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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監院戳破NCC對有線電視市場的遲緩作為

方瑋晨 2018年10月19日 00:00:00
監察院糾正案認為NCC研提修法進度「緩如牛步」,對於目前市場亂象難辭其咎。(維基百科)

監察院糾正案認為NCC研提修法進度「緩如牛步」,對於目前市場亂象難辭其咎。(維基百科)

2018年10月9日,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無建置頻道組合、公平上下架、定價與合理分潤,防止垂直壟斷等管控監督機制與公平遊戲規則之法制作業」一案,對NCC提出了糾正案。該糾正案指出了若干NCC於有線電視市場規管上的缺失及應檢討事項,也認為NCC研提修法進度「緩如牛步」,對於目前市場的亂象難辭其咎。

 

目前完整的糾正報告尚未出爐,然監察院新聞稿以可大致了解此糾正案之輪廓。

 

該糾正案指出目前我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高度集中,大型集團同時控制上游頻道及下游系統,對於公平競爭及廣電多元發展皆有不利之處。又系統業者掌握頻道之決定組包權、定頻權、定價權及分潤權,其與頻道業者間處於高度之實力不對等狀態。

 

對此現象該糾正案具體指出兩個缺失,其一為107年間部分有線電視業者與民視電視台間的斷訊事件;其二則指出就有線電視市場之差別待遇行為公平會曾有過裁罰,而NCC允應本於權責採取必要之規管、監理作為,確保消費者享受多元優質收視環境。

 

除此之外,該糾正案並進一步指出NCC雖有依據「數位匯流發展方案」擘劃數位匯流法規藍圖,惟迄今8年仍未完成相關法規草案之研修,有線電視與網路協定電視(IPTV)及網際網路上的視聽媒體(OTT TV)處於不相稱之管制環境,未維持市場公平競爭,就此而言亦有怠失。

 

該糾正案已經具體指出了目前我國廣電市場的幾個主要問題,其中最主要的當然是系統業者(特別是MSO)與頻道業者間的實力差距下所產生的各種差別待遇或不公平競爭行為。但也同時指出NCC並未有效地給予OTT業者合理的管制環境,使得OTT業者與有線電視業者間亦經常處於不平等的競爭位置,這樣的狀況絕非閱聽大眾所樂見。

 

舉例而言,本人曾經就MOD營運規章中的「付費必載」這一個與法律不符的現象撰擬《MOD應思考是否仍須「付費必載」無線台》一文,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3條,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必須必載無線頻道,但有線電視也不用支付授權費給無線頻道。然而MOD於其營運規章第25條第8項,使得MOD「應」協助無線電視台上架,但是該營運規章條文卻沒有類似有線廣播電視法「必載免付費」的規定,故MOD負有協助無線電視上架MOD的義務,卻沒有「免付費」的權利。商業考量上,很難想像MOD會自願多支付法律上並無明文的授權費用,可以想像的狀況是因為某些主管機關特殊的政策考量,致使這樣不合理的現象持續存在。

 

今年8月31號NCC提出了匯流時代傳播政策諮詢文件(即綠皮書),該綠皮書中並非完全未處理上開問題,綠皮書第48頁以下討論了傳播平臺之間的競爭與調和、綠皮書第55頁以下也討論了媒體及系統業者差別待遇等問題、第67頁以下提出了「頻道授權、上下架排頻及消費者選擇」之問題。

 

NCC對於前述問題並非完全視若無睹,並且也在綠皮書中隱晦的暗示了一些NCC可能採取的解決方向,並且提出若干問題希望大眾可以提供「意見回饋」。持平而論,我們不能說NCC毫無作為,但如同監察委員所述,NCC提出立法的速度相當緩慢,今年8月底提出綠皮書,已經可以想見本屆立委任期內不太可能通過立法,一切在2020立委選舉後將會從頭再來。綠皮書有其意義,對於公務員研究的辛勞本人亦表尊敬,但時機上若無法加緊腳步,則綠皮書可能淪為掩飾遲緩作為的替代品,非常可惜。

 

※作者為有澤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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