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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回籠率超過5成」 法官:機械式加重刑罰效果差

王怡蓁 2019年01月24日 17:47:00
累犯加重強制規定,導致法官實務上遇到許多量刑問題,因此有三名法官不得已才聲請釋憲。(法務部提供)

累犯加重強制規定,導致法官實務上遇到許多量刑問題,因此有三名法官不得已才聲請釋憲。(法務部提供)

「法務部說累犯加重刑罰是接地氣,但我們認為司法院的主張才接地氣,因為審判量刑時要求『公平』應該是每個國民所期望的。」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吳志強於107年兩度聲請釋憲。他指出,由於累犯加重的強制規定,導致法官實務上遇到許多量刑的問題,因此有三名法官不得已才聲請釋憲,他認為司法院考量到實務問題,才是接地氣的做法。

 

對於累犯加重刑罰的部分,司法院於民國101年便向法務部提出修法,對於累犯加重共有7件聲請釋憲,因此日前召開釋憲說明會。對於違憲與否,法務部持否定立場,並以「接地氣」做為回應,認為對一再犯錯者,就應加重處罰,但立法技術問題還可以再討論。司法院則舉出兩大爭點作為違憲的考量。

 

累犯加重刑罰部分,司法院在2012年便向法務部提出修法,其中對累犯加重共有7件聲請釋憲,本月18日召開釋憲說明會公開說明。(攝影:李智為)

 

前科紀錄漏洞百出... 累犯認定讓法官很頭痛

 

吳志強在進行判決時,曾遇到累犯加重的困境是,當某人偷竊後,可能被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這人也乖乖繳掉罰金,刑期執行完畢,但如果此人在5年內,再次犯罪,無論是行竊還是不同類型的犯罪,都會構成累犯加重。

 

另一種情況同樣是行竊,但此人沒執行刑罰而逃逸,過程中他可能再犯罪,但卻不構成累犯。吳志強直言,這對前一名執行完刑期的人很不公平。

 

在法官實務上會遇到的問題是「前科表不完全正確」,連縮刑記載都有可能算錯。吳志強表示,這是讓法官在判刑中十分困擾的地方,實務上有可能原本縮刑計算後,下判決時是累犯,但事後執行機關說縮刑計算有誤,變成不成立累犯,導致原本認定累犯的判決錯誤被非常上訴,造成司法資源浪費。

 

法官吳志強認為,「累犯加重刑罰」經常導致認定累犯判決錯誤被非常上訴,反造成司法資源浪費;圖為受刑人示意圖。(圖片取自花蓮監獄)

 

台灣認定累犯標準寬鬆 前後罪無關也照算

 

「像我的家人就會認為,累犯加重需要是犯同樣的罪,才叫做累犯。」吳志強指出,台灣的累犯制度並未規範前後罪需要一致,但德國的舊刑法中關於累犯規範就需要有關聯性。他認為各國的累犯加重制度都不相同,不能以各國沒宣告違憲,所以就類推台灣的累犯加重制度不會違憲。

 

吳志強更強調,台灣的累犯加重制度採取「機械式加重」,也就是不管前後罪關聯性,不管法官的裁量權,只要符合累犯條件,就一律必須加重刑罰。他表示,日本仍保有累犯制度,或許與日本刑法中沒有保安處分的總則規定有關,而日本在2011年時,累犯回籠率達5成,因此日本當時意識到問題,因此研擬了累犯防治的政策。但吳志強說,台灣的人口比較少,累犯回籠率卻超過五成,是很嚴重的問題。

 

近十年來(2006至2016年)監獄人入監受刑人前科情形。(法務部提供)

 

吳志強指出,一般人的想像中,小孩做錯事,家長要他罰站,希望他不要再犯,如果再犯,那就加重處罰,這或許是直觀的想法。現在國家扮演處罰犯罪者的角色,但監禁與罰站不同,入監是與社會隔絕,如果一個人有了前科,他的家庭以及這個社會怎麼看待他?

 

累犯比率逐年增 加重罰不見遏阻效果

 

從法務部監獄新入監受行人前科情形統計中,有前科者,累犯的比例從97年的45.3%一直到107年成長到54.2%,吳志強說,這代表更生效果不好,加重處罰並非有效的方法。

 

在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中,針對更生人再犯及其就業輔導機制的調查,報告提到,我國每年面臨約3萬名更生人,而更生人由於個人特質、社會標籤及與社會脫節等因素,造成就業困難。然而,我國政府機關在更生協助的部份,缺乏固定的追蹤人力。吳志強認為更生做的並不足,當受刑人出獄後,面臨難以適應的社會,就可能選擇再度犯案,讓日子好過一點,然後再度又落入牢中,導致惡性循環。

 

吳志強更強調,台灣的累犯加重制度採取「機械式加重」,也就是不管前後罪關聯性,只要符合累犯條件,就一律必須加重刑罰。(取自吳志強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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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累犯 加重 回籠 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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