反「黨政軍條款」。

 

今年一月底,69名尚未到任的民進黨團立委與時代力量黨團立委,就迫不及待連署要求NCC不得通過中嘉案;三月間,經濟委員會與交通委員會也做成要求NCC重審中嘉案的決議。民進黨政府對中嘉案的態度相當明確:「這是一起不能妥協的重大案件」。

 

時代力量黨團在今年2月,針對中嘉案批判NCC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過程不夠嚴謹。同時,盼希望投審會不要放水,希望未來反媒體壟斷能法制化。(時代力量臉書)

 

然而,詹婷怡在八月初就任NCC主委後的第一場記者會上就表示,有關中嘉案「就法律來說,上屆NCC委員會議已做成處分,除非出現新事證、才會按照行政程序法廢止原處分,否則,出了大門就是NCC決議。」顯然不願推翻前朝決議,寄望把守最後一關的投審會一肩扛下准駁責任。


但名義上把守最後一道防線的投審會,只能審查併購案有無中國資金、外國人持股比例是否合乎法令規定;也就是說,若NCC放棄追究遠傳「以債作股」有無違反黨政軍條款,投審會手中也沒有任何駁回併購案的理由,只能直接放行。

 

因此,詹婷怡公開表態後,投審會就在高層授意下,針對遠傳是否違反黨政軍條款,發函「詢問主管機關意見」,暗示NCC重新釐清事實,並直接清理戰場。但詹婷怡9月7日回函投審會時仍重申,若無撤銷或廢止原處分的理由,上屆NCC在今年二月所做的處分仍屬有效,要投審會自己看著辦。

 

詹婷怡回文投審會的消息曝光後,不僅民進黨立委一片譁然,批評NCC「不甩立法院決議簡直莫名其妙。」連原本認為NCC屬獨立機關,不便妄下指導棋的政府高層也看不下去,一位親近蔡英文的黨政人士,當面向詹婷怡解釋若NCC再不接手,情況將難以收拾。此時她才理解事態嚴重性,著手向摩根史丹利索取資料,同時改口宣稱:「NCC正積極調查投資架構、若有新事證會嚴格審查。」

 

待一切準備就緒後,投審會才在9月20日以公開記者會形式,將中嘉案「回歸」NCC手中調查。詹婷怡29日在立法院回應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質詢時也坦言,NCC是在中秋連假期間要求併購方提供完整資料,上週才正式發函。

 

徐旭東原打算以債作股與摩根史丹利聯手入主中嘉案計畫,幾乎破局。(攝影:林育嫺)

 

政府上下大費周章將中嘉案拉回NCC審議,用意顯然是藉嚴審「違反黨政軍條款」,擋下併購案;也就是說,遠傳以債作股與摩根史丹利聯手入主中嘉案的計畫,幾乎已註定破局。知情人士則強調,未來NCC針對中嘉案適法性將有一套嚴謹的認定過程,無論結果如何,NCC都會提出一套能回應民意、法律上也站得住腳的處分理由,讓各方心服口服。

 

【備註】:

申請人荷蘭商NHPEA Chrome Holding B.V.自104年7月31日遞件,NCC其間蒐集大量國內外相關併購案例、法規探討、申請人形式要件審查、彙整其他平行機關專業意見,辦理聽證會、公聽會調查並蒐集意見,前後共召開3次委員會議,全案審查歷時5個月又27天,至105年1月27日NCC委員會議審議完竣,申請人同意履行20項承諾後,許可本案股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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