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檢大轉彎】普悠瑪事故前10天 尤振仲跨日上班17小時被認定超時

上報快訊 2018年10月30日 16:00:00
台鐵普悠瑪翻車造成釀18死、187人受傷,勞動部職安署30日認定尤姓司機員有超時工作17小時之多,目前已函請基隆市政府依法開罰。(圖片取自三立新聞台)

台鐵普悠瑪翻車造成釀18死、187人受傷,勞動部職安署30日認定尤姓司機員有超時工作17小時之多,目前已函請基隆市政府依法開罰。(圖片取自三立新聞台)

台鐵普悠瑪翻車造成釀18死、187人受傷,事件發生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簡稱職安署)在22日曾對外表示,司機員尤振仲出勤紀錄並無疲勞駕駛情形違反《勞基法》規定,但30日又發布新聞稿指出,尤姓司機員曾因台鐵大改點,11、12日跨曆日上班達17小時41分,勞動部認定尤姓司機員有超時工作,目前已函請基隆市政府依法開罰。
 

職安署曾表示,事故前一周,調閱司機尤振仲出勤紀錄,發現尤男15日休息,16、17日擔任內勤,18、19日擔任司機員,20日例假休息,查無違法。
 

不過,職安署也提到,把時間拉到事發前1個月,尤姓司機員在5日正常工時連同加班合計達13小時1分鐘,涉超時工作。12日台鐵大改點,負責排班尤姓司機員11日從早上工作到下午5時多下班,接著又在晚上11時左右又開始上晚班至早上8時左右,因此,職安署認為,這兩個班次是同一個工作延續,合計跨二曆日加班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7小時41分,涉超時工作。
 

此外,職安署又查到的是,事發前尤姓司機員在5月13日至26日中間,雖有3日休假,但這3日有2天是補休、1天是特休,期間並無例假或休息日,職安署認定此已違反《勞基法》。30日也將全案函送給基隆市政府依法裁處。(台鐵30日起改雙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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