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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壯專欄:總統連法律常識都不懂?

王健壯 2016年10月05日 09:24:00
針對兆豐金案,蔡英文可以下令行政機關嚴查其中有無涉及洗錢,但司法機關卻不應是她命令的對象。這些都是卑之無甚高論的法律常識,何以學法律的蔡英文卻好像一無所知?真是奇哉怪也。(攝影:葉信菉)

針對兆豐金案,蔡英文可以下令行政機關嚴查其中有無涉及洗錢,但司法機關卻不應是她命令的對象。這些都是卑之無甚高論的法律常識,何以學法律的蔡英文卻好像一無所知?真是奇哉怪也。(攝影:葉信菉)

很多人都知道蔡英文非常關心兆豐案,但很少人注意到,她在首次召開的「執政決策協調會報」中,對兆豐案做了這樣的裁示:「司法機關應該排除萬難,查明本案有無涉及洗錢」。

 

請注意,「司法機關」是總統府發言人的用字。但總統這樣的裁示有問題嗎?當然有,因為她下達命令的對象是司法機關。而總統能對司法機關下指導棋嗎?當然不能。

 

兆豐案爆發至今,金管會作過行政調查,行政院也成立了一個調查小組,調查小組之上又設立了一個督導小組,立法院更開過有洩露個資之虞的專案秘密會議。但這麼多調查這麼多小組以及這麼多會議,得到的結論都一樣:兆豐案根本無涉洗錢案。

 

既然結論如此,為什麼蔡英文仍要下令司法機關「排除萬難查明本案有無涉及洗錢」?其一,這道命令擺明了她不相信也不接受行政機關的調查結論,轉而寄希望於司法機關。其二,暴露了她對兆豐案的心證:此案必屬洗錢案,而且是藍營人士涉及洗錢,衹因行政機關未「排除萬難」,才未查明。

   

但即使蔡英文有此心證,在權責範圍內,她最多也衹能下令行政院另啟調查,怎麼能逾越權責範圍對司法機關下達指令?總統對進行中的司法個案,連暗示都不可以,遑論明示?

 

然而,蔡英文卻顯然無視於此。她對兆豐案如此,對郭瑤琪案亦復如是。許多人都認為郭案是冤案,但此案已定讞判決,而且郭瑤琪也已重新聲請非常上訴,但蔡英文卻毫不避諱,在郭瑤琪出書申冤再聲請非常上訴前夕,寫了一封信給她,信中白紙黑字有這樣一段話:「對於您遭遇不公的司法審判入獄服刑,許多的法界人土與社會大眾都感不平,我尤感不捨」。

   

這麼溫馨感人的一段話有問題嗎?當然有。即使信末落款寫的是「蔡英文敬啟」,但蔡英文是總統,不是任何人,任何人可以批評某個司法個案是不公的司法審判,唯獨總統不能,更何況郭瑤琪還正在聲請非常上訴中。

 

非常上訴是檢察總長的專屬權責,而檢察總長是由總統所提名,蔡英文在郭瑤琪聲請非常上訴前,「明示」她入獄服刑是因為不公的司法審判所致,那麼是否在「暗示」檢察總長,對這件不公的審判應該提起非常上訴?退一步說,即使總統並無此意,但言者無心聽者有意,如果檢察總長在揣摩上意後,果真「奉命」提起非常上訴,豈不坐實了蔡英文干預司法個案的罪名?

 

如果蔡英文確實有證據證明郭案是冤案,也確實不捨也不平,想替郭瑤琪辨冤白謗還她清白,她大可以行使憲法賦予總統的赦免權,特赦郭瑤琪。總統特赦特定犯罪人,雖會引發爭議,但赦免權是總統的憲法權力,即使引發爭議,總統的作為仍屬合憲作為,不至於被人批評是違憲干預司法個案。

 

換句話說,蔡英文可以表達對郭瑤琪入獄不捨,卻不能公開指控司法審判不公,尤其不能在郭瑤琪正聲請非常上訴的過程中。同樣的,蔡英文可以下令行政機關嚴查兆豐案有無涉及洗錢,但司法機關卻不應是她命令的對象。這些都是卑之無甚高論的法律常識,何以學法律的蔡英文卻好像一無所知?真是奇哉怪也。

 

但想一想:如果是馬英九這麼做,蔡英文會作何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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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蔡英文 兆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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