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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國基專欄:似近忽遠 新聞自由如海市蜃樓《編輯台憶往》之十一

俞國基 2018年10月22日 07:00:00
美國紐約時報編採的八字箴言:「無所畏懼,無所偏袒」,幾乎已成為新聞人最嚮往的境界。(曼哈頓紐時大樓/資料照片)

美國紐約時報編採的八字箴言:「無所畏懼,無所偏袒」,幾乎已成為新聞人最嚮往的境界。(曼哈頓紐時大樓/資料照片)

我從事新聞工作前後約四十五年,其間有艱苦創業的煎熬,也有受人讚賞的喜悅,而最悲哀的,卻是未曾享受過一天的新聞自由。即使在美十年,我也常常自嘆:在一個自由的土地上,卻仍從事沒有新聞自由的媒體工作。在美國辦報,表象上枝繁葉茂,但它的根部仍深植在臺灣的土地上,所吸取的營養仍是那些扭曲的資訊,以及必須被動表達的某些觀點。

 

臺灣新聞自由令人憂

 

2004年9月,我參加一項紀念曾虛白先生的研討會,主題是「當前新聞生態的挑戰與出路」。我在會中發表的論文重點就是檢討臺灣新聞自由的環境。大體上,我歸納出三種令人憂心的現象:

 

一、媒體在解嚴後雖然掙脫政治黑手的干預,但政治力卻化身為另一種操控形式,也就是政治透過媒體負責人的政治趨向與利益糾葛,形成一個政商網絡,間接左右了新聞的方向與立場。

 

二、在媒體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為了平衡財務,不得不追求廣告收入,往往為了遷就廣告,而犧牲正義及公平原則,徹底商業化。

 

三、由於閱聽大眾偏好低俗的八卦新聞,媒體不得不降低水準,製造一些似真似假的新聞與圖片,迎合大眾的品味。

 

手機普及 新聞自由新課題

 

十四年過去了,臺灣媒體面臨的艱困,因電子媒體的流行,更陷入無可挽救的絕境。為了爭取固定的讀者,不得不以意識型態劃分版圖,隨著手機功能更進步、更普及化,假新聞的猖獗,也侵蝕到正規媒體的取材與論點。此一趨勢,已經不是新聞自由的問題,而是過度自由的新課題了。

 

在美國,媒體從業者無不以紐約時報的辦報精神為追求的指標,該報編採的八字箴言:「無所畏懼,無所偏袒」,幾乎已成為新聞人最嚮往的境界,但對臺灣的報業來說,那永遠是一個虛幻的目標。

 

記得紐約中報在創刊之初,針對世界日報的一篇社論:「辦報要看風頭」回敬了一篇社論:「辦報為什麼要看風頭?」文中就引述了紐約時報上述的八字訣,作為反擊的論點。未料不到兩年,中報便投靠中共,甘心為其喉舌,除了感慨,還是感慨。

 

其實美國的報紙也不完全是「在自由的土地上,必可辦一份自由的報紙」。我於1978年應國務院邀請赴美訪問,特別要求去聖路易快郵報(St.Louis Post Dispatch)參訪,因為該報不僅被公認是一份公正而無私的報紙,而且創辦人就是設立普立茲獎的普立茲先生。參訪當天,他們派出華裔的總主筆負責接待,而這位總主筆竟然也姓俞,因此雙方相談甚歡,並共進午餐。席間,我問他:「聖路易快郵報真能做到擺脫外部一切干預而獨立自主的報導新聞與撰述評論嗎?」他微笑曰:「那只是一個不切實際的理想,但我們會盡一切努力,維護記者的報導自由,也儘量維護主筆群撰稿有不同的觀點。而我們最大的困擾,來自廣告客戶的干預。如果某個新聞與其廣告內容有所衝突或扞格,他們會要求我們擱置此新聞或從另一個角度報導處理。」

 

政治操控媒體 中外皆然

 

我當時的感受是:資本主義國家中,真正的老大不是政府,而是大牌的企業。當然,他們的政府也並非完全不操縱媒體。今年七月,聯合報副總編輯郭崇倫先生在「聯合筆記」專欄中,寫到孤獨記者赫許時,也點出有權力的政治人物企圖操控媒體,如季辛吉、歐巴馬,都是箇中高手。從崇倫兄的文章中,可以嗅出在美國從事新聞工作想特立獨行,深入挖掘政治的「隱私」,也是一項冒險犯難的艱鉅任務。

 

但美國報業有龐大的工會維護從業人員的權益,使他們不致因言論致罪,遭到資方的解職或資遣。這種工會的組織,我服務過的幾家華文報業,竟無一參加。一方面是員工人數太少,一方面是員工大部分來自臺灣,毫無工會的意識,因此也無人提案要求組成工會。中國人情二字當先,很少看到勞資對立與糾葛的場面,一旦涉及新聞自主與自由時,資方的權威性自然也就抹殺了記者的獨立判斷。

 

在上述紀念曾虛白先生大會的論文中,我的結論是:一、希望立院及早制訂保障新聞自由的「記者法」,使記者享有高度的自主性,並享有職業的穩定與安全。二、健全媒體工會,使其能產生對抗資方的制衡力量,甚至媒體間亦應有工會的統合組織,使媒體人的報導自由,獲得合理、合法的保障。

 

中時籌組工會 歷經風波

 

談到工會,自然就想到好友鄭村棋先生。他對組織工會及從事工運,幾乎是與生俱來的熱忱與投入。1988年,他先我一步進入臺北中國時報,擔任勞工記者,後因籌組中時產業工會而自願「下放」至工廠工作。他的熱忱至為感人,中下層員工幾乎都因他的號召而參加工會。我因擔任總主筆,屬於高層,於法不能參加工會,只能作為一個旁觀者,而且不便表示任何意見。

 

不過他熱心過度,所懸的目標過高,甚至主張總編輯亦應由工會選任,無形中架空了老闆對於報業的主導權,因此我認為這是不可行的理想。當時大家都在討論這個話題,整個報社沸沸揚揚,而工會也訂期舉行選舉事宜,似乎已箭在弦上了。其時臺灣雖已解嚴,但民國18年即已制定、施行的「工會法」因戒嚴時期過久,已呈名存實亡的狀態,而國民黨一向不願工會坐大影響政權的穩定,因此那些日子報社的氣氛幾乎可用「風雨欲來風滿樓」形容。

 

某日我休假赴臺南旅遊,住在畫家好友陳輝東的家中,晚飯後,突然接到余老闆秘書的電話,命我即刻乘夜車趕返臺北,老闆有要事相商。這突來的電話令我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打電話向同事詢問,也無確切答案,我於是趕搭夜班火車返回臺北,抵家梳洗一番,立即駕車到報社面見余先生。余一臉嚴肅,從抽屜中取出一張支票,票面金額兩百萬元,鄭重地向我說明:「工會鬧得太不像話了,我決定關門停刊。你試想,總編輯要由工會任命,那我這個董事長管什麼?你先把支票拿去,萬一關門大吉,你可以自謀去路,如果工會停止胡鬧,我們繼續為中時奮鬥,你再把錢還給我。」我聽後,只能黯然離去。

 

回到社裡,我自去打聽因果細節。這時余已下令將鄭村棋正式解職。鄭則表示將向法院提告。但不久事態逐漸平靜,鄭未再進報社活動,法院似乎也未採取任何行動,一場工會風暴,就此風平浪靜。工會雖仍繼續籌組,但距離鄭氏革命式的工會精神,已不可以道理計矣。

 

操之過急 中時工會功虧一簣

 

大約兩年後,我遇見鄭村棋,他是夏曉華先生的女婿,而夏先生則是我在臺灣時報的老東家,因為這份因緣,我們還可以聊上幾句。我說:「你在中時組織工會,我雖不能參加,但百分之百支持,可惜你的訴求太激進,缺乏組織策略。應該先從員工福利下手,贏得員工的信賴,進而要求新聞自由的保障,俾記者擁有報導與評論的自由,做到此一地步,就算是大功告成了。由工會選舉總編輯,在美國也做不到,反而壞了你組工會的初衷。

 

其實余先生在臺灣報業中,算是最開明的自由派,如果工會要求的條件只限於待遇、休假、任免,以及有限度的自由,他一定樂觀其成,甚至影響其他報社不得不隨之跟進。你這一炮,炮聲未響,一切歸於寂靜,等於將工運倒退了十年。」他當然堅持他的理想,不以我的進言為然,並且繼續他的工運推動工作。果然國民黨看在眼裡,對鄭帶有左派思想的工運引為憂慮,1990年,郝柏村擔任行政院長時,竟然給了鄭村棋一個封號:工運流氓。

 

鄭村棋對工運的提倡與努力,令人尊敬、讚嘆,但操之過急,反而欲速則不達。我常常頓足嘆息,如果當時中時工會由鄭領導,與余先生儘量溝通、協調,建立一個可行可久的工會制度,不僅成為臺灣新聞界的示範,在臺灣工運史上也功不可沒。

 

俱往矣!事過境遷,新聞工會始終未發揮任何對新聞自由有貢獻的作為,只能說:「令人感慨系之」了。

 

TVBS事件 我批新聞局下流

 

今年(2018)十月六日,中國時報「星期論壇版」刊登一篇郭冠英先生的大文:「我們的一點贖罪」,詳述2005年民進黨執政時,由姚文智出任新聞局長,那年新聞局忽然認定TVBS電視台有中資介入,罰款一百萬元,並要求撤照。此事引起軒然大波。新聞局元老陸以正先生為此大為不平,糾集該局的老同仁五十餘人,共同簽署抗議文,並集資為TVBS繳納罰金。雖然每人僅捐一千元,區區之數,為的是對新聞局濫用公權力的抗議。此事後來演變為法律訴訟,法院判決TVBS勝訴,也拿回了一百萬元罰金。

 

在該案啟動訴訟之前,立法院為此舉辦了一次公聽會,邀集學者及媒體高層表示看法。我那時擔任自由時報副社長,被派為這場公聽會的代表。那天立院會議室擠滿了各界代表、記者及一般聽眾,主席是王金平院長。我的座位正好在TVBS總經理李濤先生的鄰坐,李先生與我握手道好後,未再與我交談,我猜他認為我既然代表自由時報出席這項會議,依據報社的立場,必然會發言狠K TVBS,所以態度極為冷漠,我也默然以對。

 

經過幾人發言後,王金平院長點名我表示意見,我站起來,拿了麥克風,第一句話就是:「新聞局這項做法是極為下流的手段。」此時全場一片愕然。我接著說:一、在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裡,未經過司法的查證,不可以信口雌黃說某人或某團體拿了外國政治人物或團體的金錢,影響其新聞報導的立場。二、新聞局根據什麼法條可任意吊銷一個新聞單位的執照,這等於勒令停播,是何等的大事,非但在國內會引發爭議,甚至國際間也會損害臺灣新聞自由的形象。三、民進黨在野時口口聲聲高喊新聞自由,對國民黨直接或間接干預新聞表達強烈不滿,但國民黨在臺執政五十餘年來,未對任何媒體貼過封條,而民進黨執政才五年半,就要創下強制媒體關門的先例,這是主張新聞自由的政黨能做的事嗎?因此我主張新聞局應將該案交司法處理,否則TVBS亦可依法提起訴訟。

 

言所當言 新聞人的風骨

 

我坐下後,李濤先生拍拍我的肩膀,稱讚我大公無私,表示敬佩。我則答曰:「這是事實,毫無私情,既然是公聽會,就要言所該言,最後的決定,我無權過問。」

 

此會散後不久,我聽說姚文智局長與幾位自由時報同仁聚餐時說:怎麼自由時報的副社長對我作尖銳而不留情的攻擊?有同仁轉告此事,我則一笑置之。姚局長多年前曾在自由時報擔任編輯,與很多同仁有共事之誼。我的立場是:公聽會就是公聽會,當說則說,私誼不能凌駕公道之上。

 

公聽會次日,各報均刊出這則新聞,中國時報報導最詳盡,甚至把「下流」二字做成標題,自由時報則輕輕帶過,看在過去同仁的感情,點到為止。

 

我最感到欣慰的是老闆林榮三先生,對此新聞未置一辭,他看到了報導,也聽到同事談及此事,均笑而不答,更未向我詢問公聽會的經過。我想他對新聞局的專制、霸道作風,必然心有所感,他也會耽心一旦形成慣例,任何媒體都有可能遭到不測的一天,新聞媒體不可不防。

 

假新聞成政府箝制言論藉口

 

臺灣的新聞自由問題,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一、戒嚴時期,情治單位可以直接干預新聞的刊出與否,政府亦可發佈強迫民眾必須相信的新聞。二、解嚴以後,百家爭鳴,統獨對立,加之低俗的社會新聞當道,可以說是另一形式的新聞自由。三、最近突然冒出的「假新聞」問題。其實假新聞自古有之,中外皆然。美國川普總統以這三個字痛貶政敵對他的批評,但美國新聞界對此不以為然,不予理會。這股妖風居然也吹來臺灣,蔡總統在民進黨中常會中宣示:「假新聞已經把選情搞得烏煙瘴氣,讓認真的團隊受到影響。」接著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宣告:「行政院已要求NCC務必要求廣電媒體報導需經查證,否則最高可罰款兩百萬。」「假新聞」三個字很可能變成政府箝制新聞的一項藉口,臺灣的新聞自由恐怕會退回到上述的第一階段。

 

NCC如果插手「假新聞」,而且可以處以罰鍰,這不啻「言論事後檢查」的另一種方式。因為根據憲法,對新聞言論的處理,必須有一定的法律程序,不可交由行政機構任意認定其為「假新聞」或「違法新聞」。政府的立場只能由發言人出面駁斥闢謠,絕不可動用新聞警察或修改國安法。一旦將新聞升高為「國安層次」,其與戒嚴時之管制,何以異乎?

 

他山之石 言論自由高於憲法

 

最值得參考的例證,是1971年紐約時報獲得內幕資料,刊出了越戰的軍事機密報告,美國國防部一狀告到法院,認為紐時洩露國家機密,應予懲處。最後法院的判決是紐約時報勝訴,它判定的理由:國家安全乃一廣泛而含混的概念,不應以這種抽象的外衣剝奪新聞自由。

 

美國將言論自由置於憲法的最高位階,其來有自。百年以前(1919年),最知名的聯邦法院大法官霍姆斯即對言論自由有一番經典的闡釋。他說:「我們國家要追求的,乃是至善的境界,此必須經由意見的自由交流,才能獲得。最好的測試方法乃是交由市場的競爭來認定。」

 

1964年,聯邦最高法院又提出:「公共事務之討論,應容許用無限制、強烈的、公開的,甚至不留餘地或尖酸刻薄的言詞去批判政府與官員。」這項判決,後人稱之曰:「言論真實惡意法則」。此法則後來演化為進步國家奉為圭臬的言論自由標竿。

 

在一個自由的言論市場中,假新聞或立論偏頗的論述,絕對難以避免,除非涉及個人毀謗損害名譽與利益,可提出法律的訴訟外,假新聞或無聊的花邊新聞,均應由多元化的媒體與辯論市場予以澄清或指正,尤其涉及政治利益部分,絕不可經由行政單位管制與處罰,造成寒蟬效應。

 

爭新聞自由 先綁好兩隻手

 

臺灣報禁解除已三十年,不論紙本媒體或電子媒體因解禁的突然宣佈,加之近二十年電子媒體飛速成長,因之亂成一團,媒體界也拿不出整合的方案。如今人人可以做記者,隨時可報導新聞、傳送照片,臉書已成為評論的大平台,收訊者眼花撩亂,真假難辨,政治上影響選舉已是必然。政府若要插手其間,必然治絲益棻,亂上加亂,不如順其自然,讓市場去決定新聞的優劣真偽,一如好的餐廳,菜餚味美,環境優雅,烹調衛生,顧客必然聞風而至,無需宣傳,至於低劣的餐廳則遲早遭到淘汰。

 

我始終認為,要做到相當程度(不敢說絕對)的新聞自由,必須把「兩隻手」綁好,不能任其隨意伸進新聞的領域。其一是政府那隻手,其二是報老闆的那隻手。因此保障新聞自由的「記者法」必須趕緊制訂,工會制度必須健全,否則談來談去,全屬空談。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台灣大學歷史系畢業,服役後,考入師範大學中文研究所與故宮博物院合作的中國美術史專班。畢業後,進入故宮博物院任助理研究員,從事藝術研究工作三年半,後轉至新聞界,曾任:臺灣時報總編輯,臺灣日報總編輯。1979年赴美,曾任:舊金山遠東時報總編輯,紐約中報總編輯,紐約美洲中國時報總編輯、總主筆,紐約北美日報社長。1987年返台,任中國時報總主筆,1996年轉任自由時報副社長。2014年退休。作者見證過去近50年台灣新聞史,《編輯台憶往》為其記者生涯的回顧,獨家於《上報》連載。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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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國基專欄:那些年 美國華人圈的左派《編輯台憶往》之九

關鍵字: 新聞自由 TVBS 戒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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