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因財產不明罪判2年徒刑入獄,遭控貪污的部分,則發回更審。20日高院更一審開庭。(攝影:王怡蓁)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被控收賄等案,最高法院針對財產不明罪判2年徒刑,併科罰金1580萬元定讞,但林在擔任立委期間,遭控貪污的部分,則發回更審。今高院更一審開庭,林入監後首度出庭,林妻,中視新聞部副總監彭愛佳全程旁聽,庭末兩人對望,彭落淚。
林益世於2010擔任立委期間,涉嫌協助地勇公司爭取中鋼持股的中聯公司轉爐石與下游中耀企業爐下渣的契約,收取地用公司負責人陳啟祥6300萬元。2012年,林轉任行政院秘書長時,以持續協助地勇的名義,向陳啟祥索討8300萬元,另有1580萬元的財產不明罪,檢方依財產來源不明與洗錢等罪嫌起訴林益世一家5人。
最高院將收賄部分發回更審,僅裁定財產來源不明罪所判的2年徒刑,併科罰金1580萬元定讞,林益世9月底便發監到台北監獄服刑。今高院更一審開庭,提訊林出庭。
法官雷淑雯問,今日是否能進行答辯,但林的委任律師張世和指出,9月才受到委任,雖已加緊閱卷,但因時間倉促,印卷宗印了快一個月,電子卷證則是11月才拿到,因此希望訂3個月後的庭期,屆時就可以針對證據能力、爭不爭執來進行答辯。至於另一名委任律師則因身體不適請假。
法官表示,在本件中,最高院發回的事項不多,希望可以趕快進行審理,律師有意見也可以先具狀,節省時間。因閱卷不完全,無法進行實質準備程序,全程開庭約8分鐘便結束,庭末,林益世被上銬還押,林與彭愛佳兩人對望,彭一時情緒激動落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