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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校長大動作】郭大維擬修教師兼職規定 並提案對違倫理者追討補助金  

上報快訊/李紹瑜 2018年10月18日 10:43:00
台大校務會議將於20日召開,代理校長郭大維提案擬修改校內教師兼任職、以及違反學術倫理規定。(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台大校務會議將於20日召開,代理校長郭大維提案擬修改校內教師兼任職、以及違反學術倫理規定。(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台大校務會議將於20日召開,先前因管中閔涉違反兼職問題飽受爭議,為釐清爭議,代理校長郭大維提案擬修改校內教師兼任職規定;而礙於台大論文抄襲此類違反學術倫理事件頻傳,郭大維也提案要對違規者追討補助金。

 

針對台大校長遴選案中,教育部緊咬校長候選人管中閔兼職台灣大哥大問題,對此,據《中時》報導,郭大維在台大校務會議中罕見提案,將擬修正「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提案新增規定,教師在外兼職均應事先申請,申請如或許可,簽訂契約並經校方發文同意後,始生效力。

 

台大當時解釋,由於教師兼職審核需一段時間,多採事後追朔申請,而管中閔在兼職前也確實先有取得校長同意,並簽訂產學合作契約,校內也將近9成4的教師是採取相同申請程序。

 

提案也指出,兼職案若具時效性,教師申請得經校長同意後,先與該營利事業簽訂3個月的短期契約,同意教師前往兼職,而在短期契約存續內簽訂長期契約,自長期契約生效後,短期契約便自動終止;但是,如果沒有在短期契約存續期間內,簽訂長期契約,原兼職許可將失效。

 

有鑑於台大近年來違反教學倫理事件頻傳,先前管中閔的論文抄襲事件備受質疑,郭大維也提出擬修正「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其一在於校內教師若涉學術倫理案,被檢舉人將在一定期間或終身停止申請與執行外部機構建教合作計畫,並追回或全部補助費用、獎勵或獎勵金。

 

提案也新增,在學倫案調查中,為防止研究補助與設備的重大損失,學術副校長經倫理委員會同意,得中止或終止研究進行,而倫理委員會或調查小組,可以請求台大各處室、學院中心主管,協助保全或調取證據,這些單位也應配合。(又有熱帶擾動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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