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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鐵打壓吹哨者】異議份子「公文為證」:不打算申辯,就讓台鐵記我過

上報快訊/孫靖媛 2018年11月02日 11:03:00
黃德輝收到台鐵警告公文,指他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4條,並要他提出相關報告。(圖片取自黃德輝臉書)

黃德輝收到台鐵警告公文,指他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4條,並要他提出相關報告。(圖片取自黃德輝臉書)

台鐵普悠瑪列車翻覆釀成18死慘劇,台鐵基隆電務分駐所技術助理黃德輝具名在臉書上PO出照片,直指列車內數位時速表與ATP顯示速度「相差50公里」根本是常態。

 

不料,黃德輝在發文後卻收到台鐵警告公文,1日他在臉書上表示,台鐵已開始打壓具名、露臉接受採訪或投書評論普悠瑪事故的吹哨者、異議份子,預期他將面臨記過,甚至可能遭到開除。

 

黃德輝表示,台鐵公文中,指他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4條,並要他提出相關報告。

 

黃德輝認為,台鐵的作法已經妨害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他的評論也對找出事故真相,改善台鐵組織弊病有幫助。不過,他並沒打算要申辯,「就讓台鐵記我過,勞工運動史會留下台鐵這段反動沉淪的歷史!」

 

黃德輝說,他是台鐵企業工會的會員,等著看這個一向被會員批評親資方、不作為的工會如何保護會員;他還點名工會祕書長、台鐵產業工會理事長,指他們也都接受訪問,是否也會受到同樣的待遇。

 

針對台鐵打壓吹哨者、異議份子,立委黃國昌表示,他請台鐵局長到辦公室說明,為何打壓揭露台鐵缺失、提出改善建言的員工?結果竟然得到「局長」根本還沒上任的回覆,「整件事真的離譜至極」他質疑,難道這就是行政院遲遲不送《吹哨者保護法》草案到立法院、刻意推延立法的用意嗎?還是這根本就是行政院的立場?請行政院長賴清德說明清楚。

 

 

2日近午時,台鐵針對電務處黃姓員工針對1021普悠瑪出軌事故向媒體投書及受訪,遭服務單位依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第2項規定,要求該員提書面報告一案, 說明如下:

 

一、台鐵局相信黃員此舉係基於維護本局之善意,後續不會對黃員此行為做任何處分。

 

二、台鐵局全力配合行政院1021鐵路事故行政調查小組之調查,期盼找出真因,徹底改善。在此期間,全體同仁將同心協力,共渡難關,以確保鐵路行車安全。(柯韓對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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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台鐵 吹哨者 黃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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