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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LGBT處境艱難 隨時面臨死亡威脅

陳博臻 2016年10月09日 08:00:00
阿富汗同志族群的處境相當艱辛。  (翻攝網路)

阿富汗同志族群的處境相當艱辛。 (翻攝網路)

同性戀在阿富汗屬於禁忌話題,當地人民普遍認為同性戀的行徑傷風敗俗,違反了伊斯蘭律法(Sharia Law),媒體也鮮少公開討論,導致境內的LGBT族群只能躲在暗處生活,因為一旦被發現,他們可能面臨死亡威脅,也因此阿富汗至今尚無國內LGBT的統計資料。


LGBT是指由女同性戀(Lesbian)、男同性戀(Gay)、雙性戀(Bisexual)、跨性別(Transgender)等群體所構成的多元性別少數族群。


「比起男生,我更常幻想女生」


札伊納布(化名)是個19歲的少女,她跟父母、兄弟姊妹同住家裡,不過札伊納布內心真實的感受,家人從未了解。


「大概15、16歲的時候,我才明白我不喜歡男生。我在一間美容院工作,身邊有很多女生圍繞,我那時候才了解到,比起男生,我更常幻想女生。」

 

阿富汗的同志人權備受打壓。  (翻攝自Nemat Sadat臉書)


札伊納布花了好幾年才鼓起勇氣出櫃,但當她向相處好多年的朋友告白時,換來的卻是震驚。


「我告訴她:我對妳,有著那種一般情況下男生對女生才有的情感。」那位朋友起初震驚、退縮了好一陣子,但最後兩個人成為了情侶。她們每個禮拜都會想辦法見個1到2次,但這段關係依然保持隱密。


「國內有很多女同性戀,可是他們不能公開討論這件事。在阿富汗,女同性戀不符合伊斯蘭律法,如果被發現了,結果可能是死亡。我家人絕不能知道。」


害怕拒絕、害怕報復、害怕遭處死,是生活在阿富汗的LGBT族群揮之不去的恐懼。不知情的家人持續施以結婚壓力,要求他們遵從傳統習俗,也是壓力來源。

 

 

「我們可能被吊死啊!」

 

達烏(化名)18歲的時候發現自己喜歡男生,不過他已經與另一個女生訂婚。

 

「那是未經我同意的安排。」他說,「我很想取消訂婚,因為我對異性根本沒感覺。」

 

那場訂婚後來被取消了,達烏說他現在正處於一段快樂的關係當中,對方是男性。「感情很深,每次碰面的時候,就好像去到了一個完全不同的世界。」他說。

 

著實是不一樣的世界,達烏必須盡力維持兩個世界的界線,過著雙面人的生活。「在阿富汗,同性戀關係是負面的駭人現象,如果被發現,我們可能被吊死啊!」達烏說道。


阿富汗法律與伊斯蘭信條


阿富汗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LGBT行為的刑罰,刑法第427條僅規範雞姦罪(Pederasty):成年男子若與男童發生性行為,將判處長期監禁。不過法律專業人士以及同志社群指出,在阿富汗從事同性戀行為視同犯罪。

 

阿富汗刑法第427條僅規範雞姦罪(Pederasty)。(翻攝自網路

 

英國赫爾大學(University of Hull)博士沙阿(Niaz Shah)專攻阿富汗與伊斯蘭律法,他指出,刑法427條其實反映了禁止同性戀的伊斯蘭信條。


「伊斯蘭律法只允許一種形式的性關係,那就是婚後成年男子與成年女子之間的性關係,如果兩個年輕男子宣稱自己是同性戀,想進入同性戀關係,將會觸怒眾人,可能真的有人想殺死他們。」沙阿說道。


沙阿進一步指出,阿富汗社會從古至今皆存在著同性戀行為,但這些人不認為自己是同性戀,他們通常還是跟女性結婚。在阿富汗社會中,愛的概念不包含同性戀。

 


「兩位男子公開地向對方表達愛意,彼此願意以情侶的身分共同生活,排斥與女性發生性行為,這樣的案例我在阿富汗境內尚未聽過。」沙阿說。


一位伊斯蘭神職人員則聲稱學者間已取得廣泛共識,同性戀行為若經證明為實,死刑會是最適當的處罰。他說:「古老的牆應倒在他們身上,應以最嚴酷的方式處死他們。」

 

曾有美軍在阿富汗的美軍基地升起彩虹旗,似在聲援當地的LGBT族群。  (翻攝God and Country網站)


改變LGBT困境的道路依舊漫長


不管環境多麼嚴峻,追求自由的人士依然存在。薩達特(Nemat Sadat)3年前公開出櫃,企圖改善阿富汗國內LGBT族群的困境,不過他卻因此犧牲了許多。


「家人、親戚大多拋棄了我,而他們住在西方的時間可是比待在阿富汗還久。」薩達特說道,「即便是受過高等教育的菁英,即使讀過柏克萊、哈佛,他們還是花了很長一段時間才接受我。」薩達特目前居住在美國華盛頓。


薩達特出生於阿富汗,成長於國外,2012年回到阿富汗投入學術工作。2013年公開出櫃之後,阿富汗當局不斷施以壓力,導致他失去了在阿富汗美國大學(American University of Afghanistan)的工作。

 

薩達特2013年公開出櫃之後,失去了在阿富汗美國大學的工作。  (翻攝自Nemat Sadat臉書)


生活在阿富汗首都喀布爾(Kabul)的期間,薩達特接觸了許多LGBT人士。


「如同其他國家,同性戀者多半有固定前往的據點,例如健身房、公園、購物中心。但這些人際連結起不了多大的作用,可能相遇一次就結束了。」


他們大多與家人生活在一起,無法帶人回家,因此必須在外找個隱密的地方。


「整體來說,我發現要建立長期關係非常困難。LGBT人士受限於伊斯蘭律法,無法要求生存的權利,更別說跟真心相愛的人結婚。」薩達特希望,傳統穆斯林社會中的LGBT族群能獲得基本人權與自由。

 


不過,即便是在相對自由的西方社會,這些基本人權卻是近幾十年來才受到重視。比方說,1994年以前,男同性戀行為在德國等同犯罪,德國直到現在才開始補償受迫害的LGBT人士。

 

阿富汗LGBT族群的未來,道阻且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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