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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更多元的頻道組合將提升有線電視及MOD

方瑋晨 2019年01月21日 00:00:00
作者認為,更多元的頻道組合,將為有線電視及MOD帶來新的氣象。(資料照片)

作者認為,更多元的頻道組合,將為有線電視及MOD帶來新的氣象。(資料照片)

近日有線電視及MOD的「頻道組合」成為熱門的議題。就有線電視部分,今年起有線電視系統商雖已經提出了一些分組付費專案,但NCC在2019年1月16日審議通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後,開放頻道業者可以自行組合頻道套餐上架系統台,系統台業者不得拒絕。

 

就MOD部分,據報載NCC將於近期討論允許中華電信可以「自組頻道」可以由中華電信本身提出頻道組合包,讓消費者有更多元的選擇,這個議程將會在近期排進委員會議程。本人曾經撰文表示MOD不應該劃地自限,應該盡速提出營運規章的修正,就NCC向來的態度,也會考量消費者權益而給予尊重。身為消費者,對於目前的發展進程與NCC積極討論的態度,應給予鼓勵及支持。

 

所謂的「自組頻道」,對有線電視而言以往都是由有線電視系統商統一把所有頻道排列序號後一併賣給消費者,但對消費者而言,其實常看的頻道非常有限,一次購買所有頻道並不經濟。今年起有電電視系統商已經在各縣市提出一些分組付費方案,讓消費者可以做出選擇,但如何分組的權力仍然是掌握在有線電視系統商手上。

 

NCC目前所公告的草案,讓頻道商可以自行組包,對消費者而言選擇會變多,也可以某程度上降低有線電視系統商與頻道業者間不對等的情形。

 

在MOD上,「自組頻道」的議題跟有線電視剛好相反。MOD並非由廣電三法所規範,而是規範在電信法下的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MOD依據相關規定屬於「開放式平台」,原則上不得拒絕頻道商在MOD上上架,MOD只向頻道業者收取上架費用,任何頻道只要符合MOD之營業規章,即可自由上架MOD平台。

 

依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60條之1第3款之規定:「不干預頻道節目內容服務提供者之內容服務規劃與組合、銷售方式及費率訂定。」因此在MOD中頻道商可以自由地組合成「套餐」來做出銷售,這是現在有線電視也要努力的方向。

 

MOD的「套餐」是由各頻道商聯合組成,中華電信不得就套餐之組成介入干預。那麼中華電信可以自己找頻道來「組套餐」嗎?依MOD營運規章第25條第6項:「不得自行提供單一或組合多數頻道,向用戶收取收視費用」規定,中華電信不得自行將頻道組合成套餐(即所謂「自組頻道」)。這是令人匪夷所思的一件事情,中華電信不能夠干預頻道商自行組成套餐,卻同時規定自己也不能組套餐。這樣的規定當然有其歷史背景,否則殊難想像有任何的企業會在法律完全沒有禁止的前提下自我設限。

 

然而基於MOD內套餐的多元性,實在沒有任何理由可以限制中華電信於MOD上自行組合套餐。筆者為MOD的長期使用戶,近年來看到許多套餐內頻道素質逐漸下滑,隱隱有劣幣驅逐良幣的趨勢。會有這樣的原因,可能是因為目前頻道商所組成的套餐,主要的考量都是維持自己的分潤,沒有讓新頻道加入「套餐」的誘因。

 

MOD的「套餐」吸引力持續不足,也導致了MOD平台的競爭力不足、消費者權益也因此而受損。實則,對消費者來說越多的套餐組合就代表著越多的選擇,中華電信本身若也能組成套餐,為了MOD的版圖擴張,當然也更有誘因去精進套餐內頻道的素質跟吸引力,對消費者來說會是件好事。

 

有論者提出2007年NCC委員會會議紀錄說明MOD定位:「NCC原則通過中華電信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服務營業規章,MOD從有線電視業務轉型為固定網路通信業務的市內綜合網路業務規章與契約。NCC確定MOD為開放的技術平台,MOD必須符合開放平台的定義,中華電信不介入內容等兩大原則;針對MOD營運模式,中華電信是不得直接或委託經營頻道。」

 

其實前述會議紀錄也已經清楚表示,NCC對中華電信的要求是:

 

1.不可以介入頻道的內容。

 

2.不可以直接或委託經營頻道。若未違反前述二者,則應准許。

 

中華電信於MOD中「自組頻道」會違反前述二者嗎?MOD上的「自組頻道」是讓中華電信可以去跟頻道商商議,組合出「套餐」供消費者選擇,這樣的行為顯然不是「直接或委託經營頻道」,原則上也沒有「介入頻道內容」的情事,讓中華電信「自組頻道」一事並沒有違背NCC對於MOD平台的期待。

 

筆者樂見中華電信提出營運規章的修正,更肯定NCC將這樣的修正納入討論議程。事實上近日NCC逐漸加緊腳步,例如在前週已經提出了「反媒體壟斷法」的草案,對於主管機關採取積極態度我們當然應該給予正面鼓勵。有線電視與MOD都慢慢走向了多元頻道組合這條路,有線電視把組合套餐的權力由系統商擴張至頻道業者,而MOD把組合套餐的權力除頻道業者外也讓中華電信同享,更能刺激市場的競爭以及活絡。

 

※作者為有澤法律事務所律師

關鍵字: MOD 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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