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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案許金龍羈押直逼「五度五關」 高院籲修法

盧禮賓 2016年10月09日 12:49:00
樂陞董事長許金龍,檢方7天內3度對地院裁定交保提抗告,第4次才獲准羈押,但法界認為,與其設置刑事強制處分庭專責處理,還不如修訂《刑事訴訟法》羈押審查內容來的實際。(翻攝自華視新聞台)

樂陞董事長許金龍,檢方7天內3度對地院裁定交保提抗告,第4次才獲准羈押,但法界認為,與其設置刑事強制處分庭專責處理,還不如修訂《刑事訴訟法》羈押審查內容來的實際。(翻攝自華視新聞台)

樂陞案被告許金龍涉犯違反《證券交易法》等,9月24日台北地檢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7天內3度對地院裁定交保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3度撤銷發回,台北地院4度裁定,終逆轉羈押,直逼駕砂石車衝撞總統府的張德正案創下「五度五關」聲押紀錄。台高院發言人周盈文直言,與其立法設刑事強制處分專庭,不如趕快修訂《刑事訴訟法》羈押審查來得迫切,避免浪費資源兼顧當事人權益。

 

日商「百尺竿頭」公司公開收購樂陞科技公司股票違約交割,造成樂陞股價狂跌,投資人慘賠,樂陞董事長許金龍等人被控共同觸犯《證券交易法》證券詐欺、背信等罪嫌,台北地檢署於9月24日,以許金龍有串證、滅證、逃亡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禁見。

 

但法官認為許金龍主動返國處理,自行到案說明,且許未在國外置產或持有他國護照,無親戚在國外,因此無羈押必要,裁定1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每星期一、三、五向轄區派出所報到。

 

北檢不服,抗告成功,台北地院改裁定許以2000萬元交保;北檢二度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又判決撤銷原裁定,再發回台北地院重新裁定,台北地院仍維持2000萬元交保;北檢三提抗告,地院四開羈押庭,終於逆轉裁准羈押。

 

本案在7天內歷經檢方聲押和3度抗告,台灣高等法院3度撤銷台北地院裁定發回,與台北地院交保見對羈押的必要性,見解相左,來回拉鋸。

 

台北地院刑事強制處分專庭是由5位法官輪值;逆轉裁定准押的法官,是檢方第一度抗告後,將保釋金由1000萬元提高為2000萬元的法官曾育祺。

 

第4次羈押庭,法官考量檢方提出新事證,包括許金龍刻意刪除打到日本、中國等手機通聯記錄,以及微信訊息、語音通話紀錄、viber通聯紀錄等,有部分刪除,認為許有串供、滅證之虞,此外,該案受害人眾多,涉案金額重大,有羈押、禁見、通信必要,以利後續偵查、審判順利進行。

 

針對此次樂陞案,黃國昌表示,這次許金龍三度三關即是高等法院不勇於裁定的結果。高等法官應更有責任感地做裁定,不應只是刺激懸疑的趣味性。(翻攝自時代力量)

 

針對樂陛案多次羈押裁定,媒體報導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10月3日表示,應參酌德國刑事訴訟法修法,高等法院不贊成地方法院,就可自為裁定,避免再三撤銷發回,影響司法公信力。立委黃國昌認為高等法院如不贊成地院裁定,可自己裁定,而不是一再發回地院重新裁定。

 

台高院行政庭長兼審判發言人周盈文表示,很多人誤解,一審不押,二審為何不自己押?高院「是不能,不是不為」。

 

周盈文指出,依現行刑事訴訟法,抗告法院可駁回一審法院羈押裁定,但如果是一審法院裁定不羈押,抗告法院自行裁定羈押,就沒有法律依據,包括押票怎麼開?誰來開?抗告法院裁押,被告就沒抗告機會了,合理嗎?將來誰來延押?延押是要通知一審還是二審檢察官?誰來撤消羈押?這些《刑事訴訟法》都沒有規定。

 

況且羈押一定要經過訊問被告,二審沒有訊問被告怎麼押?如果二審傳被告訊問,不等於擺明就是要押人,被告還會出庭嗎?

 

要避免羈押人犯,在羈押與抗告間往返,浪費司法資源,台高院行政庭長兼審判發言人周盈文認為,用修法要求法院設置強制處分專庭,還不如趕快先修改刑事訴訟法更要緊。(翻攝自東森新聞台)

 

周盈文呼籲要趕快修法,立法院增訂條文設刑事強制處分專庭,不如趕快修訂《刑事訴訟法》,避免「五度五關」、「四度四關」這類情況一再發生。

 

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士元也表示,羈押裁定、抗告來來回回,不僅浪費司法資源,現況是假設法院一旦裁定交保,被告就出去了,等抗告法院撤銷裁定,又回到原審法院開庭,被告在外面早已串證甚至逃亡了。

 

黃士元贊同修法,檢察官在不服法院裁定時得「即時抗告」,並且讓抗告法院可自為裁定,不必一再撤銷發回;抗告同時要有暫時留置被告的配套機制,避免出現「空窗期」,否則就破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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