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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講人權 已讓人笑不出來

杜心武 2018年12月15日 07:00:00
中國藉孟晚舟事件大談「人權」,只是藉機要把「中國特色的人權觀和人權理論體系」推向世界。(美聯社)

中國藉孟晚舟事件大談「人權」,只是藉機要把「中國特色的人權觀和人權理論體系」推向世界。(美聯社)

中國最近流行「講」人權。比如在孟晚舟事件上,中國除了猛烈抨擊加拿大拘捕「沒有做錯任何事」的孟之外,更屢屢打著「不講人權」的大棒指責加拿大。這些説法當然都站不住腳。中國的指責具體有三個:

 

第一,給孟晚舟戴手銬和腳鐐。

 

環球時報主編胡錫進首先在一篇評論《粗暴對待孟晚舟,這就是加國的人權法治?》中說,加拿大一直粗暴和有辱人格地對待孟。

 

雖然胡承認,在法庭上,孟晚舟沒有戴手銬;但又説 「據知情者透露」,在從機場到拘留所,以及從拘留所往返醫院的途中,都用上手銬;而從拘留所到法庭,除了手銬,更帶上了給「重罪」者才用的腳鐐;「這是對其基本人權的踐踏和其人格的侮辱」。

 

對嫌犯用手銬大概是全世界的常規操作。中國怎麽做就不必多説了。胡錫進只要看看香港電視劇,也能知道英國法律系統下,警察在拘捕的時候手銬的用途。至於腳鐐,在香港同等場合確實少見。加拿大是否有規定不得而知。

 

問題是,如果加拿大真的用上脚鐐,環球時報應該拍張照片證明,或者最低程度專門寫篇新聞鋪墊一下。那種在評論中引用了不知道是誰的「知情人所言」就當證據,豈是正常的新聞規範?

 

更令人掉眼鏡的是,之後人民日報和新華社等更高級的媒體,同樣用了上手銬腳鐐的例子。其出處也都來自環球時報這篇「說有就有」的評論。這種是一個標準的「假新聞」流程。

 

其次,認爲孟晚舟在今年五月份做過去除甲狀腺的手術,又有高血壓,加拿大的拘留所沒有給予她目前身體狀況所需要的照顧。

 

這裏又不清楚胡錫進從哪裏知道,加拿大沒有給予孟適當的照顧。如果真的如此,辯方律師一定會在聽證會中拿來做有力的證據,要求保釋,但律師沒有這樣做。其實,胡錫進自己的文章中都已經不小心透露了,孟曾經到過醫院,這不就是提供醫療協助了嗎?可見,所謂得不到適當照顧的話,又是「説有就有」的假新聞作風。

 

第三,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指責加拿大沒有「第一時間」通知中國領事館孟晚舟被捕之事,違反中加領事條約,侵犯了孟晚舟應該享有的「領事保護權」。

 

其實,雙方領事條約列明,一旦有對方國家公民被捕,應在最遲不超過四天內告知。在這四天內告知都不違反條約。孟的情況是怎麽呢?孟一被捕,立即就有(中國方面)人通知了領事館,領事館隨即聯係加拿大警方,當天就獲准探視了孟。

 

陸慷的解釋是「第一,中加之間的領事協定明確規定,一旦發生這樣的情況,加拿大政府應當毫不延遲地通知中國駐加拿大使領館。第二,正如我昨天所說,中方並未在第一時間得到加方通知。」

 

他的意思似乎是,在通知中國領事館一事上,中國人和加拿大人應該比賽誰更快聯絡中國領事館,加拿大慢了一步,就算不上「第一時間」通知了,就侵犯了孟的人權。這種説法何其荒謬?

 

中式「人權」非常雙重標準

 

中國隨後捉了兩個加拿大人,都沒有「第一時間」「毫不遲疑地」通知加拿大。陸慷自己在新聞發佈會上就説「中方在履行必要程序之後,根據中加之間的領事協定,毫不遲延地向加拿大駐華使館分別進行了通報。」既然還要「履行必要程序」,就當然不是第一時間通報了。中國何其雙重標準?

 

在外間看來,中國指責加拿大「不講人權」非常可笑。但很多人只是把它當作笑話,沒有意識到背後的政治議程。

 

其實,中國政府非常流行「講人權」。中文不太精確,「講人權」能有兩種含義。第一個是重視人權,比如説「美國最講人權」,就是指美國最重視人權的意思(這裡只是舉例,不要擡槓說美國是不是真的最重視人權)。第二個是「口頭上講」,口口聲聲把人權掛在嘴上,實際上是真重視,還是「講了」就算「做了」,就見仁見智了。

 

中國的「講人權」非常雙重標準:對外國要求高,對自己要求低。對外國要求「重視人權」,對自己要求則把「人權掛在嘴上」。

 

中國的人權狀況不用多說,大家「你懂的」。最近中國出現的新變化則值得關注。以往,中國「講人權」,都是爲了對國際上的指責而辯護,也爲了國內的洗腦(有多少人相信是另一回事)。美國每年發表中國年度人權報告,中國反敬一本年度美國人權報告,也只是爲了不在聲勢上落下風。

 

但在習近平時代,中國「講人權」也要走出國門。正如習近平所說的:「中國要推動形成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權治理」。於是中國在人權問題上「主動出擊」。於是,中國「講人權」不但在國內講,也在國際宣揚。

 

中國的戰略有兩種。一是把「中國特色的人權觀和人權理論體系」推向世界。中國特色的「人權觀」無非三句話:沒有普世人權,生存權最大,人權要與國情相適應。

 

窮則不合國情 達則國際接軌

 

中國不承認人權是普世價值,但又偏偏說人權有普遍性,這看上去有點精神分裂。真實的意思是爭奪話語權:怎樣才算人權由中國說了算。這和中國把提倡「憲政」的人抓到大牢,自己又說要「依憲治國」一樣。生存權最大,套用中國作家王小波小説中的一句話「明明是人,卻偏要有豬的理想」。至於「與國情相適應」,也不能說完全不對,但中國幾十年來從來都是「窮則不合國情,達則國際接軌」。

 

但在中國政府看來,相當制度自信。最近,習近平給在北京舉行的「紀念《世界人權宣言》70周年座談會」發來賀電,發表「重要意見」,宣佈中國把人權的普遍性原則和當代實際相結合,堅持走「符合國情的人權發展道路」,人民幸福生活就是最大的人權。

 

在國際,中國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交《國家人權報告》,「順利地」通過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國別人權審議。根據中國的説法:「120多個國家充分肯定中國在促進和保護人權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高度評價中國特色人權理念和實踐,讚賞中國的發展進步為世界人權事業作出的重要貢獻。中國代表團本著開放、包容、坦誠、合作態度同各方進行建設性對話,積極回應與會各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嚴正駁斥少數國家對中國的無理指責。」

 

除了領導人講話,在國際場合宣揚,在中國媒體上「刷屏」之外,中國在「大外宣」中收編了大批海外媒體,也越來越多地有不少西方人爲之鼓吹。

 

中國的另一個戰略更值得注意:中國現在喜歡以「人權」為理由指責西方國家,反客爲主。孟晚舟事件是一個好例子,但遠非個別事件。

 

罔顧外交常識

 

九月中,瑞典發生「中國巨嬰閙瑞典」之事。中國旅客曾先生和其父母到瑞典旅行,深夜抵達旅店,但他此前在這個旅店只預定了第二天的房間,根據規定,要到第二天下午才能入住。自己訂錯了時間,於是要求在大堂過夜。旅店職員一開始同意了,還提供方便,這是人情而非道理。但曾先生又到大街轉了了一圈,帶回一個身份不明的「中國女留學生」一起在大堂過夜。職員當然不答應,於是要求他們離開。他們不肯,職員叫來警察,警察把他們擡到戶外。他們在大街上大哭大鬧,警察不得不把他們送到遠離現場的一個地鐵站附近。

 

這本來只是一件無傷大雅的小事。可是中國駐瑞典大使館和中國外交部,聯合中國官媒如環球時報等,卻小事化大成外交事件。

 

中國駐瑞典的桂大使,高調指責瑞典警方:「三人組沒有做錯任何事」(因爲沒有被警方起訴),卻被「扔到荒郊野外的墳場」(放下的地點在一個旅遊景點,名勝墓地,在通宵運行的地鐵站附近),還質問「瑞典難道不講人權嗎?」又說警察不第一時間告知中國大使館,「違反兩國的領事保護協議」。

 

其實,三人組不聽警察指揮,不肯離開酒店,不肯停止大哭大鬧,警察當然有權把他們帶離。在瑞典,這些輕微的違法不一定需要拘捕和起訴,把他們帶離現場已經是常規應付方法了,這不等於他們沒有做錯和違反法律。而且,警察沒打沒關,難道要把他們像爹娘一樣好好侍候,才算「講人權」?至於說警方不聯繫中國大使館,違反領事協議,則罔顧外交常識:如果這種鷄毛蒜皮的小事也要聯係大使館,大使還要不要辦公了?不要以爲這是桂大使喜歡出風頭,中國外交部隨即發聲明譴責瑞典,這完全說明,整件事根本就是中國外交部有意策劃。

 

中國爭奪的是「人權話語權」

 

九月底,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的年會在伯明翰召開,邀請了幾個「占中策劃者和港獨分子」參會。中國央視駐倫敦的記者孔琳琳在會議上大聲質問,被維持秩序的工作人員要求離開。據報,她掌摑了維持秩序的工作人員(未能證實),從視頻可見,她大聲斥責發言者和工作人員,又大力擊打工作人員的手。最後,警方在組織者的要求下把她帶走,並以普通襲擊罪調查。

 

保守黨年會不是公共場所,組織者有權要求任何一個不守秩序的人離開,當然也有權要孔離開。中國駐英大使館和外交部卻一馬當先,除了指責「干涉內政」之外,還指責英國「一貫標榜言論自由,但當中國記者在邊會上提問表達觀點時,卻遭到百般阻撓,甚至人身侵犯,這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明明是孔不守秩序,卻說組織者侵犯其「言論自由」,明明在視頻上看到孔打人,卻反而說孔被「人身侵犯」,反而要求組織者向孔道歉。這種倒打一耙當然也是刻意爲之,背後的議程也包括指責英國「不講人權」之意。

 

中國主動出擊,有理無理,總是先指責一通西方不講人權,企圖在輿論抹黑西方,這是中國爭奪「人權話語權」的既定戰略。

 

現在我們說「中國講人權,世界都發笑」。如果西方社會不加以重視,中國的戰略未嘗不會成功。到時,這種笑就變爲苦笑了。

 

※作者為國際關係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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