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秦偉被控性侵案,一審判刑8年,上訴高院後,高院日前開庭他不發一語,高院認為秦偉涉犯強制性交罪嫌重大,恐有畏罪潛逃之虞,裁定從今(11)日起限制出境、出海。(攝影:鄭宇騏)
藝人秦偉涉入的性侵案二審於本月4日首度開庭,今(11)日高院裁定限制出境、出海。秦偉於20161年間,遭多名女子連續出面指控性侵,檢方求刑41年,一審遭判8年。
檢方起訴秦偉的性侵案中,共有8名女子疑似受害,案發時間從2002年到2013年,依強制性交、對未成年者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等罪行求刑41年。一審認定3名女子受害,其餘因指認不完全,無法確認,最後判處8年。對於犯行,秦偉否認,僅表示感情偏差並道歉,秦偉與辯護人對於一審判決不服,因此提出上訴。
高院判決指出,由檢方起訴書以及原審判決的認定,秦偉涉犯強制性交罪嫌重大,且被判處為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高院認為,既然他被判重罪,可以合理推論他有潛逃的可能性,為了使後續的訴訟程序及調查證據順利進行,因此高院認為應該繼續限制他出境、出海。全案可以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