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現行法令已可防治「宗教洗錢」 黃昭順:政府不該介入宮廟

王怡蓁 2018年10月24日 12:00:00
今(24)日內政委員會於立法院進行業務報告時,立委黃昭順在質詢台上「反對」內政部所研議的「宗教團體法」。(攝影:王怡蓁)

今(24)日內政委員會於立法院進行業務報告時,立委黃昭順在質詢台上「反對」內政部所研議的「宗教團體法」。(攝影:王怡蓁)

今(24)日內政委員會於立法院進行業務報告時,立委黃昭順在質詢台上反對內政部所研議的「宗教團體法」,並以9月份文化機關主管會議中,台南文化局長所提建議,地方政府指派一席「文化董事」進入宮廟董事會一事,不斷詢問內政部長徐國勇「你贊成政府的手介入宮廟嗎?」

 

「宗教基本法」草案原於今日在內政委員會審查,但民進黨團與時代力量提出復議,因此草案無法進入審查程序。「宗教基本法」草案由立委王金平、黃昭順、林岱樺、馬文君四人共同提案,王金平目前已經撤案。今早民團才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公開反對宗教基本法草案提案,民團認為,宗教基本法將超越現有法律規範,對環境、人權、教育,性別等諸多面向造成侵害。

 

黃昭順於質詢過程並未提到宗教基本法,反而改提「宗教團體法草案」以及「文化董事」。黃認為,目前已有許多法令規範宗教團體洗錢等事宜,不需要再另立一個宗教團體法來規範。

 

黃提到今年9月28日,文化部於衛武營召開107年文化機關主管會議,邀集文化局處主管以及館長出席。黃指出,會議中,台南文化局長葉澤山建議,在宮廟董事會中,地方政府指派一席文化董事,協助宣揚與保存宮廟文化。黃問徐國勇:「你贊成指派文化董事來介入宮廟嗎?」徐回應,這是該局長個人的意見,他並不清楚這個會議的內容。

 

黃重申,目前法律已經可以規範宮廟,政府的手不應該介入宮廟中。她更質問徐:「你贊成文化董事這種主張嗎?部長你贊成嗎?」徐回應,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才會派人進去,政府如果沒有捐助,就不會派人,另外,他七月就任時,也曾與宗教團體碰面,表示「宗教團體法」事緩則圓。

 

黃過去也曾多次提出宗教團體法,她今日表態反對的是內政部所提的宗教圖體法草案。在她與徐國勇針對財團法人討論的部分。黃曾在今年4月2日的司法法制委員會中,提到反對政府在宗教團體法未通過前,利用財團法人法,將手伸入財團法人中,要求宗教團體應該被排除在財團法人法之外。6月27日財團法人法三讀通過後,民進黨團也決議不將宗教團體納入財團法人法的規範,將另立專法管理。

 

徐指出,宗教自由是憲法所賦予人民的保障,黃則說,那不要去推文化董事,應該還給宗教一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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