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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追徵國民黨售舊中央黨部11.4億 停止執行確定

王怡蓁 2019年01月17日 19:07:00
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大樓遭認定不當黨產,黨產會向國民黨追徵近11.4億元,國民黨不服處分,提起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做出裁定,駁回黨產會的抗告。(資料照/陳品佑攝)

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大樓遭認定不當黨產,黨產會向國民黨追徵近11.4億元,國民黨不服處分,提起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做出裁定,駁回黨產會的抗告。(資料照/陳品佑攝)

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大樓(現張榮發基金會大樓)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為不當取得財產,黨產會向國民黨追徵近11.4億元,國民黨不服處分,提起本案訴訟,以及停止執行追徵的聲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停止執行,黨產會抗告。今最高行政法院做出裁定,駁回黨產會的抗告,也就是執行署暫時不能對國民黨的266筆不動產強制執行查封或變價。

 

黨產會針對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大樓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於107年5月22日,依照黨產條例舉行聽證會,並於同年7月認定舊中央黨部大樓為不當取得財產,但目前此大樓已售給張榮發基金會,無法返還給國家,因此,黨產會要求向國民黨追徵11.3億元的價額。

 

國民黨不服,向法院提起本案訴訟,另外聲請停止執行追徵。在停止追徵的部分,北高行認為,雖然往後國民黨若受損害,可以用金錢補償,但由於本件金額鉅大,且黨產會已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也開始執行部分不動產,法院如果未於現階段介入,財產將難以回復,因此,法院裁定,在本案訴訟結束前,停止追徵。

 

最高行合議庭認為,按照黨產條例,已確保國民黨沒有脫產之虞,對公益所造成的影響遠小於國民黨的損害。

 

黨產會主張,原裁定違反促轉條例第7條及行政訴訟法第243條規定。合議庭認為,停止執行的目的在於避免對國民黨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至於行政處分是否合法,並不是本件要審酌的事項,因此不採納黨產會的主張,並裁定在本訴訟終結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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