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立專欄:香港愈來愈像人治社會

鄭立 2018年11月15日 07:00:00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莫須有這種事情,竟然回到了香港這看似國際現代的社會。(美聯社)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莫須有這種事情,竟然回到了香港這看似國際現代的社會。(美聯社)

正常來說,司法應該是一個人犯了甚麼,就告甚麼。他犯偷竊,就告偷竊,而不是強姦。但這並不是香港的情況,相反,香港很多時出現一種異象:先想告一個人,再找一條比較容易告成或判刑重的罪名。

 

香港很流行先射箭再畫靶,先有了想要整死某個人的目標,然後再想用哪條法律,用怎樣的司法程序達成。本來法律應該是原則,也就是大家要去尊重的東西,現在卻退化了工具箱裡的工具,給人挑方便的用。

 

這種用心,實際上就是人治性質的有罪假定,而法律也變成一種解謎遊戲。

 

而近年,香港更是把這種做法,應用在政治之上。那就是惡名昭彰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每當社會有大事件發生的時候,政府就熱衷於到處用這條罪撿控市民。不論是你在網絡上發表一段他們認為可能有問題的言論,分享某些資訊或文章,用了別人家的 wifi,或者用手機拍了某些照片,都一樣會被控同一條罪。

 

他不需要證明你不誠實,你「涉嫌」不誠實就可以控告,而今天的智能手機,一概被視為電腦。一旦警察上門,就可能把你的電腦和智能電話,當成證物扣留一年半載。即使最後撤控或者告不入,但誰都知道手機和電腦都是重要的日常資訊工具,往往保存了重要工作資料,光是這些被扣留已經足以對當事人,產生很大困擾。

 

而之後出現議員被取消資格事件後,相關議員在議會建築物裡被告「非法集會」而被判監。這件詭異的事情也略為驚動了國際社會,議員在議會裡「非法集會」然後還要被判刑,對於民主國家的政客來說根本就是匪夷所思。

 

為了對付一個人,告入一個人,甚至因為政治理由,覺得他一定要坐牢。而有這目標的人,根本完全想不到他犯了甚麼法律,有些甚至難看到大聲說,我堅持你犯了法,但我不知道你犯了甚麼法,政府有責任從繁厚的法律中,挑出一條他可能會犯的法,把那種「我想你死你就一定要死」的人治思想完全寫在臉上再說出來。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莫須有這種事情,竟然回到了香港這看似國際現代的社會。用由納稅人負擔的法律成本,去整治少數市民。倒過來說,這標準也永遠避過某些人,例如在香港的議會拍照是犯法的,政府卻直接不檢控。

 

法律也因此從一個被人尊重的公眾行為標準,變成一把凶刀,因為一堆法律要用最嚴苛標準的話,幾乎大部份人都涉嫌犯法。而實際上你是否犯法,而不是看你的行為,而是看政府有沒有想要搞你,只要政府想。你即使很謹慎的麼都不做,也總會被人挑到可以攻擊的位置。

 

當這情況出現並持續,香港的法治將會從根底被破壞,因為大家都會承認,是否會被檢控,跟你做的事情其實沒甚麼關係,跟有沒有權貴想要找你麻煩比較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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