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蔡友才、王起梆羈押禁見 扯出超貸潤泰200億

上報快訊盧禮賓 2016年10月05日 09:20:00
檢調偵辦兆豐案,4日訊後依違反《證交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蔡友才、王起梆2人,北院5日凌晨裁定2人羈押禁見。(資料照片)

檢調偵辦兆豐案,4日訊後依違反《證交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蔡友才、王起梆2人,北院5日凌晨裁定2人羈押禁見。(資料照片)

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涉違反洗錢防制法,3日下午再發動搜索約談行動,約談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與前主任秘書王起梆,檢方訊後依涉違反《證交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北院4日晚間9時召開羈押庭,5日凌晨5時裁定2人羈押禁見。

 

《中央社》報導,台北地方法院指出,依據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認定蔡友才涉犯《證券交易法》中的公開發行董事特別背信、內線交易罪,《銀行法》中的特別背信、收受不正利益罪,以及《刑法》中洩漏業務上工商秘密罪等;王起梆涉犯證交法公開發行董事特別背信、內線交易罪,銀行法特別背信、收受不正利益罪,刑法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等罪。

 

北院認為,蔡友才在鑒機公司設立過程的陳述,與同案被告、證人及扣案物證有所不符,且檢察官尚未調查部分的證人,至少有2人以上,足認蔡友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王起梆則是在訊問時,承認有刪除存放於自己所有的隨身碟內,關於鑒機公司的電磁紀錄,有事實認定王起梆有滅證之虞。

 

北院說,現今網路發達、通訊軟體盛行,且蔡友才、王起梆之前均位居兆豐銀行、兆豐金控要職,難保他們藉由現代通訊工具及要職身分,影響同案被告與證人的陳述,湮滅相關證據資料,且蔡友才於案發後,確實有接觸前財政部長張盛和,這也為新聞媒體報導周知,故有羈押、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

 

檢調在偵辦兆豐案時,發現兆豐在前董座蔡友才任內大舉借貸給潤泰集團關係企業,整體金額驟升到237億,蔡友才在2016年閃退兆豐董座後,到潤泰間接出資的「鑒機資產」擔任董事長,檢調發現,鑒機有關貸款內容的董事會紀錄疑遭竄改,蔡疑涉不實核貸,事後還刪除和重要關係人的手機訊息紀錄,4日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蔡友才和前主秘王起梆。

 

9月9日,檢察官首度約談蔡友才和前兆豐金主秘王起梆,經複訊後,諭令蔡友才300萬交保,王起梆則以200萬交保,這次,檢方再度約談2人,中午2人被依違反《證交法》等罪,且有串證、滅證、逃亡之虞,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北院5日凌晨裁定2人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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