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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 269旅等10軍士官二審判無罪

王怡蓁 2018年10月02日 14:10:00
洪仲丘事件中,負責執行洪關禁閉的269旅前旅長楊方漢等10名軍士官,因 妨害自由罪嫌起訴,一審判決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今二審維持原判決,全案仍可上訴。(圖片取自中天電視台)

洪仲丘事件中,負責執行洪關禁閉的269旅前旅長楊方漢等10名軍士官,因 妨害自由罪嫌起訴,一審判決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今二審維持原判決,全案仍可上訴。(圖片取自中天電視台)

洪仲丘事件中,負責執行洪關禁閉的269旅前旅長楊方漢等10名軍士官,也遭控妨害自由起訴,一審認為楊等人是接受542旅委託來執行洪的關禁閉悔過,本身沒有剝奪洪行動自由的故意,因此判決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今二審維持原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起訴理由為,269旅的張佳雯等6人明知《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中,士官攜帶照相型手機、mp3等入營,僅能處申誡,不得施以悔過處分,卻仍蓋章同意將洪帶到269旅禁閉室悔過。楊方漢等4人則是知道542旅送來的公文有所缺漏,卻仍讓洪進悔過室,涉嫌妨害自由。

 

高院認為,張佳雯等6人雖有疏失,但不足以證明他們主觀有對洪施以法定種類外的犯意。高院判決指出,楊方漢等4人在簽核時,542旅已附上懲處人事評審會紀錄及洪的懲處令、體格分類檢查表等文件,形式上符合禁閉室實施規定應附的檢驗文件。且楊等4人在批核前,並未對洪的懲處有積極作為,不能證明對剝奪洪的行動自由有所預見或不違背其意,從證據上,無法認定楊等4人有假借公務員權力私行拘禁。因此,高院駁回檢方上訴,仍維持原審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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