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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LGBT挫敗】「申請變性前必須結紮」 最高法院判決強壓性別平權

陳品潔 2019年01月26日 14:35:00
日本國內保守派勢力強大,但LGBT人權意識也漸漸抬頭。(美聯社)

日本國內保守派勢力強大,但LGBT人權意識也漸漸抬頭。(美聯社)

日本最高法院24日裁定,跨性別必須先進行絕育手術,才可以申請變更性別的文件。此舉遭到人權團體、LGBT倡議人士大力譴責,批「判決顯示生育能力不被視為基本人權」。

 

日本法院稱判決稱合乎憲法,因其旨在減少家庭與社會的混亂感。《NHK》引用日本司法部的數據,日本已有逾7800人正式變性。

 

「須移除睾丸或卵巢的生殖器官」

 

2004年日本《性別認同障礙特例法》規定,要在政府正式變更性別必須符合5大要件:其一,申請者年齡必須20歲以上;其二,申請者是未婚狀態;其三,申請者沒有未滿20歲的子女;其四、缺乏生殖腺或生殖機能永久缺失;其五、性徵和性器官外觀近似想變更的性別。

 

其中第四點最具爭議,被視為變相要求跨性別者進行絕育手術,必須將睾丸或卵巢的生殖器官移除,身體外觀也須改變才不致在公共場所造成混亂。

 

跨性別者狀告法院失利 但法院承認疏失

 

45歲的臼井崇來人(Takakito Usui)因沒有進行絕育手術而無法變更性別,在日本下級法院敗訴後,再上訴最高法院,稱強迫絕育違反自主權且違憲。

 


向日本最高法院申請釋憲的跨性別者臼井崇來人。(美聯社)

 

但日本法院以避免造成家庭與社會混亂為由,稱該法並未違憲。臼井的律師表示,法官同時承認該法限制自由,並與現今的社會價值觀不符,稱此法「母庸置疑的存有疑慮」。法官也提出以「尊重人格及個性的角度」,將對法律定期審查及採取適當措施。

 

知名人權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HRW)表示,日本最高法院的判決與國際人權標準不符,沒有與時俱進。

 

 

強迫合群的日本社會 性別平權意識漸長 

 

《美聯社》(AP)報導,日本對性別多元的認識逐漸增加,但通常範圍只在娛樂圈之內。日本作為一個強迫合群的高壓國家,除了跨性別者在社會上處境艱難,同性戀者在家庭、學校、工作場所大多隱瞞自己的性向,同性婚姻也不被法律承認。

 

近年來LGBT權利意識逐漸抬頭,繼日本東京都澀谷區在2015年開放同性伴侶登記後,其他城市也陸續跟進,日本最大的廣告公司「電通」(Dentsu)在2019年1月民調顯示,超過7成民眾支持法律保障LGBT族群。

 

儘管社會主流價值不同以往,保守勢力仍時常發表歧視言論。日本執政黨自民黨議員平澤勝榮(Katsuei Hirasawa)在1月初稱「如果每個人都成為LGBT,國家會崩潰」,表示無法理解東京澀谷區等城市承認同性伴侶的舉動。

 

 

2018年另一名自民黨議員杉田水脈(Mio Sugita)表示,政府不應該使用稅款來支持同志權利,因為同性伴侶「沒有生產能力」,對LGBT的支持已經「走的太遠」。

 

日本非首例 歐盟22個國家也要求絕育

 

要求跨性別者絕育日本並非首例,2017年歐洲人權法院即表示,歐盟內有22個國家仍要求要變性必須先進行結紮手術。非政府組織「國際同性戀人權委員會」(OutRight Action International)副執行主任瑪麗亞(Maria Sjodin)表示,這22個國家可能尚未執行法院的命令。

 

重視人權享盛名的北歐國家瑞典,1972年到2013年間也強迫進行變性時需連帶「絕育」手術。瑪麗亞指出,2017年瑞典成為第一個向因變性被迫絕育的人賠償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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