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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痛批宗教基本法形同「宗教激狂法」 民團:應立即撤案

王怡蓁 2018年10月24日 13:00:00
民團24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公開呼籲立即撤回宗教基本法草案。(攝影:王怡蓁)

民團24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公開呼籲立即撤回宗教基本法草案。(攝影:王怡蓁)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原在今(24)日審查立委提案的「宗教基本法」草案,但近日經民團與法界人士公開批評,民進黨團與時代力量對該草案提出復議,目前草案暫時無法進入審查程序。民團今上午召開記者會公開呼籲立即撤回宗教基本法草案。

 

基本法過度保障宗教團體 個人權利可能受害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翁國彥表示:「宗教基本法嚴重侵害宗教信仰自由,更超越憲法。」翁指出,憲法雖然保障信仰自由,但信仰自由不能高於其他基本人權的保障,更不是讓宗教團體把宗教自由放在最上位,而對其他基本權利造成限制。

 

翁表示,宗教自由是保障人民的信仰自由,但目前宗教基本法看起來是在圖利團體,他認為,「宗教信仰自由」跟「宗教團體管理」不同,宗教團體應遵守法律規範,從目前草案第13、17、20、22條中,給予宗教教育、財務、不動產等特權,出現架空民主法治的規定,翁強調,基本法草案過度保障宗教團體,可能使人民的基本權利受到限制。

 

學生受教權恐受侵害

 

針對宗教基本法草案,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專案經理張明旭說:「我們不是政教合一的國家。」他認為此草案會影響教育,抵觸憲法第21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的權利與義務。他認為草案內容將造成三點重大的危害:首先,宗教可以合法進入校園,他認為將導致學校成為傳教的爭奪之地;另外,草案第17的規定,宗教團體可以「社會教育」之名,合法佔用媒體公共資源與頻道;再者,在就業與就學上,若草案通過,在宗教團體設立的學校,可要求該校學生的信仰,也可能將不符合教義的教職員解僱,學生可能拿不到畢業證書。

 

張明旭表示,教育鼓勵學生獨立思辨的能力,但草案卻規範老師、家長與宗教團體可以決定學生的宗教信仰,造成學生的思想被箝制。他強力呼籲各委員,不要通過此草案,危害學生的受教權。

 

 

草案將讓台灣土地與環境開腸剖肚

 

在環境的部分,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林子琳指出,草案的22條與27條將造成環境的重大影響,草案規範宗教團體未來取得土地使用、蓋宗教建築等部分,不需受到殯葬管理條例、土地、建築等相關法令規範,造成環境破壞,國土破碎,她說:「這是對台灣土地與環境開腸剖肚的法律。」

 

林表示,根據國產署調查,非法佔有公有地的宗教建築從2009年的2189筆,到今年4月增加到為3220筆,面積達116公頃,等於約22座中台禪寺、5個大安森林公園的大小。她認為這將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因此呼籲這些提案的委員盡快撤案。

 

王金平已撤案 許多立委也撤簽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秘書施宜昕表示,據他們的了解,許多現在撤簽的委員表示,並不清楚草案內容,當初其他人遞過來,他們就簽了,在了解此草案的嚴重性後,便撤簽。

 

立委尤美女表示,由於民間團體的關注,讓許多簽署的民進黨立委撤簽,王金平目前也已撤案。她指出:「宗教自由不等於凌駕於法律之上,不同的人、不同的信仰都需要被保障。」她認為草案將破壞民主自由,她表示,既然宗教團體重視「護生」,那更應該重視環境保護,而非大幅放寬宗教建築的規範,不受到國土計畫、消防法規等限制,可能導致天災人禍。

 

民團針對宗教基本法草案進行連署,目前已達60個民團加入聯合聲明,數量也還在增加中。地球公民基金會代表連署團體進行四點呼籲:首先是要求尚未撤案的立委黃昭順、林岱樺、馬文君立即撤案,並公布完整遊說團體名單;執政黨與內政部等相關機關應公開對宗教基本法進行表態;內政委員會應召開公聽會,邀集內政部與相關部會檢視既有法規的漏洞;行政院應清查目前宗教建築佔有公有地以及違反土地使用管理的情況,對研議宗教違建的清理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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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宗教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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