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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環快弊案】營建署貪官喝花酒性招待 求刑12年半

王怡蓁 2019年01月18日 15:00:00
新北環快永和路段工程弊案,18日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依收受不正利益罪判決,判最重的是主管工程事務的郭見忠,處12年6月。(圖片取自民視綜合頻道YouTube)

新北環快永和路段工程弊案,18日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依收受不正利益罪判決,判最重的是主管工程事務的郭見忠,處12年6月。(圖片取自民視綜合頻道YouTube)

新北環快永和路段工程爆發弊案,含營建署官員在內有12名人員涉案。營建署主管涉嫌包庇包商中華工程,並接受中華工程喝花酒、性招待。18日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依收受不正利益罪進行判決,其中,判最重的是主管永和環快工程事務的郭見忠,處12年6月,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不正利益。

 

判決指出,在游志成主管永和環快第七、八標工程期間,他擔任台北工務所主任,包商中華工程曾榮達等人為求工程順利,從民國100年起,安排「喝花酒」行程招待游志成等人,游等人多次接受招待,並同意中華工程施工上的申請及要求。

 

民國101年時,郭見忠主管永和環快第七、八標工程期間,由於工程預定完工時間迫在眉睫,遞送工期展延又沒下落,曾榮達曾耳聞郭見忠作風強勢,有故意羈押工期展延申請的情況,為避免工程逾期遭罰款,並安排郭上酒店宴飲以及性招待,郭等人因多次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後來同意中華工程施工申請。

 

一審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郭等11人不服判決上訴,二審撤銷原判決,改依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判處郭見忠12年6月、游志成11年6月、李文程11年,皆褫奪公權5年;陳鼎元依圖利罪判5年6月,褫奪公權3年;中華工程的部分,曾榮達2年10月、賴志銘2年6月,曾秋錦1年6月,胡自萱1年10月,邱崴誠1年2月,皆褫奪公權1年;監工謝志人1年6月、李啟華1年4月;陳志良1年2月但緩刑3年。判決也宣告沒收郭等收受的不正利益7至16萬元不等,並沒收中華工程第三人的不法利益3877逾萬元。(陳良基自曝不任教長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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