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掏空案 董座林蔚山判賠22億

上報快訊 2016年09月30日 14:07:00
大同掏空案,董事長林蔚山涉嫌挪用大同集團資金,證券投資人及期貨投資人保護中心向林蔚山提起損害賠償訴訟,29日高院判決林應給付19.69億元,加計4年利息。(翻攝自東森新聞Youtube)

大同掏空案,董事長林蔚山涉嫌挪用大同集團資金,證券投資人及期貨投資人保護中心向林蔚山提起損害賠償訴訟,29日高院判決林應給付19.69億元,加計4年利息。(翻攝自東森新聞Youtube)

大同公司董事長林蔚山多年前個人投資筆電廠商通達不利,因疑涉挪用大同集團資金,觸犯《證券交易法》中的背信罪,纏訟將近6年,目前發回高院更審中;證券投資人及期貨投資人保護中心也向林蔚山提起損害賠償訴訟,29日高院判決林蔚山應給付19.69億元,加計4年利息,求償金額高達22.87億元,本案仍可上訴。

 

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於2000年間以個人名義投資女性友人周雲楠的通達公司,並擔任董事長及公司債務連帶保證人,但資本額1.5億元的通達開發筆記型電腦與行動工作站的業務不順,出現鉅額虧損,林蔚山2006年間涉指示子公司尚志資產金援通達2億元,仍未起色。

 

林蔚山見連帶保證通達的債務累積高達近20億元,2007年涉再指示子公司尚志投資買下通達,進而挪用大同集團的錢還清債務,2010年解散通達,隔年案發被起訴。一審認定林蔚山雖轉嫁個人債務給大同集團,僅脫免連帶保證責任,沒把錢放進個人口袋,無「犯罪所得」,依《證交法》背信等罪將林蔚山與周女各判刑4年6個月。

 

案發當時,大同公司正經歷首次的減資案以及海外可轉換公司債的發行,對妻子林郭文豔來說,「通達案」投下了一顆震撼彈。林郭文豔以「長媳」身份,挑起大同這家總市值逾千億的家業,就可想像她壓力有多大。 

 

外界揣測林蔚山與女性友人周雲楠的關係不單純,但2011年通達案首次開庭時,2人卻指控互咬對方,林蔚山推說是通達執行長周雲楠做假交易、假出口真退稅、洗錢等不法,才使得通達倒閉;周雲楠當庭反駁通達每次增資林蔚山都知道。法官詢問雙方關係時,2人都不願多談。

 

在一審上訴後,最高院認為高院沒詳述當初林蔚山是叫尚志投資併購通達或僅為入股,以及通達如何造成大同虧損,且認定林蔚山犯罪所得逾1億元,卻沒依法宣告應沒收或發還的金額,判決出現理由不備的瑕疵,2015年11月將林蔚山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罪部分發回高院更審,但林蔚山所犯《公司法》未繳納股款罪與背信罪被判刑8月部分定讞,得易科罰金24萬元。

 

發生鉅額虧損,須連帶背負約20億元債務,林蔚山涉指示大同的子公司金援進而收購通達,將個人債務全數轉嫁大同吸收,高等法院二審2014年重判林蔚山8年徒刑、併科罰金3億元,最高法院認為高院未詳細描述如何認定林蔚山的犯罪事實,有判決「理由不備」的缺失,也沒依法宣告應沒收或發還金額,2015年11月將林蔚山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罪部分發回高院更審。

 

2015年11月最高院認定,據證不足因此將原判決撤銷,發回高院更審中;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另提起損害賠償訴訟,2016年9月30日高院判決林蔚山應給付19.69億元,加計4年利息,求償金額達22.87億元,本案仍可上訴。

 

對此,大同表示,林蔚山人尚未收到本案民事判決書。此案係以刑事案為起訴內容,該刑事案已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刻由高等法院審理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之主要理由之一是金額重複計算,未調查釐清。

 

投保中心表示,由於大同公司監察人沒有作為,投保中心以代表訴訟方式,對林蔚山求償及解任訴訟,其中求償部分已獲高院29日判決,未來如林蔚山依判決給19億餘元(及2012年12月27日到清償日之年息百分之5利息),將全數歸入大同公司,不過目前是高院第二審判決,依規定林蔚山仍可提第三審上訴。

 

大同強調,收到判決後即委由律師提出上訴,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該訴訟判決影響。

 

此外,林蔚山因本案被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提告,請求法院依《公司法》解除林蔚山的董事職務。高院認為本案是10多年前所為,依法只能解除林蔚山當時的董事職務,林蔚山這一任董事任期是從2014年6月到2017年6月,2015年7月駁回投保中心請求,判林蔚山可續任大同董事。(蔡易軒/綜合報導)

 

林蔚山小檔案 (資料來源:記者整理)

 

年齡︰70歲(1946年生)

現職︰大同集團董事長

身價:約百億元台幣

學歷︰台北市立建國高及中學、大同工學院電機系、美國馬里蘭大學企管碩士

家庭︰大同創辦人林挺生大房長子,已婚

集團事業︰大同、華映、綠能、尚志、精英、福華、大世科等上市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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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大同 林蔚山 通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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