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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爾開希專欄:談談死刑存廢 而且不憤怒

吾爾開希 2018年10月15日 00:02:00
台灣對於死刑問題的意見表達就相當明顯,主張廢除死刑的人的意見很難被認真傾聽。(湯森路透)

台灣對於死刑問題的意見表達就相當明顯,主張廢除死刑的人的意見很難被認真傾聽。(湯森路透)

馬來西亞這個在亞洲人權紀錄並不算頂尖的國家決定廢除死刑,這讓我想到前幾天是中華民國國慶日,也是江國慶日。

 

江國慶日,就是中華民國這個在亞洲人權紀錄頗佳的國家,殺死了一個自己的無辜國民的日子。

 

司法授權冤殺了江國慶。(圖片摘自民間司改會)

 

因為我們是個有死刑的國家,我們的刑法,這個由人民授權的立法委員們所訂立的法度,主張國家機器有權殺人——換言之,是我們授權冤殺了江國慶。

 

廢除死刑的核心爭論從未展開

 

廢除死刑的議題在台灣討論了不下二十年,但我們仍然沉湎於激情有餘,理智不足的狀態,甚至廢除死刑的核心爭論從未展開,就在網路正義魔人的輿論口水中被淹沒。

 

二十一世紀,人類進入信息爆炸時代和社群網路極大化的時代,我們面對任何話題,取得信息變得非常容易。同時,在社群中被看到和肯定的渴望也變得更迫切。這兩件事情交織的結果,就是網路焦慮,一方面,太多信息使得獲取這些信息的時間顯得非常不夠,人們的閱讀耐心逐漸喪失,另一方面,人們在網路社群上要找到存在感也就變得不容易,因此,對於任何話題,短小而強烈的意見表達,就往往是參與討論最容易被閱讀,被轉貼的意見。

 

台灣對於死刑問題的意見表達就相當明顯。主張廢除死刑的人的意見很難被認真傾聽,因為這個問題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說清楚的,廢除死刑,需要對這個行之數千年的制度要提出批判,這所需要的絕非激情,而是理性而深入的分析,自然不是網路上尋求兩百字之內激情文字的人們有耐心傾聽(閱讀)的,寫出這樣的文字也遠比不上高喊:「殺了他」 的反對廢除死刑的人更能得到網路上人們的關注。

 

似乎,表達憤怒就意味著一個人的正義熱血與勇敢,仔細想一下,一個人敢於表達憤怒一點也不難,與這個人是否正義是否熱血是否勇敢完全無關。但這需要停下兩秒鐘,來「仔細想一下」,如果大多數人都無法習慣於停下那兩秒,正義魔人們就能夠得到他們想要的關注和轉貼。

 

表達憤怒不僅不代表正義熱血與勇敢,反而會讓需要冷靜的正義之聲被淹沒。(資料照片)

 

比如說幾年前在震驚世界的小燈泡被斬首的台北街頭隨機殺人事件發生時,反對廢死的幾位正義魔人,用激烈憤怒的表達,似乎主張廢死者就等於主張法律廢弛怠惰,甚至把小燈泡被殺的責任也要加諸到主張廢死者頭上。更有甚者,居然有人咒罵小燈泡的媽媽,只因為她表現出對網路上如洪水般氾濫的激情的不同意!一個簡單的事實是,我這個主張廢死的人跟反廢死者面對小燈泡的死同樣悲痛,我對於殺人者的痛恨,一點也不會少於高聲喊殺的反廢死者們!

 

憤怒不代表正義熱血與勇敢

 

表達憤怒不僅不代表正義熱血與勇敢,反而會讓需要冷靜的正義之聲被淹沒,有承擔的熱血被澆熄,對傳統的勇敢挑戰更困難。網路憤怒是今天台灣進步的嚴重阻礙。

 

死刑的存廢雖然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但目前的討論也都止於幾個面向:

 

一、權力;這是最基本的問題,如果生命權是人權之中最為根本的權利,人民是否有那個授予國家殺人的權利?簡單說,如果我們沒有權利殺人,如何授權國家殺人?

 

二、司法的不夠完善;簡單說,如果我們承認今天的司法制度不可能盡善盡美,那麼,我們就必須認定冤案的可能性是存在的,當然也就不應該有不可逆轉的死刑的存在。

 

三、仁慈;面對這些罪大惡極對社會對我們做出了極大傷害的罪犯,法律是否應該有仁慈之心,給他們懺悔贖罪的機會,還是應該鐵石心腸,用堅決和殘酷的手段維護社會正義,替被害者做出報復?

 

四、教化可能;有人認為法律的功用進步到二十世紀應該不僅是貫徹正義,也是防治犯罪,教化培育更新社會,那麼罪犯是否還有教化可能性,也是一個議題。

 

我反對死刑,但非出於慈悲,有時對於殘暴的慈悲是對他人的不慈悲;我也不認為法律的主要功用在教化,有人願意從這個角度切入討論死刑存廢,我願傾聽,但也不會那麼容易被說服。而前面兩個面向,卻是我經過多年對死刑存廢問題的思考,作出今天的良知判斷的基礎。

 

西方國家主張廢除死刑者常常用「只有上帝才有權決定他人生死」來表達關於前面所說的第一條權力的話題,我認為這是讓死刑存廢議題在亞洲膠著的一個重要原因。基督教為文明根基的社會用這句話其實想要表達的是「人沒有權力剝奪他人生命」,但表達時扯到上帝,就讓東方社會誤以為廢除死刑是基督教文明的發展。其實整本聖經,尤其舊約,幾乎可以用血淋淋來形容,廢除死刑的主張可能是來自基督教文明國家,但絕非基督教教義,而是這些國家經過近幾百年的文明進程,將人的地位看得更清楚。這句話,如果換一種方式表達,也許會讓我們更能接受——「人的生命至高無上,除了上帝,無人可以剝奪」。那麼,無論哪個宗教背景文化,只要把「上帝」一詞用「自然的生老病死」來取代,就完全可以接受了。

 

除了生老病死 生命無人可剝奪

 

我常常聽到反廢死者提出警察執法過程中開槍殺人,以及面對生命危險時人的正當防衛的殺人權力來質疑我,如果人的生命至高無上,我是否可以接受這些狀況之下的殺人?

 

其實如果深入研究,你會發現,上述的殺人其實也是在做另一件事——防範他人被殺。正是因為我們主張人的生命至高無上,所以對這生命的捍衛的權利也就至高無上,警察的執法過程中開槍殺人以及面對生命安全的威脅的正當防衛,就都符合這樣的條件,我當然支持,而且與主張廢死,完全不矛盾。

 

舉另一個例子,我完全認可駕駛人需綁安全帶的規定,並不是出於對駕駛人安全的考慮,而是對其他人生命安全的考慮。這安全帶可以讓駕駛人在出車禍的瞬間多出一秒兩秒的時間控制車輛,避免更大傷亡,因此我支持這樣的法律。後座乘客綁安全帶,我則非常反對,這是給執法者過大的授權,干預了人民的自由。

 

警察在執法過程中被授權殺人,是為了保護他人的生命安全,但已經被捕被隔絕的人犯,在法庭被判處死刑,則是另一回事,那是報復,完全超出保護他人生命安全的必要。

 

死刑是無可修正的錯誤

 

我個人對於死刑廢除的最大思想基礎,其實是第二條,我們今天的司法制度並不是盡善盡美的,那麼,我們怎麼可以授權司法做出不可逆轉的刑度呢?作為一個民運人士,我主張政府的權利要被規範,要被限制,所有擁有權力者都需對自己的權力抱持謙卑態度。廣義的政府,包括司法,對人民要有絕對的戒慎恐懼,對自己的權力要時時避免誤用和濫用,時時準備修正錯誤。而死刑是個無法修正的錯誤!

 

今天的司法制度並不是盡善盡美的,那麼,我們怎麼可以授權司法做出不可逆轉的刑度呢?(湯森路透)

 

另外一個我常常聽到的說法,你願意納稅養活一個該死的惡棍一輩子嗎?對於這個問題,我可否反問:你不願意養著一個殺人犯,那麼縱火、販毒、詐騙、傷害等等各種犯罪,一經判決,身陷囹圄,我們不也是要養著他們嗎?三年五年,有些還真要養活一輩子,自古以來,不都是這樣嗎?我們為了社會正義建立了社會矯正機制,用納稅人的錢支持著這個機制,就是因為這樣的花費整體來說是劃算的,是我們一直願意付出的。曾幾何時,我們要用花錢多少來計算死刑制度維持的成本了呢?

 

有人主張亂世用重典,首先這樣的主張與我們所理解的文明進程違背,台灣今天的治安狀況也絕對算不上亂世,事實上也沒有任何數據證明死刑對於犯罪有嚇阻作用。比起死刑,我完全可以接受,甚至建議將原來的死刑改為更能夠起到隔絕犯罪、嚇阻犯罪的刑度:無期徒刑、單獨囚禁、不得假釋。但是,卻不願接受在法庭上為了報復而決定奪去他人性命的刑度是出於我的授權立法。尤其是我知道江國慶就是這樣被我授權冤殺之後!

 

如果讀者能夠不憤怒地讀完這篇長文,也許此時可以重新思考過去對於死刑存廢問題的立場,我更希望讀者同時反思,憤怒的表達是否讓這個社會無法理性,因此無法進步?也許可以少轉貼,少按讚那些僅只是表達憤怒的貼文?

 

憤怒,悲慟。這都沒有錯,這世界就是存在著令人憤怒和悲慟的事情,誰也無法否認,誰也無法避免。但憤怒之後的冷靜思考才是解決問題,減少或阻絕那些令人憤怒悲慟的事情發生的不二法門。

 

憤怒不代表熱血正義與勇敢。

 

※作者為維吾爾人、無國界記者組織榮譽董事/落籍台灣中國民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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