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聘任管中閔當台大校長 律師告發葉俊榮等3人涉瀆職、圖利

上報快訊/黃彥誠 2018年12月26日 16:40:00
前教育部長葉俊榮日前宣布「勉予同意」管中閔接任台大校長,律師林憲同26日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葉俊榮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瀆職、圖利等罪。(資料照片/張文玠攝)

前教育部長葉俊榮日前宣布「勉予同意」管中閔接任台大校長,律師林憲同26日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葉俊榮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瀆職、圖利等罪。(資料照片/張文玠攝)

前教育部長葉俊榮日前臨時宣布「勉予同意」管中閔接任台大校長,並於25日閃辭,律師林憲同26日質疑,葉俊榮明知台大校長遴選程序有重大瑕疵,教育部先前不予核聘,後葉俊榮卻同意聘任,因此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葉俊榮、管中閔、蔡明興等3人,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瀆職、圖利等罪。

 

林憲同表示,時任教育部長的葉俊榮於今年8月「不予核聘」管中閔為台大校長,可認定教育部不予承認台大校長遴選合法;但葉俊榮卻執意於24日下午,僅以電訊告知行政院長賴清德的方式,「前後矛盾」對外發布「勉予同意」管中閔出任台大校長,「顯然是以一人私意破壞國家體制而圖利管中閔。」

 

針對告發管中閔「涉違反刑法之行使偽造登載不實公文書罪」,林憲同解釋,管中閔報名參加台大校長遴選時,本應據實填寫申報「曾任台灣大哥大公司獨立董事」、「曾在擔任公職期間至中國任教」等情節,管中閔卻故意隱匿應據實登載的事項,違法情事明顯。

 

告發狀也提及,蔡明興是以台灣大哥大公司副董事長身分出任台大校長遴選委員,而對於身兼台灣大哥大獨董的管中閔登記參選一事,蔡明興應依行政程序法自行迴避,但蔡明興不僅參加投票、更贊成管中閔出任台大校長,涉及圖利罪。(高志鵬貪汙判刑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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