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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核養綠公投假處分遭駁回 法院:已成案故無須保障

王怡蓁 2018年11月15日 19:00:00
「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因不滿補件遭中選會拒絕,日前因此提行政官司聲請暫時狀態處分。(攝影:李智為)

「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因不滿補件遭中選會拒絕,日前因此提行政官司聲請暫時狀態處分。(攝影:李智為)

「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因不滿補件遭中選會拒絕,因此提行政官司聲請暫時狀態處分。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中選會應受理黃提出的補充連署書,中選會不服提告。15日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判決,駁回黃的聲請確定。

 

黃在送出連署書後,因擔心件數不足,提出再次補件聲請,遭中選會拒絕,中選會認為,公投法第13條已有連署人數不足應通知補正的規範,因此,在尚未通知前,聲請人沒有主動補正的權利。黃不服,向行政法院聲請暫時狀態處分,要求中選會應受理補充連署書。

 

北高行裁定,中選會應受理黃的補充連署書,併入「以核養綠」公投案處理。法院指出,公投是一項嚴謹的社會活動,規範「以通過為原則,不通過為例外」無需引發不必要紛爭,但現實卻衍生爭議,形成額外的社會成本,將成為難以回復的損害。

 

今最高行政法院則認為,定暫時狀態處分是為了防止在訴訟確定前,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於爭執的公法上法律關係尚未確定裁判前,作成暫時擴張聲請人法律地位之措施。也就是黃士修擔心公投未達連署門檻影響成案以及於11月24日公投綁大選的機率。

 

法院認為,中選會已在10月24日將「以核養綠」列為第16案的成案公告,並確定在11月24日辦理公投,因此從結果來說,黃士修的權利已獲得保障,沒有暫時狀態處分的必要,因此,廢棄原裁定,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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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以核養綠 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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