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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勿穿「公投案號」彩虹服飾 違者會被驅逐出場

上報快訊/黃雅旋 2018年11月23日 17:38:00
中選會表示,投票日民眾除非是「出現公投案號、主文」或是「同意、不同意」等文字、符號或圖像,才會被驅逐出場。圖為同志大遊行。(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中選會表示,投票日民眾除非是「出現公投案號、主文」或是「同意、不同意」等文字、符號或圖像,才會被驅逐出場。圖為同志大遊行。(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九合一大選綁10案公投即將登場,由於這次公投案議題廣泛,民眾對於投票日當天的穿著服飾、配件等限制也有所疑慮。

 

日前網傳投票日若穿著「彩虹圖樣」服裝,例如彩虹圍巾、彩虹勳章等,將不被允許進入投票所。對此,中選會解釋,民眾僅穿著單純的彩虹圖樣,則需依整體情狀綜合判斷,若達到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之程度,才會制止;如果民眾穿著出現「公投案號、主文」或「同意、不同意」等文字、符號、圖樣,就無法進入投開票所。

 

由於投票規定繁雜,時代力量台北市議員候選人曾柏瑜日前在臉書貼出「投票日彩虹穿著限制」的貼文,幫助選民了解規範。該貼文指出,曾柏瑜向中選會致電詢問服裝問題,中選會表示,任何與公投相關的衣物不能穿進公投所,如「我支持婚姻平權」相關T-shirt、「台灣獨立」相關配件。但彩虹小物界定範圍模糊,例如彩虹圍巾、彩虹徽章等等,中選會表示,判定的標準是曾經出現在該議題宣傳中出現的符號,都有可能認為是相關。中選會表示,若有模糊認定,則由投票所內主任監察員判定。如果判定為是,會先被選務人員制止(例如要求拿下),如果不服(堅持不拿下),就會被判離場。如果民眾堅持不離場,根據《公投法》規定,可能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萬元以下罰金。

 

該篇貼文一出,引發許多網友的緊張,對此,曾柏瑜在貼文底下留言透露,中選會表示,若是服裝出現「公投案號、主文」或是「同意、不同意」等文字、符號或圖像才會被驅逐出場。至於穿著單純的彩虹圖樣、彩虹小物服飾的問題,則需依整體情狀綜合判斷,若達到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之程度,才會制止。

 

曾柏瑜隨後強調,該本貼文只是建議民眾投票當天盡量避免穿著彩虹相關、有爭議的服裝。(高嘉瑜掃街直播酸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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