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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經觀點:不能讓「福建晉華案」變成台灣高科技發展的絆腳石

蔡明芳 2018年11月06日 07:00:00
彭博專欄作家Tim Culpan指出「2009年,聯電買下和艦股權,完全蔑視台灣保護本土研發技術的努力。」(湯森路透)

彭博專欄作家Tim Culpan指出「2009年,聯電買下和艦股權,完全蔑視台灣保護本土研發技術的努力。」(湯森路透)

美國商務部 (Department of Commerce) 於上月29日以「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理由,將中國國有晶片製造商福建晉華公司列入出口管制「實體清單」,阻止該中國公司購買美國元件。同時,美國司法部 (Department of Justice) 於本月1日以「竊取記憶體大廠美光(Micron)的設計和技術」之名,宣布起訴中國國有晶片製造商中國福建晉華公司、台灣聯華電子公司(聯電)和3名台灣人。若成立,恐將對台灣的國際形象造成重大負面的影響。

 

由於台灣與中國在產業鏈的分工如此緊密,台灣廠商幫助竊取技術的危險係數本來就相當高。高風險係數不表示一定會幫助中國竊取機密,但可能會有很高的機率幫助或助長中國竊取機密技術的能力。

 

為此,彭博(Bloomberg)專欄作家Tim Culpan更具體指出「十多年前聯電違法投資蘇州和艦科技,僅被罰款15萬美元,幾年後甚至改判無罪,反映台灣司法結構和法規的缺漏。2009年,聯電買下和艦股權,完全蔑視台灣保護本土研發技術的努力。」

 

台灣國際外交長期受到中國政府的打壓,使得台灣喪失許多參加國際組織的機會,這也造成台灣與先進國家,特別是美國,在許多法制規範的認知有不小差距,這樣的落差也使得我們在事前準備與事後的處理上都無法滿足美國的要求。

 

損害美國利益者都會遭到嚴懲

 

年底台灣金融業將面對亞太防制洗錢組織 (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 APG) 第三輪評鑑,立法院本月2日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與資恐防制法」部分條文,希望力拚在APG第三輪評鑑進入最高等級的「一般追蹤名單」。這顯示台灣產業未來若要在國際上有好的成績,政府也必許在法律的規範上與主要國家接軌,以降低台灣廠商經營與在國際競爭上的不確定性。

 

從美國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的相關規範、美墨加貿易協定 (USMCA) 的毒丸條款 (poison pill) 與此次美國司法部對福建晉華和台灣聯電的起訴來看,美國的戰略是非常一致且清楚的。

 

不管是直接造成美國國家安全或商業利益的國家,或間接幫助他國造成美國利益受到威脅的國家,美國政府都會給予嚴厲的懲罰。以中國為例,與中國往來或合作密切的國家,也會被美國視為高風險國家或影響美中貿易戰的國家,故美國在USMCA的貿易談判上才會加入毒丸條款,讓其他國家知道與中國貿易所可能產生的結果。因此,許多與中國合作甚深,且牽涉高階技術洩漏的台灣廠商應該引以為戒。

 

一直以來,中國都希望美中的貿易戰可以盡快落幕,但是,美國政府要求中國必須要在「強迫技術移轉」的議題上有具體作為,否則雙方沒有談判或川習會的必要。此次中國晉華與台灣聯電被以竊取技術之名起訴,即是美國政府所關注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與技術移轉的相關問題。若聯電輕忽問題的嚴重性,傷害其公司利益是小,傷害小股東以及造成台灣國際負面形象是大。

 

正視對台美後續先進合作技術的影響

 

台灣政府相關單位在此事件上也應該有具體的防範性作為,以避免相關廠商擴大事端。

 

從兆豐銀行違反美國防制洗錢相關法令以來,包含兆豐在內的許多國際銀行均已在防制洗錢的相關法令與人員編制上做了不小努力,主管機關也都以最嚴格的標準來檢視金融業。同樣的,電子業是台灣目前經濟的主要命脈,台灣政府應該更嚴肅地看待此次台灣廠商被起訴的事件。如果台灣廠商被判定為幫助中國竊取技術,後續對於電子業出口到美國,或者我們希望引進美國先進技術都會受到嚴重的挑戰。

 

政府目前正大力推動亞洲.矽谷、智慧機械與國防產業等需要向美國大量取經的重要產業方案,這些都需要美國政府和廠商的相互合作與信任,面對美光技術遭竊取的起訴,台灣政府應該盡快擬定有效的管理方式,落實法治觀念,否則,對台灣未來加入先進國家為主的貿易協定也會面臨很大的阻礙。

 

※作者為淡江大學產業經濟與經濟學系合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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