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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或換簽證,否則離開」 美國拒發未婚外交人員同性伴侶簽證

林思怡 2018年10月03日 13:01:00
美國自1日起不再外國外交官和聯合國雇員的同性伴侶發放外交簽證。(湯森路透)

美國自1日起不再外國外交官和聯合國雇員的同性伴侶發放外交簽證。(湯森路透)

美國政府官員2日表示,美國將不再向外國外交官和聯合國(UN)等國際組織雇員的同性伴侶發放外交簽證,要求他們必須合法結婚後才能取得外交簽證,否則最快12月31日必須離開美國。

 

《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美國已於9月的聯合國大會期間的一份備忘錄中傳閱這項新政策,並於1日起正式生效。這項決定推翻了歐巴馬2009年執政時期的指導方針。

 

 

結婚、換簽證,否則離開

 

該備忘錄上指名,自2018年10月1日起,聯合國官員的同性國內伴侶必須提供婚姻證據,才有資格取得G-4簽證。G-4簽證是國際組織機構的官員、雇員及其直系親屬在美居留的簽證。

 

根據國務院的文件,「只要婚姻是在登記結婚的地方得到法律承認,就能提供配偶移民的合法性」。然而,目前僅25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仍有71個國家視其違法。

 

外交官和聯合國雇員的同性伴侶若到年底仍未結婚,需在30日內離開美國。

 

美國前駐聯合國大使鮑爾(Samantha Power)批評這項決定「毫無意義地殘忍且古板」;聯合國內為LGBT捍衛平等權利的組織「UN-Globe」指出,部分同性伴侶一旦被迫返回原本國家,有可能因為母國不接受同性關係和婚姻,而遭到懲處。

 

 

 

「有限制」的例外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指,持有A-1簽證的外交人員及外國政府官員,或是A-2簽證的駐美國外國軍事人員,能夠獲得「有限制的例外」。

 

如果持有上述兩種簽證的外交人員是代表某同性婚姻非法的國家,但該國家認可且接受其在美國的同性伴侶,則該外交人員的伴侶仍可取得派生簽證(derivative visa,即同性配偶簽證)。

 

不過此例外不適用於以G-4簽證在指定國際組織及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雇員,也包含聯合國、國際貨幣組織(IMF)、世界銀行(World Bank)或世界衛生組織(WHO)。

 

 

美國一位高級官員表示,目前絕大部分於美國工作的同性伴侶都符合此例外條件,但有國務院官員指出,約105個家庭會受新政策影響。

 

這項新政策推翻美國前國務卿希拉蕊(Hillary Clinton)2009年制定的政策,該政策規定外國外交官的「家庭」定義包含同性伴侶在內,使他們有資格獲得外交簽證。

 

 

國際同志聯合會(International Gay, Lesbian, Bisexual, Transgender and Intersex Association,ILGA)指出,有71個國家認定同性關係為犯罪,部分國家有相關法律限制。

 

在伊朗、沙烏地阿拉伯、葉門、蘇丹、索馬利亞和奈及利亞等國中,同性關係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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