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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同基督徒根本反智

歐陽文風 2018年10月26日 00:00:00
反同根本就是基督教會的症狀,真正的病因是反智與迷信!(資料照片)

反同根本就是基督教會的症狀,真正的病因是反智與迷信!(資料照片)

這幾天人在台灣。這次台灣之行,除了在花蓮的東華大學和玄奘大學演講,主要是參加二十五日至二十八日在台北舉行的亞洲同志基督徒激揚大會(AMPLIFY 2018) ,並與一群挺同婚的牧師參加二十七日的台灣同志大遊行,免得很多人以為基督教是反同的代名詞,等於無理與霸道。

 

幾天前走在台北路上,經過真理堂,只見他們在其大廈上貼了一大幅鮮紅的布條,上面寫著「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丶「在國中小,不應對學生實施同志教育」丶「婚姻以外形求式保障同性生活權益」,心裡格外感慨難過。心裡忍不住發問:這難道就是基督教的水平?先姑且不論反同反同婚,最後一句「婚姻以外形求式保障同性生活權益」尤其噁心!

 

這些基督徒明明就是看同志不順眼,明明就以為同性戀罪惡,明明就是歧視同志,明明就是以為同性戀不如異性戀,但現在竟然還可以光明正大厚顏無恥地說要以「婚姻以外形求式保障同性生活權益」!

 

他們哪會真心要「保障同性生活權益」?2017年最高院釋憲案前,我們什麼時候聽過這些基督徒為同志利益著想,要求「保障同性生活權益」或大力倡導或支持台灣通過同性伴侶法?現在最高法院說同志可以結婚了,他們不想同志結婚,要立專法,才說什麼「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生活權益」,根本就是矯柔做作假惺惺的「保障同性生活權益」,虛偽到不行!

 

我越來越覺得反同根本就是基督教會的症狀,真正的病因是反智與迷信!

 

現在許多台灣基督教會的反同,就如過去西方基督教會的反廢奴,還有美國基督教會反異族通婚一樣,都是源於迷信與反智的病症!

 

美國的反同大牧師Jerry Falwell 是美國宗教原教旨主義的重量級領袖,他視同性戀為妖獸,並且拿同性戀與邪惡和撒但相提並論。撒但在基督教信仰中不是一般小鬼,而是邪惡之禍首罪魁,終究要被神毀滅。因此,對他而言,反同性戀是替天行道,反同性戀是反撒但,是反邪惡之極端;如此一來,言下之意,恐怕沒有甚麼比同性戀更惡更壞了。他曾經大言不慚地說:

 

[Homosexuals are] brute beasts...part of a vile and satanic system [that] will be utterly annihilated, and there will be a celebration in heaven.

 

但同性戀到底做錯了甚麼?同性戀到底有什麼具體的問題?為什麼是邪惡的一件事?同性戀到底錯在哪裡?這是許多反同基督徒不能回答也不願正面回答的一個問題。因為他們根本就沒有合乎理性與科學的反對的理由,他們反對的最重要的原因其實就是:因為聖經說同性戀錯誤與罪惡。

 

但為什麼同性戀錯誤與罪惡,除了因為聖經說,從來不能以嚴謹邏輯解說清楚!

 

一般思想與理性正常的人大概都會問:那,為甚麼聖經反同性戀,為甚麼同性戀錯誤與罪惡?但反智與迷信的人根本沒有興趣,也沒有能力回答這問題。

 

基督教內橫行的反智文化可以令知識份子變蠢,甚至連大法官也可以語無倫次反同,完全沒有事實根據,除了宗教理由。美國一名大法官Roy Moore 就是一個名證。他曾經說過:

 

The homosexual conduct of a parent --- conduct involving a sexu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wo persons of the same gender --- creates a strong presumption of unfitness that alone is sufficient justrification for denying that parent custody of his or her own children or prohibiting the adoption of the children of others...Homosexual conduct is, and has been, considered abhorrent, immoral, detestable, a crime against nature, and a violation of the laws of nature and of nature's God upon which thus Nation and our laws are predicted. Such conduct violates both the criminal and civil laws of this State and is destructive to a basic building block of society --- the family ...It is an inherent evil against which children must be protected.

 

這種迷信的言論是多麼可怕的一件事,但對基督教原教旨主義信徒而言,這問題根本不算問題,因為只要聖經反對,我們就不能支持,聖經最大,不需要其它理由了。

 

這種思維,言下之意,無疑就是明言聖經是可以不必講理的,甚至不惜表示上帝也是可以不用講理的。上帝行使權力,既然他有超然與絕對權力,他要說甚麼都可以,不必給理由也不必講證據,反對聖經的人與反對上帝的人罪大惡極。

 

但如果事實不幸如此,這種上帝和暴君有甚麼兩樣?為什麼值得我們去信仰敬拜?

 

過去美國基督徒曾經表示聖經說神造世界萬物,各從其類,結果異族不能通婚,否則生出雜種,就是違反自然。50年前,還真有基督徒相信這一套。

 

現在恐怕沒有幾個理智正常的人會說這種話了,但用同一種思維和邏輯反對同性戀的,卻依然大有人在。他們認為同性戀錯誤,因為同性戀違反自然。但甚麼叫違反自然,十之八九語焉不詳。其實,違不違反自然不是重點,重點是他們認為違反聖經,違反自然不過是一種說辭。因為當你指出自然界的動物亦有同性相吸的事實時,根本改變不了他們對同性戀的看法,有此可見,違反自然不過是藉口。

 

在文明社會,議論課題時,沒有甚麼比講道理更重要,講道理即提證據擺事實,不能信口雌黃,不能信口開河,不能單純想像。但反智的基督徒根本不管,完全就是為反而反!反同基督徒反對同性婚姻,以為一旦有同婚,社會會因此大亂,他們反對同性戀者領養小孩,以為小孩在「不正常」的家庭成長,心理會「不正常」。

 

同性戀家庭算不算「不正常」,是不是「不正常」,不是他們以為或一句「不正常」就等於「不正常」,我們必須要提出「不正常」的證據。同樣的,小孩在同性戀家庭成中,心裡是否會變態,也不由基督徒一口咬定,我們要看證據。現實中有許 多例子,顯示在同性戀家庭成長的孩子心智健康,與一般在異性戀家庭成長的孩子無異,這些事實我們不能視若無睹,然後繼續攻擊同性戀不正常。關於這一些,我在今年四月出版的《愛無分别》中,分別從社會學和基督教神學角度舉實例論述,但反智的基督徒根本不在乎也沒有興趣辯論,因為他們根本就是不講道理! 

 

反同性戀者的其中之一特徵,就是拒絕看證據,也不想看事實,他們的反對,純粹因為信仰。他們信仰同性戀錯誤,結果就認定同性戀錯誤與不正常,其餘免談。

 

但我在批評反同基督徒之餘, 我亦必須指出,基督徒反同只是一個「病症」,一個當下的症狀,不是病源!基督教會真正的病是反智與迷信,而這不只是反同基督徒的問題,在根本上是許多基督教會的問題。

 

我會如此說,因為教會内不少基督徒其實不反同,但他們就是沉默無言,不願發聲。教會內的反智文化令他們根本沒有興趣追求真理與真相,因為反智,真理與真相不是最重要的事,他們可以屈服與妥協教會內的主流文化(目前是反同),可以虚偽地與一般反同基督徒繼續打哈哈,嘻皮笑臉,縱使他們不能認同他們的反同立場與手段,甚至連同志基督徒還可以繼續留在這種反同教會內自欺欺人,假扮異性戀!因為反智,真理真相不重要,只會崇尚虚假的和平,只會講虛偽的「愛心」,完全可以犧牲真理来換取「團結」與「合一」!

 

對我而言,反同是小事,同運是大勢之所趨,教會遲早不會再反同,就如今天那里還有基督教會支持奴隸制或反廢奴或反異族通婚?真正的大問題是基督教會的反智文化,所以縱使現在不反廢奴了,但過去的反廢奴的理由現在還可以用在反同婚之上!

 

如果反智文化不改,迷信態度不變,如果基督教會在這點上拒絕痛定思痛,以後遲早被社會唾棄!

 

※作者為波士頓大學神學博士,紐約市立大學社會學博士候選人,紐約大都會社區教會牧師,同時亦任教於紐約市立大學亨特學院性別研究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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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反同 牧師 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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