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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長榮航空違法超時「掩耳盜鈴」 桃空職工:官逼民反

上報快訊/陳彥蓉 2018年11月06日 14:35:00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6日至民航局陳情,抗議長榮航空超時工作時累犯,卻不設法解決。(攝影:李智為)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6日至民航局陳情,抗議長榮航空超時工作時累犯,卻不設法解決。(攝影:李智為)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6日至民航局抗議,指長榮航空超時工作時累犯,還大喇喇地要求另定專法,想讓違法變合法,根本掩耳盜鈴。對此,民航局則表示沒有制訂專法的計畫。

 

日前長榮航空因讓機組員超時工作,但民航局卻以天候、機場起降等不可抗力的因素為由,開罰長榮航空55萬元。對此,桃空職工6日聯合華航企業工會、中華民國全國航空業總工、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至民航局門外陳情抗議。

 

桃空職工6日聯合華航企業工會、中華民國全國航空業總工、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至民航局門外陳情抗議。(攝影:李智為)

 

而開罰後長榮航空向勞動部申請訴願,但遭駁回。勞動部表示,「交通管制及天候因素造成航班延誤,導致超時,是航空業營運風險,非屬天災事故,因此不得免責。」

 

桃空職工指出,只要安排機組人員服勤瀕臨超時的當日來回班,改成在外站住宿,就可以解決超時違法問題,同時又能兼顧勞工權益和飛航安全,對於長榮提出不可抗力等說法,表示不解。

 

桃空職工呼籲,主管機關若不糾正違法資方,反設法為其解套,遲早官逼民反。(攝影:李智為)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理事長廖以勤表示,現行民航法規(AOR)可讓空服員執勤達14小時,而長榮空服員目前也都簽訂勞基法84-1條款,確保服勤歐美等越洋長程航線超過12小時沒有問題;只有服勤亞洲等區域航線,仍需遵守勞基法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的規範。

 

但東京、金邊、北京等航線皆安排當日來回班,工時很容易逾12小時,廖以勤批,長榮航空不遵守勞基法,反而施壓交通部民航局,要求比照AOR的14小時或另立專法規避超時工作問題,讓違法變合法。

 

民航局民則表示,未有制訂專法的計畫,也呼籲,不論勞基法或AOR的規定,航空公司皆應遵守;此外,現行勞動基準法與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間,若干條文涉競合適用部分,該局仍會持續與勞動部研議,以臻完備。

 

對民航局此番說法,桃空職工提出3點回應,「針對長榮超時犯法,民航局不應找勞動部溝通,反而應該要輔導各大航空公司恪遵勞動法令」、「各大航空公司一再違反勞動法令,但不敢違反民航法規,表示勞動法令對航空公司的罰則明顯不足」、「民航局應記取普悠瑪事件的教訓,從嚴審視航空業工人的工時狀況,接納基層意見,有效改善機組人員過勞情事」。對於上述說法,長榮航空表示「沒有回應。」

 

桃空職工呼籲,主管機關若不糾正違法資方,反設法為其解套,遲早官逼民反。(漁民撒冥紙痛批「漁業三法」罰金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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