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遭點名需為兆豐案負責 曾銘宗、張盛和有話要說

上報快訊 2016年10月07日 20:48:00
行政院督導小組指出,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應為兆豐案負責,他表示,很遺憾行政院把此事泛政治化。(攝影:葉信菉)

行政院督導小組指出,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應為兆豐案負責,他表示,很遺憾行政院把此事泛政治化。(攝影:葉信菉)

行政院督導小組7日指出,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及前財政部長張盛和都應為兆豐案負責表示。對此,曾銘宗說,很遺憾行政院把此事泛政治化;張盛和則表示,公股行庫董事長的核派權在行政院,「我們只是簽報」。

 

行政院督導小組指出,曾銘宗職掌金融監理,明知兆豐已有類似缺失遭國外金融機關裁罰的前例,未能督導所屬採取積極督管作為,落實缺失改善,銀行通報機制一再失靈,內部控制三道防線亦均失守,錯失督導良機,導致兆豐再遭重罰,應負最主要責任。

 

根據《中央社》報導,曾銘宗下午受訪表示,很遺憾行政院把此事泛政治化,早在一個月前,報告還沒出來時,就已有這樣的結論,已經模糊焦點,他一再表示樂意接受約詢,卻沒有讓他有說明的機會。他也強調,監察院調查時會據實以告,該負的責任絕不逃避。

 

曾銘宗指出,兆豐紐約分行被處罰的重大缺失,2012年間計有174筆交易76個帳戶,疑有「應申報未申報」重大缺失;另巴拿馬分行被處分2萬美元事宜,當時他都尚未接任金管會主委。

 

另外,行政院督導小組也指出,張盛和擔任財政部長時,主管公股股權管理,二度核派蔡友才擔任公股代表人,但對於其嚴重失職未能有效掌握督管,導致兆豐遭裁罰案 3年內兩度發生,造成公股鉅額損失,應負起重大責任。

 

張盛和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時表示,公股行庫董事長的核派權在行政院,財政部僅負責行政作業與簽報,以及對董事長人選給予建議。

 

他也說,公股行庫董事長3年一任,因此他在2012年及2015年曾兩度簽報蔡友才擔任兆豐金董事長。但他也強調,在兆豐案發生前,兆豐金一直是公股績優生,因此基本上會讓蔡友才連任。

 

張盛和表示,公股行庫海外分行事務屬公司治理事項,「業務都不會報到財政部來,根本無從掌握」,他表示將會向監察院說明清楚。但他也無奈地說:「這是任期越長、責任越重嗎?」。(莊博涵/綜合報導)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份簡介。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