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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奧正名】IOC第3度來函 若更改名稱恐失會籍

簡嘉宏 2018年11月19日 11:26:00
東奧正名T恤。(湯森路透)

東奧正名T恤。(湯森路透)

國際奧委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16日致函中華奧會主席林鴻道與教育部體育署署長高俊雄,關切24日的「東奧正名」公投。

 

信件內容指稱IOC不會干預公投程序,但重申根據奧林匹克憲章,IOC擁有更改中華民國奧運會籍名稱的權利,任何對中華奧會試圖施壓要求更改名稱的行為都將視為外部干預,IOC有權終止或撤回對中華台北奧會的承認。

 

 

第3度來函

 

24日,中華民國將舉辦107年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選舉,同時舉辦全國性公投,其中,在第13案中,公投題目為「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即俗稱「東奧正名公投案」)。

 

自5月起,IOC已3次發函給中華奧會,表達執委會不允許中華奧會更改會籍名稱「中華臺北(Chinese Taipei)」的立場,16日的這封來函由主管「對外關係與活動(relations with the Olympic Movement)」業務的IOC副秘書長(deputy director general)米洛(Pere Miro)署名,信中對「東奧正名公投案」再度表達關切,表示將不會干預中華民國選舉程序、尊重言論自由。

 

但米洛在信中重申,各國國家奧會(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s, NOCs)名稱管轄權為IOC所有,中華民國目前所使用的「中華臺北」會籍名稱是IOC與中華奧會於1981年的協議,任何NOC名稱的變更均須經過IOC執委會(IOC Executive Board)核准,2018年5月3日,IOC已決議對於中華民國更名不予核准。

 

 

違反憲章與協議

 

米洛也提醒,任何對於中華奧會,意即,假若中華奧會受到東奧正名公投案結果的壓力,IOC將此舉視為「要求更改1981年《洛桑協議》及違反國際奧會執委會決議的行為」,有權引用《奧林匹克憲章》(Olympic Charter)第27條第9款的保護性措施條款。

 

這條文列《奧林匹克憲章》第4章中的保護性條款內容為:「除違反奧林匹克憲章給予相關處置和懲處之外,如國家奧會的活動遭該國憲法、法律或其他規定,或任何政府及其他機構的行為所影響或阻礙,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於聽取該國家奧會意見後,得做任何適當決定以保護國家奧會的奧林匹克活動,包括中止或撤回對該國家奧會的承認
(Apart from the measures and sanctions provided in the case of infringement of the Olympic Charter, the IOC Executive Board may take any appropriate decisions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Olympic Movement in the country of an NOC, including suspension of or withdrawal of recognition from such NOC if…any act by any governmental or other body causes the activity of the NOC or the making or expression of its will to be hampered)」。

 

 

洛桑協議(奧會模式)


對此,中華奧會秘書長沈依婷18日回應《自由時報》採訪時指出,盼外界重視IOC關切東奧正名議題的嚴重性,教育部體育署國際及兩岸運動組組長許秀玲也指稱,「國際奧會關切的是,我們有沒有遵守奧林匹克憲章跟相關規定,我想這部分應該是沒有疑問的。」

 

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71年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與所有權利,中國根據「一個中國」原則強烈要求各國及國際組織禁止以「中華民國」或「中國」稱呼中華民國。

 

1979年6月及10月,IOC執委會的兩次會議後決議讓中華民國使用「中華臺北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名稱繼續參加奧運會。

 

1981年3月23日,時任中華奧會主席沈家銘與時任IOC主席薩瑪蘭奇(Joan Antoni Samaranch)在瑞士洛桑(Lausanne)共同簽署《國際奧會與中華民國奧會協議書》(Agreement between the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Lausanne and the 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 Taipei),簡稱《洛桑協議》,中華民國從此以「中華臺北」名稱參加國際體育運動至今,此一模式又稱「奧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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