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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案有望翻案 最高院3日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王怡蓁 2019年01月03日 15:33:00
前總統馬英九在總統任內處理關說案,卻遭控洩密於二審遭判4月徒刑,但3日最高院認為「事實未明」,將全案撤銷,發回高院更審。(攝影:張文玠)

前總統馬英九在總統任內處理關說案,卻遭控洩密於二審遭判4月徒刑,但3日最高院認為「事實未明」,將全案撤銷,發回高院更審。(攝影:張文玠)

前總統馬英九在總統任內處理關說案,卻遭控洩密,一審無罪,二審改判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原在最高院宣判前,馬要求言詞辯論,但3日最高院認為「事實未明」,將全案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洩密一案起因於2013年馬英九、王金平反目,引起九月政爭的司法關說案,被指關說的立委柯建銘查出,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關說案,馬將偵查秘密洩露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一審認為馬雖有洩密行為,但總統有院際調解權,且檢方舉證不足,未能證明馬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洩密的意圖,因此判馬無罪。

 

二審則認為,馬英九假借總統職權,獲取黃世銘交付的專案報告文件,其中涉及柯建銘的個人資料,馬無故以口頭轉述方式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的消息」、「監察通訊所得秘密資料」以及修正前的「個資法」給江宜樺與羅智強,導致柯建銘的個人資料在刑事偵查特定目的外使用,足以損害柯。因此二審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處4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

 

今最高院以四點理由撤銷原判決。首先,在犯罪事實部分,僅以抽象標題籠統記載資料,不足以作為論罪苛刑以及適用法律的依據。

 

第二,江宜樺為當時的行政院長,對於時任法務部部長曾勇夫疑涉與王金平、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共同司法關說的行為,有權將失職的法務部部長移送監察院,但原判決未加以釐清,僅認為江宜樺的職務與偵查犯罪還有國會自律無關,就認定江是無權或不應知道上述秘密的人,因此對馬英九做出不利的判決,最高院認為在這部分,有調查不夠完備的地方。

 

第三,羅智強與江宜樺在偵查證述曾勇夫的去留以及內閣閣員政治責任問題部分,有矛盾不一之處,但原判決未說明如何取捨,因此在證據上有矛盾之處。

 

第四,二審認為,司法關說是否影響司法公信力因而妨礙司法安定社會秩序的功能,並未詳細說明,也未進一步論述關說司法案件與公共利益無關的理由。最高院認為該案在構成犯罪的要件事實尚未釐清,沒辦法以適用的法律進行審斷,因此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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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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