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蝸藤專欄:孟晚舟事件中的三國政治交鋒

黎蝸藤 2019年02月01日 07:00:00
美國出動如此龐大陣容,搞出這麽多項罪名,即顯示了對孟晚舟案的強硬態度。(美聯社)

美國出動如此龐大陣容,搞出這麽多項罪名,即顯示了對孟晚舟案的強硬態度。(美聯社)

在孟晚舟事件接近美國提交正式引渡文件的「死線」之際,正值美國政府部分關門,於是有人期望美國司法部不提出引渡申請。但事與願違,美國司法部隨後通知加拿大會正式提出申請。到了1月28日,美國以出乎意料的「大陣仗」,派出代理司法部長惠塔克(Matthew Whitaker)、美國商務部長羅斯、國土安全部長尼爾森及聯邦調查局局長瑞伊等陣容龐大的團隊,公佈美國將要起訴華為、關聯公司星通(Skycom)和孟晚舟的13項罪名

 

司法部同時公佈了將起訴華為盜竊T-mobile美國公司知識產權的10項控罪。值得指出的是,後者是與前述13項控罪分立的案件,被告是華為及其美國分公司,與孟晚舟無關。29日,孟晚舟在加拿大再次過堂,更改了保釋條件,把下一次聆訊訂到3月6日。孟晚舟事件的法律大戰即將展開。

 

孟晚舟事件發生後,美中加三方展開激烈的角力。中國力爭打一場政治戰,除了不斷高調譴責美國和加拿大之外,還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由扣押兩名加拿大人,前外交官康明凯(Michael Kovrig)和商人斯帕弗(Michael Spavor),另有一名加拿大人謝倫伯格因販毒而從15年有期徒刑重審到判死刑。

 

雖然中國外交部強調中國是「法治社會」,這些行爲與孟晚舟案無關,但是否真的無關各界都心中有數。就連中國自己的官媒《環球時報》總編胡錫進也在微博上說:「中國政府肯定不會承認這與孟晚舟被抓有關係。中國官方說他們從事了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活動,雖寥寥幾句,但和美加用一整套法律程式證明他們抓孟晚舟的合理性,是一回事,只是中方沒能力像他們那樣講得很漂亮。」

 

中方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由,扣押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凯。(湯森路透)

 

被扣押的加拿大人犯了什麽事

 

兩名被扣押的加拿大人具體犯了什麽事,由於沒有公開,所以公衆不得而知。根據香港01的報道,康明凱不能會見律師,不能保釋,但加拿大行使過探視權,他身體狀況尚算良好,只是感覺疲倦和受壓。加拿大就康明凱的身份與中國展開交鋒,焦點在於是否康明凱是否擁有外交豁免權。根據《維也納外交人員公約》第三十一條,外交代表在接受國的刑事管轄享有豁免。康明凱如果是以外交護照入境,則他有外交豁免權,否則他只能按普通外國人看待。

 

康明凱原先是外交官,擁有外交護照。但他在被中國扣押的時候,處於停職(或離職)狀態,因此進入中國使用了普通護照,用商務簽證。通常,中國認爲持什麽護照入境,就按什麽國籍什麽身份處理。因此,中國認爲他沒有外交豁免權是正確的。同理,有傳出康明凱擁有匈牙利國籍,因此歐盟也有包括探視權在内的領事保護權。對此,中國同樣以康明凱以加拿大國籍入境而拒絕。這種情況在國際法上沒有統一的標準,基本是因國而異。中國拒絕歐盟的要求也沒有違反國際法。

 

如果說兩個加拿大人被捉,是中國專門給加拿大施壓的話,那麽那個販毒的謝倫伯格被判死刑,其實並不那麽值得同情。畢竟販毒在很多國家都是死刑,包括在中國。何況他不是一般地帶少許白粉,而是把222公斤的冰毒藏在輪胎中運出去。這不是普通的販毒,屬於大毒梟的檔次了。在中國販毒帶半公斤白粉就可以判死刑,何況222公斤的冰毒?

 

值得進一步質疑的,只是他「看上去」在上訴時被加重刑罰,違反了「上訴不加刑」的原則。對此,香港的法律團體「法政匯思」有仔細的辨析。據他們分析,中國的做法不一定無理。因爲中國的説法是原先判15年是因認為他為從犯,但上訴期間發現了新證據,於是發回重審(所以不屬於上訴),按照這種的説法,加重刑罰到死刑倒也説得通。

 

但報道語焉不詳,發現了什麽新證據也沒有透露。加拿大既然有領事保護權,謝倫伯格也正在準備上訴,他們如果認爲中國違反程序(比如根本沒有發現新證據),理應多從這個角度多組織材料和公佈情況,而非像現在那樣僅訴諸「人道主義」,因爲不用死刑只是加拿大的法律,中國沒有必要理會。

 

另有人認爲,中國扣押澳洲籍華人楊恆均,也是對西方國家施壓的一環,這種説法看來難以成立。一來,楊的背景相當複雜;二來,楊是澳洲籍,與加拿大沒有直接關係;三來,如果中國真的有意以此施壓,抓一個澳洲白人比華人要見效得多。

 

秘密的全球行動

 

美國國務院與司法部則不斷強調孟晚舟案是一起司法案件,但總統川普聲稱:為美國利益,不排除放孟晚舟一馬,這很大程度上損害了美國「與政治無關」的説辭。1月28日傳出消息,原來從2018開始,美國展開一項秘密的全球行動,阻止華為和中國企業參與盟友的5G網絡建設。很顯然,極不尋常的孟晚舟事件是美國全球阻擊華為行動中的一環。美國要鐵了心打壓華為,就不太可能在這個問題上鬆手。美國出動如此龐大的陣容,搞出這麽多項罪名,正展示了美國這種強硬的態度。

 

而在加拿大方面,加拿大總統、司法部長、外交部長等紛紛否認加拿大出於政治理由扣押孟晚舟。平心而論,加拿大捲入孟晚舟事件相當「無辜」,它只是執行了國際法以及美加雙邊的引渡協議中的義務而扣押孟晚舟,孟晚舟在加拿大也得到公開公平的審訊,以及批准保釋。但中國或者不相信加拿大,或者認爲施壓加拿大能轉而讓加拿大施壓美國,於是把壓力幾乎都施加在加拿大上,中加關係空前緊張。

 

在美國尚未提出正式引渡申請前,加拿大駐中大使麥加廉(John McCallum)在回國期間,接受當地中文媒體採訪,指出孟晚舟事件已經嚴重損害中加關係,又提出三個理由,認爲孟晚舟「很可能打贏官司」。此發言引致加國媒體一片嘩然,認爲他應該辭職。

 

麥加廉承認失言,加拿大總統特魯多表示不會因此召回或開除他,暗示下不爲例。誰知道,隔了一天,麥加廉再次「放炮」,認爲如果美國不提出引渡,對中加關係是好事。忍無可忍的特魯多終於在上周六(1月26日)要求他辭職,實際是炒了他魷魚,由目前加拿大駐中副手Jim Nickel擔任臨時代辦。

 

麥加廉的話其實大部分都是事實。他提出的三個理由:1)此案有明顯的政治動機(引用川普的話做證明);2)美國對此沒有管轄權;3)加拿大沒有對伊朗制裁的法案,孟的行爲不構成「雙重犯罪」(指在美加都是犯罪)。前兩點筆者(在起訴書沒出來之前)都認同。而他的其他話,比如中加關係因孟晚舟而變差,美國不提出引渡就能恢復中加關係等,更是人所皆知的大實話。

 

麥加廉被解雇的原因不是因爲說了實話,而是在以駐中大使這個在外代表加拿大政府的身份說了不該說的話。

 

麥加廉幫了孟晚舟一把

 

加拿大駐中大使麥加廉對孟晚舟案的發言,引起加國媒體一片嘩然。(美聯社)

 

首先,麥加廉不能以大使的身份,公開「提點」孟晚舟的律師,應該如何打官司。因爲孟晚舟的官司是「孟晚舟 vs 加拿大政府」,他怎麽能站在官司的另一方(孟晚舟)的立場上,向孟晚舟「獻計」,與加拿大政府打對台?加拿大有人認爲這是「干預司法公正」,這有點誇張,筆者不太相信麥加廉的話會影響法官,但這種發言引發利益衝突是肯定的。

 

其次,麥加廉不能以大使的身份發表與政府立場不一的話。加拿大政府的態度是,至少在現在階段「依法處理」。

 

事實上,雖然根據加拿大引渡法,司法部確實有權在各個環節取消對孟晚舟的控告,但這種做法是極不尋常的,會引起加拿大整個社會對法治的信心,這是加拿大政府不可能做的。相反,如果在引渡案結束後,孟晚舟又被判引渡的話,這時加拿大政府利用總理和外交部長的酌情權,以政治考慮為由,不將孟晚舟移送給美國,這就合理得多,也不會損害加拿大的法治。

 

麥加廉的説法讓人誤解加拿大嘗試在這個階段就幹預司法。這在加拿大是一個大忌,也與政府三番四次的立場不符。事實上,在麥加廉第二次「放炮」後,特魯地尚未解雇他之前,就連筆者也根據加拿大政府的態度,「陰謀論」地判斷他的「放炮」可能是受加拿大政府指示的。筆者當時還進一步推測,麥加廉(即背後的加拿大政府)的做法可能有幾個動機:1)給中國看,證明加拿大也不想扣押孟晚舟;2)給美國看,説服美國放棄引渡;3)助孟律師提供證據;4)為萬一加法院判孟引渡後,加政府拒絕引渡造輿論。

 

這些「陰謀論」的推測當然都是錯的。但照常理,沒有一個外交官會在沒有指示的前提下,發表這樣與政府立場相反的言論,只能說筆者高估了麥加廉的專業操守。

 

中國輿論把加拿大解雇麥加廉說成是「沒有言論自由」,這顯然是對言論自由的曲解。這不是言論自由的問題,是沒有職業操守的問題。正如中國外交部發言人,不允許發表與政府立場相悖的言論。美國前白宮發言人斯賓沙(Sean Spencer)在擔任川普發言人時,每天都要睜著眼說謊,辭職了才能說真話。這些也完全一樣是職業操守。

 

根據美國引渡申請的起訴書,如果加拿大法官認同其表面證供,那麽判決引渡的機會相當大。當然,孟晚舟也不是毫無機會,正如麥加廉所言,這個案件已經高度政治化,孟晚舟可以用無法在美國得到公平審訊的理由抗辯。律師甚至可以把麥加廉被炒一事也是這個案件高度政治化的一個例證。這大概也是麥加廉幫了孟晚舟一把的表現吧。

 

※作者為旅美學者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