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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台灣混亂的新興菸品政策

王郁揚 2018年10月01日 00:00:00
加熱菸如何管理又引發爭議。(湯森路透)

加熱菸如何管理又引發爭議。(湯森路透)

前陣子,加熱菸塞爆海關倉庫的新聞鬧得沸沸揚揚,當時相關單位也緊急招開跨部會議討論「加熱菸」該由誰為主管機關,最後以一天之內,火速的時間,定案由「財政部」為加熱菸主管機關,日前又有無黨籍立委趙正宇連署提案增訂「加熱式菸品」條款。

 

董氏基金會也很聰明,明白加熱菸這新興菸品讓財政部管的下場,跟我本人預測的結果,八九不離十,加熱菸會合法在台灣上市(畢竟加熱菸100%就是菸商的產品)。所以董氏基金會開始強烈呼籲需同時禁止電子煙與加熱菸兩種新興菸品。

 

其實不管是電子煙(VAPE)或是加熱菸(全名:加熱不燃燒菸草產品;Heat Not Burn Tobacco Product),此種新興菸品發明的最大原因就是減少傳統香菸巨大的菸草傷害。紐西蘭2025年要達到無菸國家,靠電子煙的菸草減害功能,英國2040年要達到無菸國家,靠電子煙的菸草減害功能,加拿大、日本、韓國,甚至香港政府今年六月開始多次表態「規管新興菸品是最務實的做法」。

 

美國FDA署長Dr. Scott Gottlieb在9/12號於電視台專訪明確表示:「我們看見電子煙存在市場潛在的好處,因此不希望全數消滅電子煙,電子煙業者須在60天內提出讓孩童遠離電子煙的解決方式,否則美國FDA將會出重手。」

 

筆者希望衛福部國健署能訂定2040年台灣無菸國家之目標,也希望法律維持修法一制性,要禁止就將香菸、雪茄、加熱菸、電子煙、口含煙(Snus)、水煙、全面立法禁止輸入製造販售廣告。我這邊特引用董氏基金會林清麗主任8/13自由時報的發言:「我國經由全面禁用可達到「無害」狀況,為何要退一步開放變成「減害」?」 我們都在為台灣國民健康與無菸國家的目標努力著,既有做法可以繼續走,國際新的做法可以加進來,讓菸害防制的作用更加完整、顯著,這何嘗不是政府、人民雙贏的局面。

 

※作者為台灣電子煙產業發展協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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