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儉專欄:貳零貳伍 核四運轉公投

方儉 2019年01月17日 07:00:00
核四廠四十年的歷史,經濟部無督導之能,台電無安全與品質文化,原子能委員會一昧護短,長期黑箱作業,以致民眾對核電、核安懵懂無知。(資料照片)

核四廠四十年的歷史,經濟部無督導之能,台電無安全與品質文化,原子能委員會一昧護短,長期黑箱作業,以致民眾對核電、核安懵懂無知。(資料照片)

核四可以運轉嗎?當然可以,就要看台灣人民要付出多少的代價?估算「貳零貳伍」就能運轉 – 零安全保證,零完工保證,伍十年工期,五兆元預算。

 

以核養綠騙了你

 

核四廠歹戲拖棚,早已令人不耐煩,設想一個工廠用的是50年前的設計,40年前的計技,施工30年,花了近3000億元,連一度電都發不出來,甚至連運轉也動不了,更甚者則是原來是兩部機組,到今天搞來搞去,只有1號機,它的攣生兄弟2號機的主要系統、零部件都部都「器官捐贈」給1號機,因為這麼老的,全世界絕無僅有的機組,當然找不到零件的備品,只能拆2號機的。

 

即使是熱愛核電的馬英九執政時期,都不得不宣布「封存核四」,蔡英文上任後又進一步把沒有用的核燃料棒退還美國,但這惹惱了台灣頭腦不清楚的擁核義和團,他們提出了「以核養綠」,騙了台灣的選民,廢止了民進黨修《電業法》時加入的「2025非核家園條款(電業法第95條之1)」。

 

如果要重啟核四計劃,讓核四能夠運轉,我們從基本的工程管理、品質管理的常識就能判斷,必須要準備5千億到5兆的預算,而且要再花50年,而且沒有完工保證,更沒有安全保證,這是比較負責任的底牌,我們可以再公投一次讓核四「貳零貳伍核四運轉」:零安全保證,零完工保證,伍十年工期,伍兆元預算。這就是「貳零貳伍」的定義,可以讓台灣人頭腦清醒一下。

 

即使是熱愛核電的馬英九執政時期,都不得不宣布「封存核四」。(攝影:張文玠)

 

如果支持「以核養綠」的朋友不同意「貳零貳伍核四運轉」,我歡迎任何時間地點來好好論證一下。

 

張景森無間道?

 

最近我再確認所有反核的民間團體沒有人要把「民國114年停止核電廠運轉」的條款放入《電業法》中,是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自己加上的。有趣的是,我第一次聽到「以核養綠」概念的,是張景森提出的。2016年民進黨大勝後,就汲汲營營的想要啟動核一廠,520新政府上任前,就聽聞張景森告訴環保團體,民進黨在野時阻止重啟多時的核一、二廠,應該恢後運轉,這樣才有充裕的供電空間,可以幫助綠電成長。

 

當時我聽到後嗤之以鼻,有兩個最基本的電力系統的物理法則就不可能「以核養綠」:

 

一、因為以台灣小小的電網,就算不發展綠電,就不能有像核電這樣的大型機組,因為核電機組一個就是1GW(100萬瓩),佔離峰20GW的5%,任何一個核機組跳機,瞬間失去5%的電能,就會讓全台電網為之「顫抖」,輕則局部停電,重則像815大停電全停輪流停電,最壞則是全島全黑,至少要花一個星期以上才能逐步恢復,而且要靠太陽能、風力這些小機組快速局部恢復供電,集䘸成裘才能救回電網,所以只有「以綠救核」。

 

二、因為核機組大無當,而且無法快速升降載調度,配合用電量的起伏,當離峰時,小綠電機組根本沒有生存空間,有了核電大機組,只會「以核壓綠」,如果能夠「以核養綠」,就請把台灣8部核電機組全部運轉時,如何調度綠電的公式拿出來,讓我們「瞻仰」這個違反地球電學原理的偉大發明。

 

《電業法》明訂核電廠停止運轉時間,本來就是很無聊的事,以核一廠為例,1號機已經執照到期,理當除役,卻因爐心的燃料棒無法移出而無法除役,物理、機械原理是「法律」可以改變的嗎?同樣的廢止了核電廠停止運轉的期限,也不能保證核電廠可以延壽過了2025還能繼續運轉下去,更不能保證不會發生核災。

 

換了兩個行政院長,無數的部長,張景森依然屹立不倒,我深信他代表了蔡英文真正的意志,沒有一個行政院長能夠改變。(台電經常拿蔡英文任行政院副院長期間,不斷關切核四工程進度,證明蔡英文是「愛核四的」;觀其行聽其言,我也相信。)

 

貳零貳伍核四運轉 – 沒有保證的保證

 

無論如何,「以核養綠」公投通過,雖然沒有實質對核電廠繼續運轉,或是核能安全有任何助益,但是無異是很多人心理上的「壯陽藥」,就連宣布核四封存的馬英九、江宜樺都躍躍欲試,想要重啟核四。我相信「愚公移山」、「有志者事竟成」,不過任何離譜的事,就要付出離譜的代價,這是歷史與自然的規律。核四當然有可能重振雄風,只是有誰來買單?

 

核四試運轉,不是一張空白的支票,必須詳實填寫金額、兌現日期,依目前政府及民間可信並可驗證的資訊來源,吾人相信在以下核四試運轉的四項充要條件,台灣國民必可做出理性、正確的選擇,是否同意。

 

一、零安全保證。台灣及其外島,是在歐亞、太平洋、菲律賓板塊撞擊下,隆起形成,處於太平洋地震帶的地震高發核心位置,依國際核子設施(包括核電廠、高放射線核廢料永久儲存場等)安全選址準則,至少8公里半徑無斷層及大規模地震海嘯歷史等規定,台灣並無安全核電廠廠址,毗鄰核四廠的龜山島係海底活火山,在地質相關安全分析資料不足下,錯誤選址,核災若發生,將無路可逃,外部救援也無法即時進入,且台灣並不具備相關救災、工程能力與資源。四十年前老舊錯誤設計,台電擅自變更工程設計,施工品質不佳,歷年工程延宕,先天不良,後天失調,而依現行法令,《核子事故損害賠償法》:「核子設施經營者對於每一核子事故,依本法所負之賠償責任,其最高限額為新台幣四十二億元。」絕不足以賠償一次核災,101的造價就要577億,頂多只能賠8層樓,必將導致台灣國破家亡,是以安全保證為零。

 

圖片由作者提供。

 

二、零完工保證。鑑往知來,核四廠計畫自1980年5月提出後,預算110億元,1985年5月行政院指示暫緩核四興建,當時總統蔣經國亦下令停建,尚未執行的79億元預算亦遭立法院凍結。1992年核四預算解凍,民國八十五年預算追加至1,126億餘元。民國1998年立法院「立刻廢止所有核能電廠之興建計畫,刻正進行之建廠工程應即停工善後,並停止動支任何相關預算且繳回國庫」之決議。行政院隨即於6月12日提出覆議案。10月18日,在民進黨及新黨黨團缺席下,覆議案獲得通過。至2000年,行政院再次宣布核四停建,110天後復工,俟後預算損失追加至2,200億元。核四四十年前有自計畫以來,命運多舛,走走停停,從工程、預算、安全、可行性,以及公投表決過又可能不過等等不確定因素來看,完工保證為零。此外,監察院對核四有18次調查糾調案在案,且有1500項未經審核的工程變更,如果這工程可以完工,登陸火星也不成問題。

 

三、伍十年工期。核四廠計劃啟動近四十年,完工時間一延再延,無商轉時間表。而一號機安檢資料未公開,依監察院糾正案內容來看,核四廠結構、系統、元件等三個階層的工程都有系統性無法解決的問題;二號機的重要系統、組件更移植到一號機,因為相關的設備、零件都是四十年前設計、製造,已無備料可得,或是因絕版而極其昂貴,再加上台電人員經驗不足,程序錯誤,試車期間不斷造成破壞性測試,所以至今兩部機組連一部都無完工之期。任何工程都必須有完工期程,核四廠若要安全充填燃料棒,至少需要再追加五十年的工期,而且依過去停停開開的情況,再加上日後核一、二、三廠的跳機、事故,以及核廢料無處可去等必然問題,造成爭議不斷,反核擁核爭議不斷,人心惶惶,都是工程大忌,也無法保證五十年後可以完工。

 

四、伍兆元預算。核四工程至今,從結構、系統、零件三方面都有致命的系統問題,姑不論地質的不安全問題,僅從核電廠本身的結構安全性問題,核四廠許多結構都應去除舊有不安全結構,其所附之系統、零件亦應一併移除,重新設計、製造、安裝、測試。如控制室的電腦是三十年前的二八六系統,迄今已無可相容匹配的零件,若要抱殘守缺,不但不安全,而且老舊零件已不可取得,或只能使用二手舊零件。在結構安全上,現在進步型壓水式反應器也可達到主動停機,即使外電喪失,亦不致導致核災,亦應納入考慮新系統。近四十年間,核四廠僅一部機接近完工,但並無公開透明的安全鑑定,可證明何時可能發電,另一部機根本已無關鍵系統、組件故非完整核電廠,但已耗費近三千億元工程預算。若以核四廠過去四十年的經驗,至少需追加一兆預算,方能重新動工,有機會安全充填燃料棒試運轉,但是無法保證可以正常商轉,至於商轉所需預算及時間表,端視五十年後,方能知曉。除興建外,運轉後的除役,以及十萬年的核廢料處理成本也應納入,預計應準備四兆元。興建及除役和核廢料處理,約為五兆元預算,且基於諸多主客觀條件,無論興建續建和除役核廢處理,都無法保證完工及安全運轉。

 

回顧台灣核電史,最初是為核子彈原料而交換沒有必要的核電廠,核四廠四十年的歷史,經濟部無督導之能,台電無安全與品質文化,原子能委員會一昧護短,長期黑箱作業,以致民眾對核電、核安懵懂無知,地質條件絕無安全核電、核廢設施之可能,除非台灣要繼續發展核子武器,寧為玉碎不為瓦全,否則無發展核電之餘地。

 

為了國家安全,環境永續,針對核四廠試運轉,我以負責態度、科學精神,以及長期關心核電安全的經驗與研究,提出上述信而可徵之論述,並要求政府公開所有核四廠建廠招標、施工、驗收、安全檢查等相關資料,做為公投前的充分社會溝通,讓選民完整了解核四廠現況,及未來曠日費時,國窮民疲,亦無法保證完工,更無法保證安全的核四廠試運轉,以公投方式民主程序決定核四廠此一歷史共業。

 

※作者為公民電力公司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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