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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消債條例」 盼提高弱勢債務人「更生」機會

王怡蓁 2018年11月30日 20:10:00
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修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讓債務人更生更有利;圖僅為示意。(湯森路透)

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修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讓債務人更生更有利;圖僅為示意。(湯森路透)

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修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讓債務人更生更有利。除了放寬更生受理的門檻,不計違約金,還新增了債務人清償規範的規定,讓弱勢者得以喘息。

 

司法院表示,此次修正了16條條文,增訂2條,共計 18條。主要是希望藉由修正,暢通債務人經濟重建,維護社會經濟的健全發展。

 

「更生」是指負債但無力按時足額清償給付者,聲請經法院裁定認可後,在6年內(最長8年)扣除必要生活支出後,盡力償還一筆金額,期滿後剩餘的債務就免除不用還了。

 

此次修法重點包含放寬聲請更生條件,過去規範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的債務總額未超過1200萬元者,才能向法院聲請更生,但這包含本金、利息與違約金,新法則是「將違法金剔除」,1200萬元僅包含本金與利息。

 

至於增修的盡力清償標準,債務人財產及可處分所得扣除必要生活費用的十分之九用於償債就是盡力清償;且明定債務人與其扶養親屬的必要生活費的計算標準。

 

司法院指出,債務人因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導致更生方案履行有困難,且延期顯有重大困難,可向法院聲請延長履行期限。

關鍵字: 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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