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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理想大地糾紛案一審無罪 花檢28日提8證據上訴

上報快訊/李紹瑜 2018年09月28日 17:17:00
花蓮縣前縣長傅崐萁漏稅案一審宣判無罪,花蓮地檢署提出8大證據,重申傅崐萁實為買方榮亮公司的實際負責人,聲請撤銷原判決。(資料照片/張文玠攝)

花蓮縣前縣長傅崐萁漏稅案一審宣判無罪,花蓮地檢署提出8大證據,重申傅崐萁實為買方榮亮公司的實際負責人,聲請撤銷原判決。(資料照片/張文玠攝)

花蓮理想大地開發案,花蓮縣前縣長傅崐萁一審宣判無罪。花蓮地檢署28日提出8大證據,重申傅崐萁實為買方榮亮公司的實際負責人,聲請撤銷原判決。

 

花蓮地檢署2017年查出,「理想大地」土地交易負責人梁清政控告傅崐萁強勢介入,透過現任秘書顏新章,讓梁清政以低於市價出售「理想大地」近20萬坪土地給榮亮實業公司,再轉手賣出,榮亮得已從中賺取2億多元差價。

 

其後,花蓮縣長傅崐萁被控透過榮亮公司轉售土地獲利2億多元、逃漏營業稅9114萬元,花蓮地方法院8月24日宣判,認定鮑廣廷才是實際負責人,一審判刑一年6個月,傅崐萁、林德復則獲判無罪。

 

不過,花蓮地檢署卻不滿意這項判決,據其調查,榮亮公司是傅崐萁妻子徐榛蔚的家族在2006年出資成立,徐榛蔚曾擔任過董事長,且榮亮公司的運作、匯款、資金調度等,都是由傅崐萁或助理、縣府員工協助執行。花檢認為,傅崐萁才是榮亮公司實際負責人。

 

花蓮地檢署指出,花蓮地院將當時檢方追加證明傅崐萁為榮亮公司實際負責人之證人、證物地起訴書、論告書置若罔聞,對於為何不採信這些證物也未予合理說明。

 

花蓮地檢署還表示,原審認定傅崐萁非實際負責人實有違經驗法則,且判決理由顯有未備,故花蓮地檢署提上訴,並再次說明傅崐萁為榮亮公司實際負責人之8大證據。

 

花蓮地檢署提出8大證據包括,第一,傅崐萁曾赴中國商談「台灣健康產業城開發案」,以榮亮公司名義和南寧市政府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第二、三點皆認為,榮亮公司設立之初,全由傅崑萁之妻即徐榛蔚家族出資,並由傅之助理協辦業務。

 

第四,榮亮公司的唯一車輛是傅崐萁使用,唯一雇用工人是傅崐萁出資,以及辦公室登記在傅崐萁擔任立委的辦公室;第五,榮亮公司銀行帳戶提款密碼為徐榛蔚之生日,且與徐榛蔚私人使用之個人銀行帳戶密碼相同,此業經徐榛蔚證述屬實。

 

第六,榮亮公司最大交易案是由傅崐萁以1億餘元購入幸福人壽股權案,榮亮公司於參與理想大地購地案之前之最大交易案,為傅崐萁、黃正一、鄧文聰三人於96年間共同參與幸福人壽股權標售案。

 

第七,榮亮公司及被告鮑廣廷帳戶,均由被告傅崐萁實際支配使用;第八,榮亮公司唯一車輛均供傅崐萁使用、唯一雇用人力是由傅崐萁出錢雇用、榮亮公司報稅所列支出,亦為傅崐萁之私人民調費用、餐費等支出。

 

檢方強調,傅崐萁等三人在偵查過程中相互掩護,作偽證稱榮亮公司負責人為鮑廣廷,也都應成立偽證罪。種種證據都顯示傅崐萁才是實際負責人,要求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李新之死第4支影片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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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傅崐萁 榮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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