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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再生能源電能從躉購走向競標是世界潮流

陳詩豪 2019年02月02日 00:00:00
英、德二國的競標機制的確可有效降低電能價格,但不應忽視此二國風電發展同時,亦歷經了十數年的躉購制度支撐。(美聯社)

英、德二國的競標機制的確可有效降低電能價格,但不應忽視此二國風電發展同時,亦歷經了十數年的躉購制度支撐。(美聯社)

西太平洋的一座島嶼,北迴歸線橫過其中,隨著氣候變遷,氣候型態早已無法清楚定義副熱帶與熱帶的分界。以能源統計資料來看,我國大部分用電仍仰賴化石燃料及核能,太陽光電與風力勉強支撐全國不到2 %的用電需求。在經過上世紀的工業化之後,一昧的追求經濟成長已非首要目標,如何兼顧能源安全、能源自主性與環境永續已被列為往後數年的重要課題。

 

臺灣為島國,國土並無與其他國家接壤,從他國進口電能早已是不可能的選項,在高度仰賴能源進口與減碳、滅核意識高漲的現在,如何在推動環境永續與提升能源自主性上增加助力,發展再生能源至關重要,而臺灣夏日有炙陽,冬日有強風,可謂萬事俱備,只欠東風。政府如何結合民間妥善利用這些豐沛的自然資源,筆者來談談。

 

什麼是臺灣再生能源發展的射出的第一支箭?離岸風電遴選制度啟動了我國綠電的大躍進。政府於甫剛落幕的2018完成了10個離岸風場的遴選程序,七家開發商預計於2020至2025年間完成約3.8 GW的設置。遴選不只應用了彿吹於黑水溝的海上風能,產業鏈所引入的投資、就業更是直接有利於經濟成長。只是要風電,還是要同時兼顧風電產業?遴選提供了風電技術價值的於我國的成長空間。

 

在此之前數年,2009年通過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扮演了重要的潤滑角色,仿效德國推廣再生能源之經驗,開始採行「再生能源電能躉購制度」作為推廣再生能源設置發展的主要政策工具,有媒體報導,躉購是政府為了政策目的胡亂灑錢?

 

這句話只對了一半,政府確實是有扶植綠能的政策目的,但若考慮到發展綠能帶來的能源自主、新興產業、環境永續,以整體社會利益做為考量,絕非胡亂的財政支出。躉購制度看似相對簡單的政策模型,事實上可以針對特定的發電技術制定目標策略,而台灣的躉購費率更是每年檢討,可以做的政策調整將更為細緻。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為高資本投入,市場進入障礙甚高,回收期長更是讓人卻步,躉購制度可製造穩定的預期金流,扮演降低產業進入門檻的角色,不只可大幅降低投資者的融資難度,更可透過提升收入的確定性促進新參與者進入市場。做為產業發展的火種,進一步帶動相關基礎建設,建立產業供應鏈,領導技術進步與擴大產業規模,以至能活絡所有互相牽連的市場產業。

 

再生能源推廣政策的下一支箭呢?在寸草不生的再生能源市場,透過躉購制度提升參與意願,在相關供應鏈成熟與市場活絡後才有競爭性的形成,競標機制便由然而生。競標機制具價格發現功能,有利政府節省購電支出,直接降低全民所受電價變動影響。但莫忘競標所帶來的低電價,前提仍需仰賴躉購制度所建立的雄厚根基。

 

躉購競標如何攜手相連,探其國際發展歷程約略區分為二階段,「先有價,再有量」,至「先有量,再有價」。第一階段的價,指躉購價格,躉購價格是建立設置量的起始點,坊間對躉購費率常有的誤解,即常建立於與民生電價的比較上,卻忽略費率訂定過程的細節。

 

如前所述,再生能源為高資本投入,在產業不成熟的階段伴隨著較高的風險性,發電設備的特殊性,即是初期的大量資本投入,費率的訂定只是讓開發商於營運期間,經由每年的淨收入可以回收期初投入的成本罷了,政府做的,是提供合理的投資環境,並且提升潔淨能源的使用。第二階段的價,指競標價格,以歐陸國家較發達的風電為例,觀察英、德二國,競標機制的確可以有效降低電能價格,但不應忽視此二國風電發展同時亦歷經了十數年的躉購制度支撐。

 

台灣的當務之急,即是基礎設施建設及相關產業鏈扶植,躉購費率仍然扮演主要角色,但亦忽視再生能源電能從躉購走向競標為世界潮流,而此趨勢預期將引領綠能邁向康莊大道。多元發展再生能源,除能我國帶來產值及就業機會外,並可減少燃煤發電使用,減少空氣汙染及增進全民健康,事實上,最重要的是,亦為維繫我國能源安全及提升能源自主之不悔道路。

 

※作者為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五所副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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