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樂陞董事長許金龍遭控涉入樂陞炒股案,29日上午二審改判12年,併科罰金1億元,可上訴,另裁准許2億元具保。(圖片取自中視新聞YouTube)
前樂陞董事長許金龍遭控涉入樂陞炒股案,含許在內10人遭起訴違反證交法,涉及財報不實、操縱股價、內線交易。許一審遭判18年,罰金1億元。二審今上午宣判,改判12年,併科罰金1億元,可上訴,另裁准許2億元具保,限制住居。
因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陞科技破局,而爆發收購交割弊案。許金龍被控透過私募、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等方式炒股,更透過同案被告「國票大盜」楊博智拉抬股價,從事內線交易。二審依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最判楊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服勞役240小時。
檢方起訴指出,許金龍營造樂陞良好形象,卻於105年策劃購併案,隱瞞董事會成員,並坑殺2萬名投資人,不法獲利40餘億元。
二審判決指出,許違反證交法,判處12年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至於刑度為何比一審少,判決內容指,原審中的特別背信罪論罪有違誤,應以刑法的背信罪論罪,還有回售Tiny Piece(TP)公司違反非常規交易的部分,則是罪證不足,改判無罪。
法官指出,衡量被告過去素行良好,有正當職業,卻為了擴大樂陞的版圖還有自己的私利,不顧公司財務現實狀況,進行大型投資,影響金融市場秩序;更透過操縱股價、內線交易,影響股票市場競價自由,犯罪情節重大;但在各此犯行中,許金龍居主導位置,因此情節較重,其他被告均聽命行事,因此判處楊博智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需服勞役240小時,謝東波、李伯衡、鄭鵬基緩刑5年,李跟鄭須向國庫各繳納100萬元、300萬元。(AIT首度在台置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