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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乾任專欄:人設崩壞的網紅 導演與麵包師傅

王乾任 2018年12月12日 07:00:00
吳寶春走紅之初打的是台灣之光與台灣特色,國人都接受了,等於他的人設已經確定了。(圖片取自吳寶春臉書)

吳寶春走紅之初打的是台灣之光與台灣特色,國人都接受了,等於他的人設已經確定了。(圖片取自吳寶春臉書)

最近的台灣,公眾名人接二連三出事。

 

捲款/負債跑人的網紅被控性侵的導演,與自表是中國台灣人的麵包師傅,無不被社會輿論強烈譴責。

 

每次出事生後,都會有人加碼爆料,像是早就發現網紅的先生愛玩期貨且虧損累累,名車名錶多如過江之鯽,還被廠商招待出國。深陷性侵疑雲的導演則是不斷被踢爆,早就有愛卡女演員油的前科。中國台灣人麵包師傅則被踢爆給薪過低,與麵包店本身的高獲利率不成正比;還有人爆料麵包師傅走紅以後就變勢利眼,原本工作上有往來的記者說自己被冷眼無視。

 

基本上,名流出事的新聞容易鬧得很大,因為圍觀者眾,大家都要來發表兩三句意見,或落井下石或代他人伸張一番正義。總之,既然有現成的落水狗了,多少就會有人湊上來胡亂打一番,趁機發洩一下自己的生活壓力。要不然,有些是真與我們鄉民有關,卻總有人氣得好像碰見殺父仇人般?

 

我自己長期觀察下來,發現一個現象,如果名人出的事情跟自己原本的人設有關,那麼即便沒有違法只是道德瑕疵都很難再翻身,就算祭出買一送一也沒用。但如果跟本身的人設無關,即便違法,沉潛幾年就可捲土重來,或是來個買一送一就能挽回人心。

 

所謂的人設,原本是指戲劇中的人物角色設定,後來被中國輿論界挪用來解讀公眾名人的公眾形象中的三觀(價值觀、世界觀與文化觀),或是說這些是公眾人物與社會大眾約定好,自己在社會行走時會遵守的些價值信念。

 

舉個以前的例子,好比說九把刀,他劈腿電視台記者後,意見領袖的聲望一落千丈,圖書銷售量不若以往,幾乎沒再出過愛情小說與部落格上連載的雜文。

 

為什麼?

 

出事後有人替九把刀緩頰,說他單身未婚,充其量只是換女朋友換得比較沒道德,也只跟當事人有關,旁人怎好多說?

 

關鍵就在於他平日的人設,總愛在網路平台上曬恩愛以建構出自己是專情男人形象,甚至有不少商業收益是因此形象成功而獲取,自然有人覺得自己被背叛,進而選擇抵制或不再消費其生產的產品。

 

再好比說福山雅治,他甚至沒有劈腿只是單純的戀愛後結婚,公布消息時經紀公司股價一落千丈,據悉是因為不少他的死忠粉絲真心相信他一輩子不會結婚,長年砸大錢買了他的周邊商品。違背個人既定人設的事情曝光後,對粉絲的傷害比當事人違法還要嚴峻,要與粉絲修復關係不是不可能但會很艱辛。

 

如今的人們,在消費公眾名流所發送的訊息時,很像當年羅蘭巴特在《神話學》中所分析的摔角比賽一樣(巴特說,人們看摔角不光只是看摔角而是在看道德劇)。我們如今也是一樣的態度在看公眾名人,因此這些人的公眾形象與言行舉止只能按照其人設來呈現,只能是活在舞台前台的演員,只能演好他們一開始告訴我們的角色,尊走角色的既定規範,不能露出其他樣貌,無論是自己故意還是媒體偷拍。這也是為什麼以玉女形象走跳的女藝人不能夠被拍到抽菸或靠在男人身上的畫面,即便這些都不違法。

 

導演性侵疑雲一事,這是踩到台灣社會對所有公眾人物的基本人設。(攝影:張哲偉)

 

解讀社會輿論對公眾名人的態度,不能單單只看事件的道德或法律層面,而是要從神話學或戲劇的象徵主義的角度來看,才能理解為什麼同樣的錯誤行為發生在不同公眾名人身上,得到的輿論評價或實際反映卻大不相同?

 

今天自表為中國台灣人的麵包師傅,走紅之初打的是台灣之光與台灣特色,國人都接受了,等於他的人設已經確定了。而今卻出爾反爾,不管是為了什麼理由而妥協都不可以。

 

如果今天不是如此刻意主打台灣而走紅,一些國族認同感強烈者固然還是會生氣,但多數國人應該只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看待,因為當初沒有向我們承諾他的人設中有這些設定。

 

好比說在韓國發展的女藝人為什麼在向中國道歉反而獲得更多台灣人支持?

 

與其說他是被迫,不如說他一開始的人設裡並沒有強調這一點,只是無意間說出了讓中國不開心的話,經紀公司為了止血讓他出面道歉,人們在解讀時就會有不一樣的理解與反應。

 

網紅落跑之初,還有不少支持者到臉書平台上留言給他打氣,說相信他的說詞,某種程度也就是代表即便他的借貸與破產涉及法律糾紛,但支持者因還相信其人設所以支持他。不過,隨著爆料日多,真相的大白,那些原本的支持者所感受到的背叛痛苦,甚至因愛生恨,關鍵也在人設崩壞這件事情。

 

至於導演性侵疑雲一事,這是踩到台灣社會對所有公眾人物的基本人設。也就是誰都應該必須在性行為一事上潔身自好,不能違背他人意願侵犯他人。這也是為什麼好幾次有政府官員施政失利都沒辦法讓他下台,但一抓到不倫外遇馬上自行請辭,因為社會輿論強烈不滿。

 

據說日本有不少演藝公司跟女偶像簽約中明訂要求不准談戀愛,理由是偶像是用來滿足粉絲慾望想像的商品,談戀愛等於破壞粉絲的想像,也就是破壞偶像這個存在的基本人設,因此少女固然有戀愛衝動與慾望卻只能被禁止與壓制,否則崩壞的人設造成的商業損失,經紀公司將唯犯錯失格者是問。

 

社群網路時代,有不少人更在意的是公眾人物承諾的人設形象是否與其言行一致,勝過是否遵守法律。想成為公眾名人或意見領袖者,務必仔細盤點自己的人設與言行是否仍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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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網紅 導演 麵包師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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