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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通過「假消息」3修正草案 最重處無期徒刑

上報快訊/黃彥誠 2018年12月07日 11:40:00
內政部表示,過往法規已不合時宜,修法會與時俱進,還給國人或取正確訊息的權利。(圖片取自Unspalsh)

內政部表示,過往法規已不合時宜,修法會與時俱進,還給國人或取正確訊息的權利。(圖片取自Unspalsh)

近年台灣在救災、選舉上受「假消息」影響嚴重,內政部6日部務會報通過3修正法案,包括《社會秩序維護法》、《災害防救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內政部表示,修法會與時俱進,還給國人或取正確訊息的權利。

 

《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後將賦與假消息明確定義,針對散布傳播明知為不實之事,足以使公眾產生畏懼或恐慌者,由現行的罰鍰3萬元以下,調高為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一條修正草案,增訂「明知為有關災害之不實資訊而為通報者」,科3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若足以危害公眾或他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人員傷亡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針對九合一選舉被稱為境外勢力的「網軍練兵場」,《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也修正部分條文草案,除刪除「罷免不得宣傳規定」,針對杜絕境外勢力影響選舉,未來大眾傳播媒體不得接受外、陸、港、澳人士及團體委託刊播廣告,違反者將處20萬至1000萬元,或該廣告費2倍以下罰鍰。

 

內政部表示,過往法規已不合時宜,為符合現實狀況,故進行這次修法,主要是針對散布傳播「明知」為不實之事並對社會造成危害部分適度調整罰則額度,相關修正草案後續將陳報行政院審查後,送請立法院審議。(賴內閣確定將總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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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內政部 修法 假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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