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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皓揚虐貓罰金近百萬 輔導員:不要把他逼向殺人那條路

上報快訊 2016年10月13日 15:48:00
連續虐殺2貓的陳皓揚金被判刑共10個月,合計併科35萬元罰金,可上訴。圖為陳皓揚8月16日赴台北地院開庭畫面。(攝影:葉信菉)

連續虐殺2貓的陳皓揚金被判刑共10個月,合計併科35萬元罰金,可上訴。圖為陳皓揚8月16日赴台北地院開庭畫面。(攝影:葉信菉)

連續虐殺「大橘子」、「斑斑」2貓的前台大僑生陳皓揚,被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動保法》等罪起訴。陳皓揚能當庭認罪求輕判,但台北地院考量陳生二度犯案,13日各判他6個月徒刑、應合併執行10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0萬,併科35萬元罰金,可上訴。

 

併科罰金部分,若陳皓揚繳不出35萬元罰金,可以易服勞役,以1天折抵1,000元,也就是說陳皓揚必須付出95萬元,才能免去牢獄之災。曾輔導他2個月的李榮峰說,「有些人眼裡只看到了貓,而我看到了貓與人」。

 

陳皓揚第一次虐殺的台大附近街貓「大橘子」。(翻攝自公民社會共同監督大橘子案之法院判決臉書)

 

24歲的陳皓揚4年前來台就讀台大化工系,2015年12月底陳生在北市溫州街停車場徒手勒斃街貓「大橘子」,被逮後供稱心情不好就會有「報復」的衝動,難以控制,2016年5月被依違反《動保法》等罪起訴,檢方要求他接受校方輔導,不料隔月陳生停止諮商,8月又涉虐殺動物誌餐廳的店貓「斑斑」,兩次涉嫌虐貓皆被監視器拍下,畫面曝光後引發公憤,陳生二度遭檢方起訴。

 

「大橘子」案5月尚在偵辦時,檢方一開始裁定5萬元交保,沒想到陳生8月再度虐殺「斑斑」犯案,並供稱是因為「大橘子案被起訴,即將開庭,殺貓可以洩除壓力」,但已知錯,盼能輕判。當月16日開庭後,陳生也隨即被庭外憤怒的群眾一陣毆打,甚至摳鼻、摳眼,造成法警受傷等混亂場面。陳生也隨即在8月底遭台大退學

 

連環殺貓案兇手陳浩揚赴台北地院開庭,步出台北地院時被守在一旁的民眾毆打,現場一片混亂。(攝影:葉信菉)

 

檢方後來考量陳生手段殘忍,台灣對動物保護已發展到很高水準,基於對生命尊重及法律不容許虐待動物致死,認為不宜再輕縱陳男犯行,雖經台大醫院診斷為注意力缺失過動及混合憂鬱情緒及焦慮等疾患,但未因此達到無法辨識其行為違法會欠缺辨識能力,且「斑斑」案是經警方通知到案,未構成「自首」,均不構成減刑要件,因此建請法官2案各判陳男6月徒刑。台北地院最後判陳生2案應執行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0萬元,併科罰金35萬元,如役服勞役,每天折算1千元,可上訴。

 

另外,根據《台灣動物新聞網》報導,曾輔導陳生2個月的台灣N.O.E.行動組織(EMT急難應變團隊)隊長李榮峰認為,陳生並非泯滅人性,因為在與餵養斑斑的愛媽對話過程中,陳生曾掉了眼淚。且他對人有正常的感情與行為判斷,也會對人感到歉疚。李榮峰說,有些人覺得殺動物的人將來會殺人,但應該做的是讓他不要走向那條路,而不是把他逼向那條路。

 

「我也很想打他,但處理過這麼多虐待動物案件,我知道這樣做沒有用。」李榮峰能理解毆打陳生的人,因為自己心裡也曾有這樣的念頭,但他認為,這些人眼裡只看到了貓,而他看到了貓與人。他以防治害蟲舉例,有些人會選擇直接撲殺,而有些人會選擇不要讓它進入到特定環境中。因為到底是不是「害蟲」,是根據環境及人的喜好而定。若只是一味的打壓,「以後他會長成怎樣的一個人?」李榮峰指出,陳生並未找辯護律師,就是出自兩次出庭時陪在他身邊的舅舅意見。陳生的舅舅表示,找律師是想要脫罪,而陳生做錯了事,就應該要面對。

 

李俊峰表示,陳生對「親人貓咪」的認知有問題,原因是否源自陳生的家庭背景或成長經歷,他無法斷言,但他認為,不親人的貓並不會誘發陳生的憤怒,甚至陳生與狗的相處相當融洽,而這樣的狀況,絕對需要輔導人員介入。

 

文山區餐廳「動物誌」的店貓斑斑也遭陳皓揚毒手。(翻攝自動物誌臉書)

 

「以暴制暴有教訓的作用在,但教化不能被省略掉。」李俊峰建議法務部矯正署應該積極與心理師單位合作,不能用被指派任務、只想走完流程的公務員心態面對此類案件,否則就現行監獄的矯正功能,他真的不抱期望。(張雅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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