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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發53人退休金 國防部辯:依法行政通知繳回

上報快訊/陳彥蓉 2018年12月22日 17:04:00
針對日前傳出誤發退休金一事,國防部22日回應「未有誤發情事」。(資料照片/鄭宇騏攝)

針對日前傳出誤發退休金一事,國防部22日回應「未有誤發情事」。(資料照片/鄭宇騏攝)

國防部21日爆出誤發退休金,趕緊向當事人家屬「要回」,遭批「討債集團」,據了解,誤發總金額高達715萬元。對此,國防部22日回應「未有誤發情事」,說明調查後發現有53人,在2018年6月23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後退伍,不具領取一次補償金資格,因此才依法發函通知繳回一次補償金。

 

國防部表示,此案自1997及1998年班共53員,申請於2018年7月退伍,而據本部及各軍司令部辦理軍官士官退伍作業規定,應於退伍前45日前核定,並於5月份核定退費金額,因此各軍司令部是依照原定86年1月1日施行《服役條例》來計算軍校舊制年資,並核發跨退撫新、舊制年資一次補償金,均有依照規定辦理,未有誤發情事。

 

2018年6月23日《服役條例》修正後,當中役條例第47條規定,一次補償金時間計算中,服現役年資不能併入軍校年資。而案內人員53人皆是在1997年1月1日退撫新制後開始任官,因此並不具有一次補償金資格,同時退伍時間會依照個人意願於修法之後退伍,國防部才會發函給53人通知繳回一次補償金。

 

至於1997至1999年班申請退伍者,由於任官時間於在1997年1月1日退撫新制之後。雖不具領取一次補償金資格,但依《服役條例》第23條規定,條例修正後後退伍者,其軍校年資於補繳退撫基金後,可折算年資給與退休俸,並依照修正後55%加2%規定計算退休俸,目前各軍司令部現持續辦理補繳作業。

 

國防部指出,目前52人以於國內接獲通知,剩下一人因出國因素未獲通知造成誤解,已派專員說明。若對於一次補償金、《服役條例》修正事宜,或退伍相關疑問,歡迎來電洽詢。(台北君悅酒店傳出2020年熄燈)

 

相關單位將詳予解說,電話如下:

國防部                    02-23116117轉637120-23

陸軍司令部             03-4792111  轉339256-60

海軍司令部            02-25333181 轉682918-20

空軍司令部           02-25321610 轉 6741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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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國防部 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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