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發生的3歲女童「小燈泡命案」,兇手王景玉(左1)於一、二審接獲判無期徒刑,目前全案在最高法院審理中。(攝影:王怡蓁)
105年發生的3歲女童「小燈泡命案」,兇手王景玉於一、二審接獲判無期徒刑,目前全案在最高法院審理中。由於押期即將屆滿,今高等法院(29)開庭訊問是否延押,檢辯雙方及家屬皆對延押沒有意見。高院裁定有羈押必要,自11月8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小燈炮案中,因王姓兇手罹患思覺失調症而殺害被害人,因此二審判定無期徒刑,刑後監護5年,但檢方起訴時求處死刑,並主張高院裁定用法違誤及量刑過輕,因此提起第三審上訴。目前全案尚在最高法院審理中,由高等法院代最高院開延押庭。
判決指出,王在看守所期間,有按時服用藥物,思覺失調症獲得改善,但若立即回歸社會,無法掌握其是否按時服藥,可能導致病情惡化;在台大醫院鑑定報告中也顯示,王的病識感在目前羈押環境中,有逐漸進步,在按時服藥下,精神疾病症狀減輕,雖有部分明顯進步,但原本問題還是存在,如果沒有定期、長期的服藥,並接受精神與心理治療,還是有再犯風險。法院認為有繼續羈押必要,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可以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