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勞動法規已遠遠落後中國

李柏鋒 2016年10月08日 07:00:00
政府修法給予青年勞工更多特休假,卻未必有人領情,因為根源問題在於勞動主管機關對於資方任意吃掉勞工的特休假毫無作為,如果不肯確實執法,就算給勞工的特休假有一百天也沒用。(勞工團體於立法院外抗議政府砍掉其妻天國定假日/攝影:李昆翰)

政府修法給予青年勞工更多特休假,卻未必有人領情,因為根源問題在於勞動主管機關對於資方任意吃掉勞工的特休假毫無作為,如果不肯確實執法,就算給勞工的特休假有一百天也沒用。(勞工團體於立法院外抗議政府砍掉其妻天國定假日/攝影:李昆翰)

總統蔡英文在「執政決策協調會議」中提出,增加初入職場年輕勞工的特休假,用以降低取消勞工七天國定假日的反彈聲浪,同時也照顧到職場的新鮮人。但在消息傳出之後,並未有明確的方案,而七天的國定假日則幾乎確定要被取消了。拿全部勞工的七天來換取年輕勞工還不知道會多幾天的特休,合理嗎?公平嗎?要讓人民信服之前,恐怕政府還是得講清楚、說明白。

 

蔡英文在去年5月參訪彰濱工業區,廠商反應勞工放假的議題,而蔡英文的回應是直接表明自己都覺得台灣的假休太多了。當時我就曾經寫過一篇文章「台灣勞工的休假,是太多還是太少?」來討論,其中的關鍵就在於若將勞工的休假分為特休假以及國定假日兩大類,則台灣的國定假日跟國際相比並不算少,可是特休假跟國際相比卻是明顯偏低的,以致於兩者相加之後,台灣勞工的帶薪休假在全球排名倒數。

 

維基百科的整理來看,台灣特休假只有7天,國定假日則有12天,加起來只有19天。但是以澳洲來說,特休假25天、國定假日13天,加起來有38天,是台灣的兩倍,就連工時上跟台灣競爭世界排名的南韓,特休假都有15天。以歐洲大國來看,英國特休假至少有28天、德國20天、法國25天,都遠遠超過台灣,而且還不算國定假日。所以,台灣的休假,並不會太多,而是太少。蔡英文政府若能增加勞工的特休假,的確是有助於降低台灣勞工在全球名列前茅的工時。

 

目前的勞基法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以上可以有特休(給薪休假):一年以上未滿三年:7天、三年以上未滿五年:10天、五年以上未滿十年:14天、十年以上:每一年加給1天,加到30天為止。這裡面的問題不只有天數太少,而且還有兩個問題。

 

一年以下沒有特休假不合時宜

 

首先,一年以下沒有特休假。這個規定是沒有道理的,而且也不合時宜。為什麼要工作滿一年才能給特休假呢?現在許多產業的工作轉換相當快速,已經是常態,相對來說,待在同一家公司到退休的比例則不斷在降低,法規制度卻沒有跟上時代。

 

特休假是維護勞工的休假權益,難道未滿一年的就不是勞工嗎?事實上,部分的好企業其實都已經給新進員工也有特休假了,只是依照到職日按比例計算,例如,如果該公司每年給員工12天的特休假,而一位新進員工10月1日到職,則他也能享有3天的特休假。所以按比例給新進員工特休假是合理的,而不給一年以下的新進員工特休假反而是罔顧了勞工的休假權益,即使勞工想利用特休假進修都沒辦法,又如何提昇自己專業?

 

特休假何以不能帶著走

 

第二,目前特休假的計算年資標準,一定要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工作,而不是帶著走的年資。在增加特休假的訊息傳出後,紛紛有不少人反應特休假計算標準的年資應該要能帶著走,但是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竟然表示,就他所知世界上並無這樣的案例,而且特休假是雇主必須負擔的成本,若能夠帶著走,對於高年資的勞工而言,求職會較為不利。

 

有趣的是,台灣的公務員特休假就是終身累積的,不因換雇主或事業單位而重新計算。而且,中國的特休假就是看勞工的總年資,而不是看勞工在單一工作的年資,中國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就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特休假是政府透過法律保障勞工的休假權益,但是為何目前在制度上,卻變成是好像是在同一家公司待得夠久之後,由資方給勞工的一個福利?這是很奇怪的事情,怎麼說呢?今天我是A公司的員工,要一年以上才能有七天的特休假,如果我能力夠好,每工作九個月就被挖角,我就會一直沒有特休假,或是我要在被挖角的時候跟雇主談好特休假的條件。

 

但是就一個勞工的身分,我就算從A公司換到B公司,再換到C公司,從政府的角度來看,我都是同樣的身分,我的勞保年資也是一直在累積的。但是為什麼一個政府透過法律保障勞工的權益卻要看我在A公司待多久、B公司待多久?而不是將這些年資都累積起來?

 

當然,不可否認的是年資的累積會造成高年資的勞工求職會較為不利。但,勞動部顯然也知道高年資的勞工求職從來就沒有容易過,對於這樣的年齡歧視,勞動部又做了什麼呢?勞動部應該要努力於消弭這些歧視,而不是藉口說因為有這些歧視所以就不想把事情做好!

 

政府對資方任意吃掉勞工特休假毫無作為

 

其實更大的問題是勞動主管機關對於資方任意吃掉勞工的特休假毫無作為,如果不肯確實執法,就算給勞工的特休假有一百天也沒用。先前一位台北市的出版社職員工作了20年,公司沒給過一天的特休假,最後卻因為該位勞工請了1.5小時的事假而被開除,告上法院之後,台北市的勞動局才調查。同樣是中國的,剛剛提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如果勞動部多做點功課,就會發現台灣的勞動法規已經遠遠落後給中國了,不慚愧嗎?

 

由上述這些討論看來,勞動部其實對於國際上的休假制度並不清楚,更不肯正視勞團的建議,而在這種情況下,卻要研擬影響全國勞工的休假政策改革,真的很難讓勞工感受到政府的重視與照顧。其實像是一休一例、七天國定假日到特休假這一連串改革,最終政府都得讓人民知道:一年下來,勞工的工時到底降低了多少?這才是真正讓人民有感的數據,不是嗎?而號稱最會溝通的政府,怎麼會不瞭解呢?

 

※作者為財經部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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